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京滬粵三地
接收外地大學生政策動向
 

    北京、上海和廣東歷來都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首選之地,其每年接收外地生源畢業生的政策也就格外受關注。最近,京滬粵三地2002年接收外地生源畢業生政策均已出臺,與以往相比都有一些變化。下面就是這三地今年接收外地生源畢業生的具體條件和詳細政策。

    北京門檻放低

    北京市2002年接收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的條件

    一、用人單位應在劃定的288所院校範圍內引進本科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二、非外語專業畢業生,其英語水準最低應通過國家四級水準考試(其他語種暫不規定),對於體育及藝術類畢業生的英語水準暫不作規定。

    三、對北京市各用人單位接收非北京生源畢業研究生(含雙學士)和獲得省部級榮譽稱號的本科畢業生不作專業限制。

    四、各用人單位應接收緊缺專業:經濟學類、法學類、土建類、電子資訊類、電工類、英語、臨床醫學、工商管理、企業管理、市場行銷、人力資源管理、漢語言文學、哲學、機電一體化、機械設計及製造、機械製造工藝與設備、機械電子工程、防火工程、藥學、護理學、生物制藥類畢業生,以及師範類專業中的數學、英語、中文、物理、美術專業的畢業生。

    北京市2002年引進非北京生源畢業生的畢業學校範圍(共288所)

    北京市(49所)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外交學院、中央民族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廣播學院、北京化工大學、中央音樂學院、中央戲劇學院、中央財經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林業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央美術學院、北京語言文化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清華大學、石油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北京郵電大學、北方交通大學、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北京體育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航空航太大學、中國新聞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北京舞蹈學院、北京資訊工程學院、中國戲曲學院、北京印刷學院、北京物資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北方工業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北京工商大學、中國音樂學院、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北京機械工業學院、中國地質大學(北京校區),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校區),華北電力大學(北京校區),中華女子學院。

    天津市(8所)天津大學、南開大學、中國民用航空學院、天津商學院、天津醫科大學、天津工業大學、天津輕工業學院、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學院。

    河北省(8所)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華北電力大學、河北工業大學、燕山大學、石家莊鐵道學院、石家莊經濟學院、河北建築科技學院、華北煤炭醫學院。

    山西省(4所)太原重型機械學院、華北工學院、太原理工大學、山西財經大學。

    內蒙古(3所)內蒙古大學、包頭鋼鐵學院、內蒙古工業大學。

    遼寧省(23所)大連民族學院、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大連海事大學、東北大學、大連理工大學、瀋陽體育學院、鞍山鋼鐵學院、瀋陽航空工業學院、瀋陽大學、瀋陽工業大學、中國醫科大學、瀋陽工業學院、瀋陽化工學院、瀋陽建築工程學院、瀋陽農業大學、瀋陽藥科大學、大連鐵道學院、大連水産學院、大連輕工業學院、東北財經大學、遼寧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撫順石油學院。

    吉林省(9所)吉林大學、東北師範大學、長春稅務學院、延邊大學、東北電力學院、長春工程學院、北華大學、長春師範學院、長春光學精密機械學院。

    黑龍江(8所)東北林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理工大學、哈爾濱商業大學、大慶石油學院、東北農業大學、黑龍江科技學院。

    上海市(19所)上海外國語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體育學院、上海對外貿易學院、上海戲劇學院、上海水産大學、上海海運學院、上海音樂學院、上海理工大學、上海電力學院、上海第二醫科大學、上海大學、華東政法學院。

    江蘇省(25所)南京大學、中國礦業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東南大學、中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太大學、南京理工大學、江蘇理工大學、南京林業大學、南京經濟學院、南京建築工程學院、江蘇石油化工學院、南京化工大學、南京工程學院、南京氣象學院、南京審計學院、南京師範大學、南通醫學院、南京郵電學院、蘇州鐵道師範學院、蘇州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學院、華東船舶工業學院、蘇州大學。

    浙江省(5所)浙江大學、中國美術學院、中國計量學院、杭州商學院、杭州電子工業學院。

    安徽省(7所)合肥工業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淮南工業學院、安徽工業大學、安徽財貿學院、安徽大學、淮北煤炭師範學院。

    福建省(4所)廈門大學、華僑大學、福州大學、集美大學。

    江西省(7所)華東地質學院、華東交通大學、江西財經大學、南方冶金學院、景德鎮陶瓷學院、南昌大學、南昌航空工業學院。

    山東省(8所)青島海洋大學、山東大學、濟南大學、青島建築工程學院、山東科技大學、山東財政學院、中國煤炭經濟學院、青島化工學院。

    河南省(8所)華北水利水電學院、鄭州輕工業學院、鄭州大學、洛陽工學院、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鄭州工程學院、焦作工學院、中原工學院。

    湖北省(16所)中南民族學院、華中農業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地質大學、華中師範大學、武漢理工大學、武漢大學、武漢體育學院、武漢工業學院、江漢石油學院、湖北汽車工業學院、武漢科技大學、武漢科技學院、武漢化工學院、三峽大學。

