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解讀住房公積金新政

來源:地産中國網綜合 2014-10-15 13:35:00

央廣網、央視相繼報道,住房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近日發佈通知,要求各地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及貸款發放率。通知中值得關注的規定是,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及以上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小于6個月的,可根據原繳存地繳存證明合併計算。

通知還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適當提高首套貸款的額度;同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存繳的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職工可以持就業地所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申請住房貸款。

多年來,公眾對於公積金“提取難”的呼聲從沒有斷過。公積金“交錢容易取錢難”,這是不少地方公眾反映的一個共性問題。另外,公眾反映一個突出的問題就是公積金提取範圍過於狹窄,實際上部分城市明文規定的説租房可以提缺,但是操作起來是一紙空文。包括廣州在內的全國大多數城市規定,以租房為原因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交經過備案的租賃合同和發票。然而,目前全國絕大多數房屋出租是沒有經過備案的。因此説租房可以提取公積金對於大多數人來説實為“鏡花水月”。

此外,公積金在保值、風險管控、公平性等方面也受到很多百姓的詬病,不同行業之間公積金繳存數倍乃至數十倍的差距也不斷衝擊著人們對於社會公平的底線,現在公積金住房制度的漏洞也同時給一些公積金管理人員創造了一個隱蔽的貪腐機會,給個別行政事業單位或者是國有企業的幹部職工提供了一條違規濫發福利的渠道,這也是公眾們反映強烈的一個問題。

公積金亂象

圍繞公積金存在的種種問題發展至今,早已深入骨髓。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公積金,想説愛你不容易!

亂象一:濟富不濟貧,現行公積金制度最為人詬病的就是濟富不濟貧。當年從新加坡引入一整套社保制度時,養老、醫療、失業保險都採取強制繳費制度,由社保局統一徵收管理。考慮到我國各地經濟發展差異較大,因此住房公積金並沒有成為社保的一部分而要求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強制推行,導致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繳納公積金的積極性和金額大不相同。許多經營不規範,利潤較微薄的民營企業想方設法逃避給員工繳納公積金的責任。

更嚴重的不公在於,在那些繳納了公積金的員工中,同樣存在兩極分化現象。一邊是大量民企職工雖納入公積金體系卻按最低法定標準繳費,另一邊卻是大量國有企業尤其是壟斷行業的國企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以最高標準給職工繳納公積金後,還繳納了金額更高的補充公積金。

亂象二:提取太困難,在老百姓與公積金中心打交道的過程中,公積金提取範圍過於狹窄、手續過於繁瑣是最突出的問題。比如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就必須要辦理好幾道手續,跨過多個“門檻”,甚至必須先付齊首付款、辦理完過戶手續並拿到房産證後才可提取公積金。而完成前面那些步驟就要一個多月時間,之後再申請提取公積金,往往又要等上幾天到幾週的時間。有時候公積金髮放速度還得碰運氣,一兩天是“驚喜”,一兩個星期算“正常”,一兩個月也“認了”。

儘管部分地方政府也在努力簡化材料,縮短流程,擴大款公積金提取範圍。比如補貼低保、醫保費用或支付房租、物業費、裝修費等。可實際上,雖然不少城市明文規定可以這麼做,但真要落到實處卻並不容易,成功者寥寥。

亂象三:管理難放心,由此又引申出第三個亂象——管理混亂。現行公積金管理制度是“房委會決策、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形式上很完美,但公積金的真正所有者始終被置於無建言權、無監督權的位置。

其中決策者“房委會”成員多為政府官員,負責具體運作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多是具有實權的市房改辦、財政局、建委的隸屬機構,或是與地方房改辦一套班子、兩塊牌子,這令公積金很容易被特權者擠佔、挪用。而在整個公積金制度體系中本應處於核心地位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實際上是個“三無單位”:無資本金、無風險承擔能力、不是獨立的金融機構,根本不具備承擔經營風險和民事責任的能力。這使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成為一個制度設計上最忌諱出現的機構:權很大,可以運作龐大的資金;但責很小,其本身的資産根本不足以承擔任何風險。此外,住房公積金實行屬地化封閉管理,地區間的資金無法調劑使用,導致了部分地區有錢無貸,部分地區有貸無錢的局面。一些城市資金供給緊張,中西部城市資金則大量結餘閒置,異化為銀行低成本運營資金。

