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勝阻委員:我國專利智慧財産權制度八大問題六項對策    

    我國專利智慧財産權制度存在的問題可概括為八個方面。

    一是研發(R&D)投入較低,專利創新源頭不足。

    R&D活動能力已成為一個國家和地區經濟發展的核心競爭力和決定專利創新源頭的基礎。與世界先進國家相比,我國的R&D經費支出額不及美國的1/30;與周邊國家相比,我國的 R&D經費支出額約是日本的1/18、南韓的1/2。2000年,全國 R&D經費總支出為896億元,佔GDP的1%,遠低於發達國家。這一指標美國為2.6%,日本為2。87%,德國為2.58%。

    二是重成果、輕專利,科技人員專利意識淡薄。

    長期以來,人們在研究開發出一項成果後,僅僅是找幾個專家組織個鑒定會,確立成果的“合法”地位。人們只重視發表文章、成果鑒定、申請評獎。據對中國科學院的一項調查反映,有57%的科技人員認為,申請專利不如申請院內外科技成果獎實惠。據統計,目前我國每年重大科技成果約3萬項,而我國每年受理的國內發明專利申請僅為1萬多件。我國趕超世界先進技術水準的“863”計劃實施10年來,共鑒定成果1200多項,發表論文2萬多篇,但申請專利只有240多件。人們之所以重評獎輕專利是因為在職稱評定、職務提升、獎金分配等方面,都與論文的鑒定和成果評獎直接掛鉤。此外,評獎容易、風險小,且收益不菲。申請專利不僅要付出成本,而且更重要的是現行制度下專利的轉化和打擊侵權很難,專利實施給專利權人帶來的是收益低、實施成本高。

    三是專利申請數量少,創新水準低。

    日本每年發明專利申請達40多萬件,美國20多萬件,德國15萬多件。IBM、杜邦、日立、飛利浦等大公司,目前擁有有效專利數萬件,如此多的有效專利成了他們雄霸國際市場最重要的資本。而我們全國上千萬個企業、5000多個縣級以上的科研單位、1000多所高等院校全年的發明專利申請只相當於國外一個公司,差距非常大。在我國專利申請中,發明專利在總申請中不到20%,這在相當程度上表明我國專利的創新水準較低。

    四是專利激勵機制不完善,産權流失嚴重。

    我國每年有大量的科技成果因沒有專利保護,而通過發表論文、成果鑒定、學術研討、公開使用等方式向國內外公開出去,智慧財産權的流失觸目驚心。有人估計在過去15年的時間裏,我國有13萬項發明無償地“奉獻”給了世界各國。僅中國傳統的中草藥一項,由中國人研製開發並完善但卻由外國公司取得專利保護的項目就有900多項。

    五是自主智慧財産權少,出現受制於人的局面。

    大部分高技術産品的智慧財産權掌握在外國人手中,因此在許多高技術領域,我們的高技術産品國內市場佔有率不高,絕大部分市場被跨國公司佔領,許多國産品牌已被外方擠垮或吞併。在一些重要的高新技術領域已對我形成“跑馬圈地”的嚴重包圍態勢。據統計,在1994年至1998年我國受理的有關電腦、醫藥、生物、通訊和半導體等高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申請中,國外申請分別佔70%、61%、87%、92%和90%。

    六是企業專利工作落後,在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我國企業的專利申請只佔國內申請的30%,發達國家專利以企業為主體佔全部申請量70%~80%。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體,企業的專利工作直接決定著其創新成果産業化的狀況。據統計,2000年全國企業專利申請總量約為45862件,若按全國有1.5萬家國有大中型企業計算,平均每個企業年申請量僅為3件。而日本日立公司平均每天5.1件。

    七是專利交易障礙大,交易成本高。

    在我國,專利實施過程中專利管理和制止違反合同及侵權的費用十分昂貴。昂貴的交易費用毫無疑問將阻礙知識資産的使用、消費,影響智慧財産權分配效率。

    八是專利技術産業化水準低,産業化環境亟待改善。

    據世界銀行估計,中國的科技成果轉化率平均只有15%,專利轉化率只有25%,專利推廣率在10%~15%上下浮動,而日本等發達國家科技成果轉化率高達70%~80%。

    要解決上述問題需要採取以下六項對策。

    一要強化戰略意識。國際競爭將是科技競爭,而國際經濟競爭中所産生的摩擦,也將以科技專利或智慧財産權的摩擦取代關稅貿易形式的摩擦。如果沒有自己的技術,沒有自主智慧財産權,則難以參與國際競爭。在發達國家智慧財産權競爭優勢的嚴重壓力下,迅速提高智慧財産權保護的能力和水準,直接關係到國民經濟整體素質的提高和綜合競爭力的增強。我們要在優勢技術領域,利用專利權的排他與獨佔特性,運用專利進攻與防禦戰略,構築專利保護網,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

    二要建立激勵機制。專利權作為知識資本,是一種重要的生産要素,它對技術創新的激勵作用主要體現在專利權人能從專利權的運用中獲得豐厚的回報。為此,要落實專利技術作為生産要素參與分配的政策,採用和創立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例如期權、技術入股、優先購股權試點等等,以營造良好的發展高新技術産業發展環境,保障專利創新者獲得高回報,激勵科研人員從事專利創新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應根據專利權轉讓許可、專利權入股和專利實施等不同形式,合理確定其參與分配的方式和比例。武漢市規定,職務發明人可從專利權轉讓許可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30%的報酬;以專利權入股的,職務發明人可獲得不低於該專利股權收益30%的報酬;由單位實施專利的,發明人要獲得不低於該專利年凈收入5%的報酬;在轉讓實施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所得的報酬,應不低於總額的50%。

    三要培育創新主體。將專利管理貫穿于技術創新全過程,迅速地、大幅度地提高企業運用專利制度的能力和專利保護的水準,引導企業將專利制度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把專利保護戰略與生産經營戰略結合起來,使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投入、承擔風險和獲得收益的主體。

    四要完善風險機制。專利發明創造及其産業化需要風險資本的介入。目前專利轉讓和許可的資訊成本與交易成本較高,加之資訊的不對稱,導致許多潛在的投資者缺乏對專利技術投資的能力和機會,阻礙了社會資本流向最有價值的地方,也阻礙了資本增值的最大化。必須拓展新的融資途徑,大力發展風險投資,分散和降低專利技術産業化的風險。

    五要優化交易環境。在法制環境方面,要加強保護智慧財産權的執法力度,用鉅額賠償打擊專利侵權行為,有力維護專利權人的利益。在輿論環境方面,營造尊重智慧財産權、保護智慧財産權的輿論氛圍,提高全社會的專利意識。在服務環境方面,通過為創業初期的科研開發人員提供辦公場地、開發條件、資金籌措、人員培訓、研究發展指導等多方面的綜合性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迅速轉化為商品並形成産業。在信用環境方面,努力營造有利於專利交易和産業化的信用環境。

    六要培植實施載體。一是以大學、科研院所、大企業的實驗室和研究開發中心為依託,建設源頭創新載體。二是完善創業中心體系的建設,推進專利成果的轉化,強化專利技術的成果孵化載體。三是依託國家高新技術産業園區和産業化基地,強化R&D活動的專利智慧財産權産業化載體。四是集中力量提高産品技術含量,鑄就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達到國際先進和國內領先水準的産品,強化專業産品載體。

    中國網 200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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