    湖南省(10所)中南大學、湖南大學、湘潭工學院、湖南工程學院、中南林學院、長沙電力學院、長沙交通學院、南華大學、株洲工學院、湖南師範大學。

    廣東省(8所)華南理工大學、中山大學、暨南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中山醫科大學、華南師範大學、華南農業大學。

    廣西(3所)廣西大學、桂林工學院、桂林電子工業學院。

    海南省(1所)華南熱帶農業大學。重慶市(7所)重慶大學、西南師範大學、重慶商學院、重慶郵電學院、西南農業大學、重慶交通學院、西南政法大學。

    四川省(13所)西南民族學院、西南財經大學、四川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交通大學、成都體育學院、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四川農業大學、西南石油學院、成都理工學院、西南科技大學、華西醫科大學、成都資訊工程學院。

    雲南省(3所)西南林學院、昆明理工大學、雲南大學。

    陜西省(18所)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長安大學、陜西師範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西安體育學院、西北工業大學、西安理工大學、西安統計學院、西北政法學院、西安工業學院、西安建築科技大學、西安科技學院、西北輕工業學院、西安石油學院、西北大學、西安郵電學院、西北紡織工學院。

    甘肅省(5所)西北民族學院、蘭州大學、蘭州商學院、蘭州鐵道學院、甘肅工業大學。

    寧夏(1所)西北第二民族學院。

    新疆(4所)新疆石油學院、新疆大學、塔裏木農墾大學、石河子大學。

    上海門檻抬高

    2002年上海市引進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規定

    一、基本條件:

    進滬就業的非上海生源2002年應屆畢業生,必須

    (一)品行端正,無違法違紀行為,身心健康;

    (二)學習成績優良,具備一定的外語和電腦能力;

    (三)一般為畢業研究生或上海高校,國務院各部、委、辦、局所屬高校,國務院各部、委、辦、局劃轉地方的高校和列入“211工程”建設計劃的地方高校的本科畢業生;

    (四)已與上海市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不符合前款第(三)項的應屆畢業生,須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上海市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審核批准,可進滬就業:

    (一)榮獲省級以上(含省級)優秀學生或學生幹部稱號;

    (二)所學屬上海高校缺門專業;

    (三)所學屬上海重點工程、高新技術産業、支柱産業、艱苦行業急需緊缺專業;

    (四)父母一方由上海“支邊”、“支內”或常住戶口已遷入上海。

    (五)有其他特殊條件和原因。

    二、具體要求

    申請進滬就業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必須在學習成績等方面達到以下標準:

    (一)學習成績的基本要求為:各門課程成績合格,且獲得相應的學位。

    (二)外語能力的基本要求為:第一外語為英語的,須獲得大學英語四級以上(含四級)證書;第一外語不是英語的,須獲得相應語種的大學四級證書或通過該語種的學校課程考試。

    (三)電腦能力的基本要求為:獲得下列證書之一:

    1.全國電腦應用技術證書(NIT證書);

    2.上海高校非電腦專業學生電腦應用知識和應用能力考試證書(文科專業學生為一級,理工科專業學生為二級);

    3.上海市電腦應用能力考核證書;

    4.其他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電腦能力水準考試的證書。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外語和電腦水準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但須通過相關的學校課程考試:

    (一)所學專業為體育學類和藝術類的;

    (二)父母一方由上海“支邊”、“支內”或常住戶口已遷入上海;

    畢業生專業為數學類、電子資訊科學類、電氣資訊類可免於提交電腦等級證書。

    三、申請材料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申請進滬就業的,須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等受理機構遞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表;

    (二)由學校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三)就業協議書;

    (四)由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單;

    (五)由學校教務部門或就業工作部門認證蓋章的外語和電腦等級證書複印件;

    (六)畢業生在校期間獲獎證書複印件。

    畢業生父母一方“支邊”、“支內”或常住戶口已遷入上海市的,須出具由戶籍管理部門蓋章的有關證明。畢業生與父母的關係證明應由學校檔案管理部門出具。

    四、受理和審批期限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的受理在每年1月3日開始,一般截止到每年的5月31日。

    審批期限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優秀畢業生,畢業研究生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之內予以批復。其他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進滬就業申請,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之內予以批審。

    2002年上海市引進外省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本科畢業生學校名單

    北京市(45所)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清華大學、北方交通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郵電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語言文化大學、北京廣播學院、中央財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央音樂學院、中央美術學院、中央戲劇學院、中國政法大學、石油大學、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北京理工大學、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外交學院、北京體育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國際關係學院、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北京電子科技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中國新聞學院、北方工業大學、北京工商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北京印刷學院、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北京物資學院、中國音樂學院、中國戲曲學院、北京電影學院、北京舞蹈學院、北京機械工業學院、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北京資訊工程學院。

