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規劃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7-07-24 13:38:07 | 來源:國家科技部 | 作者:佚名 | 責任編輯:胡俊


(二)保障落實。

 

加強規劃任務分解,明確責任單位和進度安排,制定年度和階段性實施計劃。建立年度評估、中期評估等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機制。適應人工智慧快速發展的特點,根據任務進展情況、階段目標完成情況、技術發展新動向等,加強對規劃和項目的動態調整。

 

(三)試點示範。

 

對人工智慧重大任務和重點政策措施,要制定具體方案,開展試點示範。加強對各部門、各地方試點示範的統籌指導,及時總結推廣可複製的經驗和做法。通過試點先行、示範引領,推進人工智慧健康有序發展。

 

(四)輿論引導。

 

充分利用各種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及時宣傳人工智慧新進展、新成效,讓人工智慧健康發展成為全社會共識,調動全社會參與支援人工智慧發展的積極性。及時做好輿論引導,更好應對人工智慧發展可能帶來的社會、倫理和法律等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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