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已嘗試先行修訂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其實在《旅遊法》實施之後,一些旅行社已經嘗試根據新法修改自己的旅遊合同。神舟國旅集團市場公關部總監郭玲梅表示,《旅遊法》實施半年來,一直沒有出臺新的示範合同文本,所以一些旅行社只能根據原有的合同文本和《旅遊法》的規定,調整旅遊合同。據統計,早在去年10月,中國國旅、神舟國旅、凱撒旅遊、捷達假期等旅行社已經紛紛調整旅遊合同,增加遊客對自費項目的拒絕及索賠權。
對此鐘暉表示,《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旅行社服務品質賠償標準實施細則》等這些與《旅遊法》相關的配套法律法規,在《旅遊法》實施之後,都應該有相應的調整,改變其中跟《旅遊法》不一致的地方。不過目前尚未看到這些條款有所改變。鐘暉認為,新的旅遊合同示範文本表明相關部門已經進行了這項工作,《旅遊法》作為法律規範,完善的法律規範實施體系也必不可少。
適應新合同尚需時間
新世界國旅出境部負責人表示,對購物和自費項目旅行社與遊客提前簽署協議、明確旅遊者和旅行社的責任、對旅行社違約行為進行懲罰等,目的都是為了規範行業行為。凱撒旅遊、中國婦女旅行社等相關工作人員也表示,新的旅遊合同示範文本出臺,旅行社還需要有了解和適應的時間,具體的影響和變化還需要具體執行之後才能體現。
據了解,《旅遊法》實施之後,“零負團費”、“強制購物”等旅遊行業頑疾逐一暴露,目前,針對購物和自費項目,行業已經逐漸達成共識並在旅遊合同中有所體現,徹底解決行業問題還需要法律進一步實施才能見效。業內人士認為,旅遊相關法規落實的過程,也是行業逐步規範的過程。
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表示,國家相關部門出臺的旅遊合同示範文本並不具有強制性,更多的是為消費者提供了一種參考。國家旅遊局方面也表示,出臺新的旅遊合同,是希望通過規範示範文本引導行業自律,把法律的強制性規範變成行業的自覺規範。(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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