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營改增細則:新增不動産2年抵扣 二手房稅負略降
來源:地産中國網 2016-03-25 08:32:00
二手房改徵增值稅稅負略降
李軍發現,個人轉讓住房營改增後,營業稅優惠政策平移到增值稅,而且由於計稅方法不同,二手房改徵增值稅後稅負還略有下降。
《通知》附件3《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稱,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於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之外的地區。
對北上廣深而言,與上述政策唯一區分在於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而普通住房則免征增值稅。
李軍舉例説,如果一套房價款是100萬元,本來繳納5%營業稅即5萬元。但現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因為增值稅的價外稅的屬性,即100萬元是含稅,所以計稅依據是100萬除以(1+5%),即約95萬元,再乘以徵收率5%,即約4.76萬元。兩者相比,二手房繳納增值稅比營業稅省了2000多元。
老合同老項目政策明確
新老項目如何劃分是此次營改增中,企業關注的另一大焦點問題。李軍表示,此次營改增對房地産、建築業等採取了過渡性措施,有利於企業稅負平穩過渡。
比如,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而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同樣,房地産老項目,是指《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産項目。
李軍告訴本報記者,房地産業老項目採用的徵收率與此前營業稅稅率相同,因此營改增後這類項目如選擇簡易徵收方式稅負不變。
他也提醒企業,儘管整體上看,《通知》能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基本上只減不增,但是由於每個企業情況不同,仍需要根據營改增細則測算本企業稅負變化情況,以提前應對。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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