湖北省武漢市從今年起,將對幹部人事制度進行重大改革,“引咎辭職”制度是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據了解,“引咎辭職”制度最早出現在1995年的中共中央5號文件《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中。“引咎辭職”是指領導幹部由於個人能力不夠、自身行為不當或因工作失誤造成較大損失或影響,不宜繼續擔任領導職務,而向任免機關請求辭去所擔任的領
導職務的一種自責行為。
目前,全國只有江蘇、重慶、廣東等地部分城市實行這項制度。
中共武漢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李雲飛宣佈,武漢市將在全市幹部中“實行領導幹部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制度,加大對不稱職幹部的調整力度,形成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這意味著幹部不再是終身職業,如在任期內幹不出政績,飯碗一樣難保。
據中國青年報獲悉,武漢市今年幹部人事制度其他重大改革還包括:從今年起,武漢市市管、區管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正職的擬任人選,要“所在黨委常委會提名,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等。
中國新聞網200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