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長沙市人民政府審核通過,9月23日淩晨,長沙市住建委發佈了《關於進一步穩定房地産市場促進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意在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省市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有關規定,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
此次通知主要有以下要點:
1.在本市購買的
商品房(含二手房),取得不動産權屬證書3年後才能再次出售。
2.本市戶籍無房的,限購一套。
3.本市戶籍(家庭為單位)有一套房的,需要在取得首套房不動産權證後3年以上才能買第二套房。
4.外來戶限購一套,需要出具24個月以上的所得稅或社保繳納證明。
5.此政策實施範圍為全市(暫不含瀏陽市、寧鄉市)範圍。
6.通知自2017年9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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