亂象四:保值成難題,一方面設立了提取公積金的高門檻,導致公積金利用率下降、結餘額攀升;另一方面,公積金管理中心又疏于管理,不善理財,導致大量公積金結余無法保值增值,面對連年上漲的物價和如脫韁野馬的房價,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每天都在貶值。對於那些在退休前沒有機會提取公積金的人來説,公積金賬戶裏的錢就相當於低利息、強制性、超長期的存款,在退休時取出時必然會面臨購買力的大幅縮水。

為了解決公積金保值難題,有關方面也作了諸多探索,比如把公積金投入股市以適當增加收益率。政府的算盤是:公積金入市,既有利於市場行情穩定,又能保證公積金增值。可實際上,《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明確指出,職工個人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其所有權歸職工個人所有。公積金管理機構只不過是代為保管這部分資金罷了,怎麼可以越俎代庖,替所有人決定這筆錢的投資去向呢?畢竟高收益必然伴隨著高風險,誰能保證公積金入市後帶來的是更高的收益而不是更高的風險呢?

亂象五:權利不明晰,由此又引發了第五個問題。那就是屬於職工個人所有的公積金,政府到底有沒有權力挪用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設上?早在2009年,住建部、財政部等七部委就聯合下發了《關於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援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表示在優先保證職工提取和住房貸款的前提下,可將50%以內的住房公積金結余資金用來支援保障房的建設。這個意見的出臺,為地方政府打開了將公積金挪作他用的一個合規通道。

這個口子開了以後,在保障性住房資金籌集上本就捉襟見肘的地方政府自然會想方設法把口子越拉越大。因為保障房建設是政治硬指標,而滿足職工公積金貸款需求則是一個可以浮動的軟指標,所以地方政府為保證保障房資金而刻意壓低貸款量的情況屢見不鮮。

更關鍵的問題是,基本的住房保障是政府的責任,屬於全民統籌的範疇,而公積金是職工繳存的財産,屬於繳存者之間互助的範疇。拿公積金搞保障房建設,存在“劃私為公”、挪用他人財産的資金而造成錯位嫌疑,混淆了公積金與公共財政的概念。

公積金新政

為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支援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10月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

《通知》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併計算。同時,按照支援基本住房消費原則,《通知》強調,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影響制度互助作用發揮的重要因素。按照支援基本住房消費、資金充分運用等原則,《通知》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要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每人平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援力度。當前,職工跨地區流動日益增強,在就業地繳存、回原籍購房需求增多。為適應職工流動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按照《條例》規定,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應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通知》要求,未按照《條例》規定調整到位的分支機構,要儘快納入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制度、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核算。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籌使用分支機構的住房公積金。

針對部分城市貸款發放率較高,資金流動性緊張,職工貸款排隊輪候等現象,《通知》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動採取措施,積極協調商業銀行發放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為切實維護繳存職工利益,降低貸款中間費用,減輕貸款職工負擔,《通知》規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對各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考核,定期進行現場專項檢查。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要加強分類指導,加大對貸款發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檢查力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積金有效使用和資金安全。

公積金改革動向

儘管只是一份文件,但是長期關注這一領域的專家還是從中捕捉到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的新動向。

改革動向一:推進公積金異地使用,實現異地互認、轉移接續。今後,在工作地繳存的公積金,可用於異地購房貸款。

對於文件首次提出“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專家任興洲表示:“這是公積金制度改革中的主要內容。以往畫地為牢,這次是很大的進步。”任興洲説,目前,住房公積金是屬地化歸集使用,界限清晰。但是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人員流動的速度越來越快,範圍越來越大,屬地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這種流動。

據清華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劉洪玉介紹,根據他的團隊進行的研究,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務工的農民工,絕大部分人是希望用掙到的錢回戶籍所在地的中小城市或縣城鎮購買住房。但由於住房公積金不能異地貸款使用,所以進城務工人員通常很少使用公積金。

劉洪玉説,如果住房公積金在哪兒都可以繳、哪兒都可以用,就可以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提升制度的公平性,更好地服務於“住有所居”的住房政策目標,促進“三個1億人”城鎮化發展目標的實現。

改革動向二: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今後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現行的是須連續繳存12個月。

鏈家地産市場研究部首席分析師張旭認為,公積金貸款“認房認貸”、必須連續繳存12個月才能申請等規定,讓不少因工作變動而斷繳的職工無法正常使用公積金貸款,“如果繳存時間減半,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門檻將大大降低。”

