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答覆認可 購房戶優先受償
彩石山莊一案揭開了全國“爛尾樓”的冰山一角。多地頻現的“爛尾樓”,因其涉及人數眾多、矛盾複雜,成為各地頭疼的“老大難”問題。
記者了解到,此事棘手根本癥結在於三聯集團債務糾紛複雜,嚴重資不抵債。彩石山莊979畝土地承載著共計35億多元的債權負擔,涉及多家銀行的查封債權,以及建築工程承包人、購房戶、失地農民、企業職工等多個利益主體。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延傑説,自然人相對於其他機構和公司屬於弱勢群體,從立法精神上應當給予優先考慮。
經反覆調研論證,濟南中院形成了購房人的購房款返還請求權優先的意見,並通過山東省高院向最高法院報告。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答覆認可購房戶的基本債權應優先受償的意見,為以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掃清了法律障礙。
“最高法院對彩石山莊問題的批復相當於司法解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並不是修改法律,不需經人大立法程式。”全國律師協會建築工程委員會委員、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長鵬説,這為我國解決同類問題樹立了新的法律適用範式,對全國其他地方以法治方式處置爛尾樓問題具有非常強的指導作用,開啟了司法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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