    天津市(7所)南開大學、天津大學、中國民用航空學院、天津輕工業學院、天津工業大學、天津醫科大學、天津商學院。

    河北省(7所)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華北電力大學、燕山大學、河北工業大學、石家莊鐵道學院、河北建築科技學院、石家莊經濟學院。

    山西省(4所)華北工學院、太原理工大學、太原重型機械學院、山西財經大學。

    內蒙古(2所)內蒙古大學、包頭鋼鐵學院。

    遼寧省(23所)東北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大連海事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瀋陽體育學院、大連民族學院、遼寧大學、瀋陽工業大學、瀋陽農業大學、中國醫科大學、瀋陽藥科大學、大連鐵道學院、東北財經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瀋陽航空工業學院、瀋陽工業學院、瀋陽化工學院、瀋陽建築工程學院、大連輕工業學院、大連水産學院、鞍山鋼鐵學院、撫順石油學院、瀋陽大學。

    吉林省(9所)吉林大學、東北師範大學、長春光學精密機械學院、延邊大學、長春稅務學院、東北電力學院、北華大學、長春師範學院、長春工程學院。

    黑龍江(7所)東北林業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哈爾濱理工大學、東北農業大學、大慶石油學院、哈爾濱商業大學。

    江蘇省(23所)南京大學、東南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江南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南京航空航太大學、南京理工大學、南京工業大學、南京郵電學院、南京林業大學、南京氣象學院、南京師範大學、蘇州大學、江蘇大學、南通醫學院、華東船舶工業學院、南京經濟學院、南京工程學院、南京審計學院、江蘇石油化工學院、蘇州科技學院。

    浙江省(5所)浙江大學、杭州電子工業學院、中國美術學院、杭州商學院、中國計量學院。

    安徽省(7所)合肥工業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安徽大學、安徽財貿學院、淮南工業學院、安徽工業大學、淮北煤炭師範學院。

    福建省(4所)廈門大學、華僑大學、福州大學、集美大學。

    江西省(7所)南昌大學、江西財經大學、華東交通大學、南昌航空工業學院、景德鎮陶瓷學院、南方冶金學院、華東地質學院。

    山東省(8所)山東大學、青島海洋大學、山東科技大學、濟南大學、山東財政學院、青島化工學院、青島建築工程學院、中國煤炭經濟學院。

    河南省(8所)鄭州大學、華北水利水電學院、鄭州輕工業學院、鄭州工程學院、洛陽工學院、焦作工學院、中原工學院、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

    湖北省(15所)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華中農業大學、華中師範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武漢體育學院、中南民族學院、武漢科技大學、武漢化工學院、江漢石油學院、武漢科技學院、武漢工業學院、湖北汽車工業學院。

    湖南省(10所)湖南大學、中南大學、湖南師範大學、中南林學院、長沙交通學院、南華大學、長沙電力學院、株洲工學院、湘潭工學院、湖南工程學院。

    廣東省(7所)中山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暨南大學、華南農業大學、廣州中醫藥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廣西(3所)廣西大學、桂林電子工業學院、桂林工學院。

    海南省(1所)華南熱帶農業大學。

    重慶市(7所)重慶大學、西南師範大學、西南農業大學、西南政法大學、重慶郵電學院、重慶交通學院、重慶商學院。

    四川省(11所)四川大學、西南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西南財經大學、西南民族學院、成都體育學院、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成都理工大學、西南石油學院、四川農業大學、西南科技大學。

    雲南省(3所)雲南大學、昆明理工大學、西南林學院。

    陜西省(18所)西安交通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長安大學、陜西師範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安體育學院、西北大學、西安理工大學、西安建築科技大學、西安科技學院、西安工業學院、西安石油學院、西安工程科技學院、西北政法學院、西北輕工業學院、西安財經學院、西安郵電學院。

    甘肅省(5所)蘭州大學、西北民族學院、甘肅工業大學、蘭州鐵道學院、蘭州商學院。

    寧夏(1所)西北第二民族學院。

    新疆(4所)新疆石油學院、新疆大學、塔裏木農墾大學、石河子大學。

    廣東敞開大門

    外省本科以上優秀畢業生進粵“不限時間,不限生源,不限專業”

    凡是在粵落實單位的本科以上優秀畢業生,只要符合國家和該省的有關政策,廣東省各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將根據“不限生源、不限專業、不限時間”的原則為其辦理進粵手續,解決戶籍、人事檔案、社會保險等問題。

    為確保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及國家重點單位對畢業生的基本要求,來自廣西、雲南、貴州、四川、重慶、陜西、甘肅、寧夏、內蒙古、新疆等地的畢業生,只要當地需要,將優先回原籍就業。

    為了準確掌握高校畢業生的供需情況,防止用人單位之間接收省外高校畢業生重復交叉的現象,各有關單位在接收省外高校畢業生時,必須由主管部門填寫《廣東省接收省外高校畢業生報表》,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經登記蓋章後通知省外有關高校列入就業方案。(李昕)

    《中國青年報》200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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