此外,未來公積金貸款額度將有所放寬,比如將支援首套房貸款、適當調高貸款額度等。至於調高多少,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劃定。

貸款額度受限、使用比例不高,是公積金貸款被詬病已久的問題。張旭認為,如果貸款額度調高,將提高公積金貸款的使用率。個貸機構偉嘉安捷分析師吳昊則認為,公積金貸款額度調整幅度不會太大,“至少不會翻倍提高。”

改革動向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公積金使用效率低,是公眾詬病的一個突出問題。據有關部門統計,全國342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發放率高於85%的只有49個。大部分管理中心的貸款發放率集中在50%到75%之間,有的更是低至百分之三四十。

專家認為,這一問題,與公積金分散在606個中心及分中心、各中心及分中心獨立運作、不能互通有無的管理體制密切相關。

上海財經大學房地産研究所副所長陳傑説,在現行體制下,各城市之間的公積金中心互相沒有聯繫,房地産市場較好時公積金流動性不夠,市場差時流動性過剩,但各地的公積金是“旱澇不均”,且無法調劑使用,難以形成“抗旱”“抗澇”所需的合力。

此次三部門文件要求,設區城市統籌使用資金,統一制度、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受訪專家認為,此舉是很大的突破。

改革動向四:探索政策性住房金融形態。文件提出,“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探索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産證券化業務。”在受訪專家看來,釋放出探索政策性住房金融形態的信號。

據任興洲介紹,關於個人住房貸款資産證券化業務,我國個別商業銀行曾經在2005年和2006年做過試點,但是沒有大規模推進。專家介紹,實行住房公積金信貸資産證券化,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持有的住房抵押貸款轉化為證券,在資本市場上出售給投資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將這部分變現資金用以發放新的個人住房貸款,從而拓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籌集渠道。另外,還有利於降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經營風險。

劉洪玉認為,如果實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産證券化,再加上異地貸款、資金統籌使用改革,以及擴大制度覆蓋面、統一管理系統、合理分配增值收益、完善監管體系、提高透明度等改革,就可以承擔起住房政策中需求端住房金融支援的任務。

公積金改革更應關注“劫貧濟富”傾向

公積金新政策,支援繳存職工購買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進異地貸款業務。不過,百姓長期以來最為關注的公積金繳納“肥瘦不均”、使用“劫貧濟富”等“公平鴻溝”問題,仍值得下更大力氣予以破解。

當前,公積金管理中暴露出來的不公平突出表現在繳納不公。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之間公積金的繳納“肥瘦不均”,有的壟斷國企高管繳納高額公積金,而有的單位的員工繳納不足百元,更有大量新進城農村人口甚至沒有機會享受公積金福利。巨大的繳存“鴻溝”,衝擊著社會的公平底線。

公積金管理中暴露出來的不公平在使用方面也較為明顯。不少人吐槽,公積金“繳錢容易提取難”,高房價面前,中低收入者無力承擔購房首付,實際上無法使用公積金,這就使得公積金事實上成為買得起房、付得起首付這一特殊人群獨享的優惠貸款,呈現出劫貧濟富的傾向。有統計顯示,2013年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人中,9%的貸款人使用了約80%的公積金餘額,而大約80%的繳存人仍未使用住房公積金。

伴隨此次公積金管理新政策,備受關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也有望繼續推進。期待借助這一條例修改,對公積金的繳費上限有更加科學的界定,推動繳費由“制度全覆蓋”邁向“人群全覆蓋”,進一步拓寬公積金提取範圍,補上公積金制度在公平方面的短板,切實讓公積金為職工的安居夢想發揮出更加積極的作用。

公眾呼籲公積金制度改革的前提應該是將面臨的各種矛盾和盤托出,一方面要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另一方面實際上謀利的黑手在陽光下見光死,只有清楚了利益勢力的障礙,才能夠推動修訂工作的提速。總之,公積金制度改革應該納入房地産市場調控機制和收入分配改革的框架制度統籌的考慮,廣大公眾期待著一個以職工利益為核心的新制度儘快出臺,讓住房公積金繼續普惠於民。

公積金提取流程

(一)單位初審。憑領取的憑證,向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會核實並證明的,會出具有效的公積金提取證明文件;

