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學籍、戶籍、報名三嚴格 防範打擊“高考移民”

來源:金羊網 2019-10-22 14:01:43

日前,廣東省招生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公安廳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高考移民” 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對“高考移民”綜合治理力度,防範和打擊違規獲取廣東省戶籍和高考報考資格行為,維護廣東省高校正常的考試招生秩序。

通知要求,教育、公安、招生部門要嚴格審核考生普通高考報考資格,採取有力措施防範和打擊“高考移民”,明確提出“三嚴格”(嚴格學籍管理、嚴格戶籍管理、嚴格報名管理)。各地、各部門要及時發現、糾正違反規定的現象,對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瀆職失職者,依法依規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籍 落實“一生一籍、籍隨人走、人籍一致”

通知指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高中學校要進一步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學生的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

對申請高中階段學籍轉入廣東省的學生,各高中學校要嚴格核實、執行高一年級上學期及高三年級學生不得轉學的規定,加強教學管理,落實“一生一籍、籍隨人走、人籍一致”的要求,有關實際就讀證明須由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字。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學籍和教學管理的監督檢查,重點發現和糾正“人籍分離、空挂學籍、學籍造假”現象,堅決杜絕出現“在冊不在校、在校不在冊”的情況。

要建立責任追究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地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高中學校哪一級哪一層出現問題,將追究哪一級哪一層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戶籍 每年一季度進行專項審查

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戶籍管理規定,嚴格核查戶口遷移是否真實有效,把好高中年齡段外省戶籍人員遷移入戶關。

對不符合戶口遷移條件以及申辦材料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一律不得辦理入戶;已經落戶的,查實以在粵參加普通高考為目的、弄虛作假遷入廣東省的,一律予以清退,並將相關情況通報至省教育考試院(省招生辦)。

每年第一季度,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將組織開展高中年齡段外省戶籍遷入審查專項工作,發現違規審批行為的,一律嚴肅處理。對不經認真審核審批違規辦理外省戶籍遷移行為的,將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報名 應屆畢業生須在廣東實際就讀

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嚴格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核。重點加強對高中階段戶籍、學籍由外省轉入廣東省考生的資格審核,逐一核實考生戶籍遷入廣東省時間、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是否為廣東戶籍、是否具有廣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或學歷)及實際就讀等情況,嚴防“高考移民”。

高考報名時,各級招生辦對戶籍從外省遷入廣東省的考生除審核基本報名條件外,還須對應屆、往屆畢業生(含同等學力人員)在粵報名資格進行嚴格審核。如戶籍、學籍(或學歷)未達到廣東省高考報名條件的,可報名參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參加高職院校(專科)批次錄取,不能參加本科批次院校錄取。

其中,應屆畢業生在粵報名參加高考,要求有廣東省高中階段學校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往屆畢業生要求持廣東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持省外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戶籍遷入廣東省滿18個月且高考報名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滿1年的,可以報考。

同等學力人員要求戶籍遷入廣東省滿18個月,原則上應初中學校畢業(含結業)滿4年。

提醒

應屆畢業生如在粵學籍不滿3年,報名高考則需符合兩種情況之一:

考生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為廣東戶籍的:2020年高考報名時,考生原則上須有廣東省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並實際就讀;2021年起,考生須取得廣東省戶籍和學籍且實際就讀至少滿1年。

考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均非廣東戶籍的,考生須取得廣東省戶籍和學籍且實際就讀至少滿2年。

連結

考生報名資格將實現網上聯審

通知要求,各地招生委員會要統籌開展治理“高考移民”工作,協調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考試招生機構建立長效聯動機制,逐步實現考生報名資格網上聯審。

每年普通高考報名前,各級招生辦要會同教育、公安等部門對高中階段學校進行一次學籍、戶籍、實際就讀情況核查。公安機關對送審名單,要嚴格核查戶籍情況,及時回復。

應屆畢業生原則上在學籍所在地報考,高中階段戶籍從外省遷入廣東省的考生須在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報考。考生學籍所在中學、縣(市、區)招生辦負責對戶籍從外省遷入廣東省的應屆畢業生相應的報名條件進行審核。

往屆畢業生原則上在戶籍所在地報考,考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負責對戶籍從外省遷入廣東省的往屆生相應的報名條件進行審核。

網上報名結束後,縣(市、區)招生辦匯總在本地報名的所有戶籍由外省遷入廣東省考生的學籍戶籍和相關資料統一通過聯網查詢,審核考生戶籍資訊,公安機關給予密切配合。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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