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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鬥士的角色錯位

    最近《人與法》雜誌介紹了黑龍江省呼蘭縣反腐鬥士李方和幾年來與腐敗勢力進行殊死鬥爭的故事。李方和既非黨員又非幹部,只是個普通群眾,但卻扶弱抑惡嫉貪如仇,一旦發現腐敗線索,就非得將腐敗分子拉下馬不可。他自費開通了全國第一條民間反腐倡廉熱線,幾年來接到了幾千個舉報電話收到了幾千封舉報信。他光為群眾列印舉報材料就花了幾萬塊錢,他數次遭到血腥報復,每回都險象環生僥倖逃生。我們在向他的品德與意志力致敬的同時,又不得不思考這樣的問題:他做的這些是一個普通群眾所該做的嗎?承擔反腐敗的壓力與風險是其職責所在嗎?本該做他所做的一切,承擔他所負的壓力與風險的執法人員與父母官們都哪去了?一個普通百姓扮演如此沉重角色,這很正常嗎?

    前不久,以張畏、王秀方等為首的浙江溫嶺黑社會性質特大犯罪團夥受到了法律的嚴懲,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為這個浙江省建國以來涉案人員最多、犯罪行為最惡劣的犯罪團夥敲響喪鐘的,並非是當地司法機關與政府部門的頭頭腦腦們,而是一個50多歲的下崗工人。張曉海1994年就開始舉報這個犯罪團夥,但發出的幾十封舉報信都泥牛入海。不得已,1998年3月,張曉海來到公安部,拿出黨員證,“以黨性與人頭擔保”,才真正拉開了查處這個黑幫的序幕。在此前後,張曉海多次被張畏、王秀方等人施以酷刑。為查處長期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黑幫立下汗馬功勞的竟是一個以下崗工人為首的“民間專案組”,怪不得有雜文作者拍案質問:“官方專案組”哪兒去了?

    在許多由平民“反腐鬥士”扳倒的腐敗、黑惡勢力大案中,“官方專案組”到哪兒去了?一部分“組員”沒有拍案而起的熱血,他們對腐敗與黑惡見怪不怪無動於衷,拿著納稅人的錢吃著國家的俸祿,卻不為民作主不為國分憂。還有一部分人懼怕腐敗分子、黑惡勢力的報復,害怕他們通過行賄織就的巨網,所以對群眾的舉報不聞不問裝聾作啞。更有部分“大員”收受黑錢後,便充當起腐惡勢力的保護傘。他們對群眾的舉報壓著不辦理,他們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充當內線,他們將舉報信“批轉”給被舉報者,使正義的群眾遭到瘋狂報復。哈爾濱市一位原副市長與一位原市政府副秘書長張開巨傘蔭庇著哈市國貿城原經理張庭甫,不但使“反腐英雄”于新華在當地舉報無力,且還多次遭到血腥暗算,有次被砍殺四刀差點送命。而浙江溫嶺市原公安局長楊衛中在收受賄賂後,竟與黑幫分子成為鐵哥們,建起另類“警民魚水情”。正因有了這樣一批黑傘的護佑,群眾舉報貪官與黑幫分子才變得舉步維艱,一些群眾才“被逼成了反腐鬥士”。他們最終扳倒了腐敗分子、黑惡勢力,但自身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但這些代價本來就是必該付出的嗎?

    《大雪無痕》中廖紅宇角色的原型于新華説過一句耐人尋味的話:“其實我根本不想做什麼反腐英雄,法制的健全、執法的公正遠比單槍匹馬呼號重要。”是啊,如果有健全的法制、公正的執法,百姓們還用得著冒生命危險去當“反腐鬥士”嗎?“反腐鬥士”浴血而出,不也説明在法制的健全、執法的公正方面還存有問題嗎?如果執法人員總是將“反腐鬥士”稱號拱手讓予普通群眾,這能更讓人看到反腐敗的光明前景嗎?不在健全法制、推進公正執法,提高執法人員的敬法意識上下功夫,以為出現些個平民“反腐鬥士”就可取得反腐敗鬥爭的勝利,無異於天方夜譚,癡人説夢!

    是的,反腐敗鬥爭需要群眾的參與,但群眾的參與應當只是配合型的,執法人員才應是反腐戰役中的主角,如果在一些案件的查處中,總是群眾反客為主,充任“反腐鬥士”的角色,那這是值得喜悅的事情嗎?!

    

    《法制日報》 2001年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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