(二)公積金中心審批。憑領取的憑證原件及複印件和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提取證明,到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提取,公積金管理部門一般會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三)公積金中心撥款發放。經審批准予提取的,職工憑身份證和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後的公積金提取證明到承辦銀行辦理提取手續就行了,銀行會轉賬到指定的賬戶內。(資料來源:齊魯晚報、新華網、央廣網、中國廣播網、理財週刊、騰訊、法制晚報、新浪房産等)

拓展閱讀

全國繳存公積金達7萬億,貸款放鬆加溫樓市

繼央行和銀監會在十一假日前鬆綁房貸之後,三部門近日發文要求各地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今後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

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

10月9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此外,對於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繳存地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併計算。

此次新規對於公積金貸款降低門檻還體現在,《通知》提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可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各省、區、市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

“錢荒”地區應積極協調組合貸

而針對部分城市貸款發放率較高,資金流動性緊張,職工貸款排隊輪候等現象,《通知》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動採取措施,積極協調商業銀行發放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的組合貸款。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即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此次新規明確降低或取消多個項目收費,如降低貸款中間費用,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截至8月份全國繳存公積金7萬億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表示,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對各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考核,定期進行現場專項檢查。

截至2014年8月末,全國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為1.07億人,繳存總額7.03萬億元,職工提取總額3.49萬億元。

對此次出臺的新規,中國房地産學會副會長陳國強表示,此次貸款門檻的降低,可與之前鬆綁房貸的政策起到一個“疊加效應”,對樓市起到一個加溫、助熱的效果。但目前房市過於低迷,充分回暖還需一個過程。

焦點

1、異地購房可公積金貸款

如今,人們工作的流動性日益增強,許多人在就業地繳存公積金、卻因房價過高等原因而選擇回原籍購房,許多公積金費用白白繳存。

新規定提出,各地要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並推進異地貸款業務,這樣職工就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陳國強表示,公積金異地貸款的細則,都會由各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制定和決策,但該政策會對全國房地産市場的交易量起到促進作用,對於工作變動的居民也更加公平。

2、貸款繳存要求縮至半年

按照現行辦法,職工需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此次《通知》將繳存時間縮短至6個月(含)以上。同時,對於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相關部門可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每人平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援力度。

陳國強認為,此次公積金繳存時間的縮短,可使更多人享受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政策,加大居民對房地産市場的需求,但半年的時間差影響並不會太大。部分城市受房價的影響,貸款發放率較低,此次貸款額度的提升可充分利用公積金在購房價格上的杠桿作用,提高居民的購房能力。

3、二套房可享公積金貸款

根據新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而2010年,有關部門出臺的文件要求,實行支援首套、限制二套、嚴禁三套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清華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劉洪玉表示,這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對繳存職工改善住房的支援,符合其支援基本住房消費的原則。

另外,三部門要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發放率低於85%的設區城市,可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和每人平均住房面積等情況,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表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影響制度互助作用發揮的重要因素。適當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體現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援基本住房消費、資金充分運用等原則。

4、公積金貸款評估擔保費取消

從現有規定來看,全國大部分城市的個人公積金貸款主要涉及兩筆費用,分別是評估費和擔保服務費。

借款人在購住商品房、二手房及貸款受理機構認定的其他需要評估的房屋時,必須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機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此報告需向評估機構按抵押物評估價值的3%繳納評估費,最低收費300元,最高收費1500元。

借款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需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由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向擔保中心繳納貸款額3%的擔保服務費,最低收費300元。

此次《通知》,取消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

陳國強認為,這些費用所佔比例雖然不是特別大,但對購房者來説,還是會減少許多負擔。他表示,這些收費項目的取消,不只是購房成本的降低,還可以簡化許多手續與環節,為居民節約不少時間。

北京情況

北京公積金中心:儘快研究落地政策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在接到三部門下發的通知後,北京將儘快研究落地政策。

按照目前北京公積金的規定,借款申請人原則上申請貸款前12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如果是購買政府部門審批的政策性住房,原則上應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2個月(含)以上,申請貸款前6個月應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申請貸款時處於繳存狀態。

而公積金異地互貸方面,目前北京沒有與其他城市開展公積金互貸。此前在2009年4月,北京曾與秦皇島簽訂公積金異地貸款協議,北京市民去秦皇島買房,可以在當地申請公積金貸款;而秦皇島的公積金繳存人在北京買房,也可以在北京申請公積金貸款。但當年年底,秦皇島暫停了為北京人在當地買房的放貸。(來源:中國經營報)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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