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太原開始執行新房貸政策 三類人不必提前還貸
2014年11月22日,央行降低了存貸款基準利率。按照標準房貸合同中“利率固定日調整”條款,從今年1月1日起,太原各銀行將執行新貸款利率,也就是説,降息給房貸客戶帶來的實惠就要兌現了。但銀行工作人員提醒,因銀行實行分段計息,以及每位客戶的具體還款日不同,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的房貸客戶,2015年1月份的還款金額可能還會比較複雜,全年的房貸月供應以2月份為準。
新月供,1月不準2月準
降息,對於房貸“負翁”來説,絕對是個利好消息,那麼,所獲得的實惠究竟有多少呢?以等額本息貸款50萬元、20年還清計算,降息後月還款額由3742.6元降至3625.56元,每月減少117.04元左右,全年12個月可節省1404元,20年還款總額減少2.8萬餘元。
對此,很多房貸客戶自己就能夠算清楚。但銀行工作人員提醒,由於銀行實行分段計息,以及每位客戶的具體還款日不同,利率調整後的一兩個月,月還款額總會有些不同,房貸客戶一定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就以2015年1月份為例,新利率雖已啟用,但1月份本身的還款利息是跨年的,所以需要分段計算。即2014年12月的利息按照舊利率執行,1月的利息按照新利率計算。假設房貸扣款日為每月20日,那麼1月份的還款利息就由12月最後11天的利息和1月份前20天的利息組成。仍以貸款50萬元、期限20年來計算,如果是1月20日還款,其所還2014年12月的本息為 1328.02元,所還2015年1月的本息為 2339.07元,合計 3667.09元。這比之前測算的 3625.56元多出了41.53元。
值得一提的是,太原各銀行在分段計息時對“計息日”的執行略有差異,在極端情況下,1月份的還款金額可能達到 3789.33元,比降息前還多。所以説,1月份的房貸月供不能成為全年的參考。從2月份起,利率不再存在分段計算,就沒有上述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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