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遊法》實施後,業界就一直呼籲“旅遊合同示範文本”的發佈。經過半年時間後,新版旅遊合同示範文本于昨日正式出臺。此次旅遊合同示範文本中,對不少旅遊中游客、旅行社權益的相關細節進行了修訂。新的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出臺,也被業內看做是正式標誌《旅遊法》的執行深入到行業內部。
懲罰性賠償首次入合同
昨日,國家旅遊局官網上發佈了關於印發2014年版《團隊境內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團隊出境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和《境內旅遊組團社與地接社合同(示範文本)》的通知,並表示即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推行使用。
北京商報記者隨後了解到,新版旅遊合同示範文本重點對《旅遊法》實施之後,旅遊業的一些焦點問題進行了專項規定。如首次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責任,規定因旅行社造成旅遊者人身損害、滯留等嚴重後果的情形,示範文本約定旅遊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遊費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賠償金。此外,旅行中最敏感的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等項目在原則和方式上也設定了約束性條款。
中國環境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總裁鐘暉表示,《旅遊法》、《旅行社服務品質賠償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對購物、自付費旅遊項目包括違約責任的承擔都進行了相關規定。此次出臺新的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只是將這些內容明確提到旅遊合同中,以合同的形式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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