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規劃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7-07-24 13:38:07 | 來源:國家科技部 | 作者:佚名 | 責任編輯:胡俊


加強人工智慧標準框架體系研究。堅持安全性、可用性、互操作性、可追溯性原則,逐步建立並完善人工智慧基礎共性、互聯互通、行業應用、網路安全、隱私保護等技術標準。加快推動無人駕駛、服務機器人等細分應用領域的行業協會和聯盟制定相關標準。鼓勵人工智慧企業參與或主導制定國際標準,以技術標準“走出去”帶動人工智慧産品和服務在海外推廣應用。加強人工智慧領域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健全人工智慧領域技術創新、專利保護與標準化互動支撐機制,促進人工智慧創新成果的智慧財産權化。建立人工智慧公共專利池,促進人工智慧新技術的利用與擴散。

 

(四)建立人工智慧安全監管和評估體系。

 

加強人工智慧對國家安全和保密領域影響的研究與評估,完善人、技、物、管配套的安全防護體系,構建人工智慧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加強對人工智慧技術發展的預測、研判和跟蹤研究,堅持問題導向,準確把握技術和産業發展趨勢。增強風險意識,重視風險評估和防控,強化前瞻預防和約束引導,近期重點關注對就業的影響,遠期重點考慮對社會倫理的影響,確保把人工智慧發展規制在安全可控範圍內。建立健全公開透明的人工智慧監管體系,實行設計問責和應用監督並重的雙層監管結構,實現對人工智慧演算法設計、産品開發和成果應用等的全流程監管。促進人工智慧行業和企業自律,切實加強管理,加大對數據濫用、侵犯個人隱私、違背道德倫理等行為的懲戒力度。加強人工智慧網路安全技術研發,強化人工智慧産品和系統網路安全防護。構建動態的人工智慧研發應用評估評價機制,圍繞人工智慧設計、産品和系統的複雜性、風險性、不確定性、可解釋性、潛在經濟影響等問題,開發系統性的測試方法和指標體系,建設跨領域的人工智慧測試平臺,推動人工智慧安全認證,評估人工智慧産品和系統的關鍵性能。

 

(五)大力加強人工智慧勞動力培訓。

 

加快研究人工智慧帶來的就業結構、就業方式轉變以及新型職業和工作崗位的技能需求,建立適應智慧經濟和智慧社會需要的終身學習和就業培訓體系,支援高等院校、職業學校和社會化培訓機構等開展人工智慧技能培訓,大幅提升就業人員專業技能,滿足我國人工智慧發展帶來的高技能高品質就業崗位需要。鼓勵企業和各類機構為員工提供人工智慧技能培訓。加強職工再就業培訓和指導,確保從事簡單重復性工作的勞動力和因人工智慧失業的人員順利轉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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