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印發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規劃的通知

發佈時間:2017-07-24 13:38:07 | 來源:國家科技部 | 作者:佚名 | 責任編輯:胡俊


五、保障措施

 

圍繞推動我國人工智慧健康快速發展的現實要求,妥善應對人工智慧可能帶來的挑戰,形成適應人工智慧發展的制度安排,構建開放包容的國際化環境,夯實人工智慧發展的社會基礎。

 

(一)制定促進人工智慧發展的法律法規和倫理規範。

 

加強人工智慧相關法律、倫理和社會問題研究,建立保障人工智慧健康發展的法律法規和倫理道德框架。開展與人工智慧應用相關的民事與刑事責任確認、隱私和産權保護、資訊安全利用等法律問題研究,建立追溯和問責制度,明確人工智慧法律主體以及相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等。重點圍繞自動駕駛、服務機器人等應用基礎較好的細分領域,加快研究制定相關安全管理法規,為新技術的快速應用奠定法律基礎。開展人工智慧行為科學和倫理等問題研究,建立倫理道德多層次判斷結構及人機協作的倫理框架。制定人工智慧産品研發設計人員的道德規範和行為守則,加強對人工智慧潛在危害與收益的評估,構建人工智慧複雜場景下突發事件的解決方案。積極參與人工智慧全球治理,加強機器人異化和安全監管等人工智慧重大國際共性問題研究,深化在人工智慧法律法規、國際規則等方面的國際合作,共同應對全球性挑戰。

 

(二)完善支援人工智慧發展的重點政策。

 

落實對人工智慧中小企業和初創企業的財稅優惠政策,通過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政策支援人工智慧企業發展。完善落實數據開放與保護相關政策,開展公共數據開放利用改革試點,支援公眾和企業充分挖掘公共數據的商業價值,促進人工智慧應用創新。研究完善適應人工智慧的教育、醫療、保險、社會救助等政策體系,有效應對人工智慧帶來的社會問題。

 

(三)建立人工智慧技術標準和智慧財産權體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