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後自帶酒水去飯店用餐要犯行規  

    “五一”期間,如果您自帶酒水去一些飯店用餐可能會遇到一些麻煩。

    由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制定的《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將從5月1日起開始實施。這部行業規範明確提出,“飯店可以謝絕客人自帶酒水和食品進入餐廳、酒吧、舞廳等場所享用,但應當將謝絕的告示設置於有關場所的顯著位置。”

    不允許顧客自帶酒水進餐館的做法,在不少飯店已成為一條不成文的“規定”,許多消費者也對此幾乎習以為常。事實上,“飯店拒絕客人自帶酒水用餐”這個問題過去已經引發過不少的爭議,但是將此做法明確寫入行業規範中還是第一次。隨著“規範”實施日期的臨近,這個問題再度引起各方人士的關注。

    據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有關人士介紹,這部《規範》是我國飯店業的第一部規範,也是我國消費行業的第一部全國性行業規範。制訂這條規範主要有四點理由:國際飯店業通行的國際慣例;企業有經營自主權;旅遊飯店綜合成本較大;飯店要對用餐客人的食品衛生安全負責。《規範》是在廣泛調研並參照國際飯店新規程的基礎上制訂的,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可操作性。

    中國消費者協會的有關人士、消費者和律師等紛紛對此提出不同看法。中消協有關人士認為,這個行業規範只對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的會員具有約束力,對其他非會員單位飯店不具有約束力,對消費者而言也無法律效力。《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中的具體規定如果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規定以及我國現行的其他法律法規相衝突,應視為無效。

    一些消費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飯店裏酒水價格長期偏高是消費者拒絕接受飯店提供的酒水的主要原因。顧客自帶酒水等於斷了經營者的一條生財之路。制訂這條規範,其實是對一些飯店酒水高額利潤的一種保護。

    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谷遼海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飯店“謝絕客人自帶酒水”,這是強制性交易行為,違背了自願和公平的原則,是無效的民事行為。

    一些法律專家分析,從法律上講,這種做法與現行法律並不違背。但要注意的是,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只有堅持公平誠信的原則才可能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民法專家何山説,飯店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其商業經營的自由,談不上違反法律、侵害消費者權益。這條規定,對消費者沒有法律約束力,消費者如果不願接受,可以不去這些飯店用餐。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商法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劉俊海博士説,如果飯店一方面禁止自帶酒水,另一方面卻以較高價銷售自己的飲品,那麼這項缺乏自省其身的‘自律行為’就有悖于公平、誠信原則。他説,“老百姓可以用鈔票‘投票’,也可以用自己的腳‘投票’。發揮競爭優勢,提供優質服務,研究研究如何發展壯大企業,這才是該做的事情。”

     新華社2002年04月29日


酒水自帶該不該遭“封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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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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