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中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宜一“消”了之

來源:地産中國網 2016-10-31 08:15:00

(原標題: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宜一“消”了之)

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直飽受爭議,日前又有人質疑其存在的合理性。對於是否應該取消住房公積金,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對本報記者表示,住房公積金制度確實存在一定缺陷,應該集思廣益來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但簡單地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觀點值得商榷。

主持人:目前對住房公積金的質疑主要有使用率低、加大收入差距、存貸比不高和與商貸相比優勢不明顯幾個方面,對此,您如何看待?

尹中立:首先,住房公積金使用率的高低,應主要用已貸款職工佔比、個人住房貸款率來衡量,不應用某一年貸款職工佔比來衡量。全國來看,截至今年8月底,全國已累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2729萬筆,惠及繳存職工近4100萬人,佔繳存職工的比重超過30%;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為87%,全國342個設區城市中,個人住房貸款率超過85%的有132個,超過100%的有40個。隨著時間的推移,貸款受益群體還將繼續擴大。預計“十三五”末,將累計有6000萬繳存職工獲得低息貸款。另外,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主要用於購房和償還貸款,也是住房消費的重要方面。

其次,客觀地看,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是收入分配造成的。住房公積金以職工工資作為基數,因工資存在差距,繳存額相應會存在差距。為防止繳存不公加大收入差距,住房公積金實行繳存限高政策。今年4月,四部委印發《關於規範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要求凡是繳存比例超過12%的,一律規範到12%以內。目前,這一政策基本落實到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差距大的問題已經得到解決。

從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群體看,高、中、低收入職工都享受到了低息貸款。從住建部公佈的數據看,2015年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中,收入低於地區平均工資水準的佔36.61%,在地區平均工資水準1至3倍的佔57.43%,高於地區平均工資水準3倍的僅佔5.96%。從支援購買的住房類型看,2015年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住房約90%是普通住房。這説明,住房公積金貸款主要支援了中低收入職工解決基本住房問題。

再次,實際上,截至今年8月底,住房公積金存貸比已經進一步提高到87%,遠遠超過商業銀行水準。住房公積金作為類金融的制度安排,必須保持一定的流動性,以保證繳存職工的提取需求。這就要求必須有一定的備付資金,而不能將全部繳存餘額用於發放貸款。否則,會造成流動性風險,出現斷貸、擠兌問題,影響經濟和社會穩定。

最後,個人住房貸款具有額度高、期限長、利率浮動的特點,利率是影響居民購房的重要因素。住房公積金首付比商貸低10個百分點,利率比商貸低1.65個百分點。以一筆50萬元、期限30年的貸款為例,可比商貸節省職工利息支出17.2萬元,即使與利率85折的商貸相比,也可以節省職工利息支出9.3萬元,這對工薪家庭來説節省的利息支出十分可觀。

目前,除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幾個房價過高的城市外,其他城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以滿足職工購房貸款需求,對職工購房的支援作用很大。

近年來,住建部印發住房公積金服務指引、建立綜合服務平臺,指導督促各地簡化業務手續,縮短辦理時限,提高服務效率。很多城市公積金提取即時到賬、立等可取,貸款發放效率優於商業銀行,手續繁雜等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

主持人:您認為,用社會保險基金或以轉入工資、財政對商貸貼息方式替代住房公積金是否行得通?

尹中立:我認為,住房公積金的性質與社會保險基金完全不同。單位和個人繳存的資金都計入職工個人賬戶,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將住房公積金充公納入社會保險基金,是化私為公,剝奪職工的所有權,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如貿然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將産生以下嚴重後果。

一是損害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住房公積金佔職工工資收入的10%到24%,如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又沒有新的制度安排,現有1.2億繳存職工工資收入將大幅減少,會引發職工不滿情緒,激化社會矛盾給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二是降低住房消費能力,加劇住房矛盾。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後,即使單位繳存部分轉為職工工資,因單位和職工不再享受免稅優惠,職工實際收入也將有所下降。更為嚴重的是,尚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將被剝奪低息貸款的權利,産生貸款難、貸款貴的問題,加劇住房矛盾。三是取消制度成本巨大,容易引發風險。目前,住房公積金個貸餘額3.8萬億元,管理人員約3.8萬人。如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資産處置和人員安置難度都非常大,各級政府要承擔鉅額成本。住房公積金與房地産和金融市場高度關聯,貿然取消還可能引發市場震動及系統性風險。

從政策導向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和監管機制”,這為公積金制度的改革指明瞭方向。對於制度存在的問題,應當通過改革住房公積金制度加以解決。目前,國務院法制辦、住建部等部門正按照國務院要求抓緊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完善體制機制和政策規定,解決面臨的突出問題。

商業銀行作為盈利性機構,以追逐利潤最大化為目的,以商業銀行貸款替代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不現實的。如果採取財政對商貸貼息的辦法,僅目前的3.3萬億元住房公積金貸款餘額轉給商業銀行,財政每年就需補貼500多億元,將來隨著貸款餘額不斷累加,所需貼息資金會更多。

主持人:我們能否將公積金的用途擴大到教育、交通等非住房領域?

尹中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一項互助制度,職工的使用權益與繳存義務是對等的,發放低息貸款所需的資金也全部源於職工繳存。因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住房公積金提取作了嚴格限定,只能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近年來,住建部逐步放寬提取範圍,如放寬租房提取條件,允許無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等。這些政策順應了住房形勢變化和繳存職工需求,有利於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方便繳存職工。但住房公積金作為專項資金,必須堅持專款專用,只能用於職工基本的住房消費。如果放開“定期提取”或擴大到教育、交通等與住房無關的用途,勢必影響制度的互助性,造成貸款資金不足,最終結果是損害繳存職工的貸款權益。

特邀嘉賓: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

來源: 金融時報

(責任編輯:)
即時資訊
聯繫我們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10號恒通國際商務園B12C座五層
郵       編:100015
聯繫電話:010-59756138/6139
電子郵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網站無障礙
尹中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不宜一“消”了之
來源:地産中國網2016-10-31 08:15:00
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直飽受爭議,日前又有人質疑其存在的合理性。對於是否應該取消住房公積金,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對本報記者表示,住房公積金制度確實存在一定缺陷,應該集思廣益來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但簡單地取消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觀點值得商榷。
長按保存圖片

中國網地産

是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中國網旗下地産頻道,是國內官方、權威、專業的國家重點新聞網站。

中國網地産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電話:010-59756138/6139 京ICP證 040089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02027314號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關於我們 主辦單位 權責申明 聯繫我們 廣告合作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京ICP證 040089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02027341號

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證10120170004號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