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婚前公婆購房並登記丈夫名下 應為丈夫個人財産
來源:地産中國網 2014-07-23 09:33:00
線上律師:梁會萍(南通蘇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戴女士:我準備跟我老公離婚,房子是結婚前公婆付的首付,房産證上也是老公的名字,結婚後我倆一起供房子還貸款,請問如果離婚的話我能否分得房産?還有十幾年的房貸該如何處理?
梁律師:對於房産歸屬你可以跟你的老公進行協商。《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産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産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産還貸,不動産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産由雙方協議處理。
婚前你老公父母付了房子的首付款,並將房子産權登記在你老公名下,視為他父母對其的財産贈與,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也已經履行完畢且産權登記你丈夫一人名下,所以你們可以對該房産協議處理,如果達不成協議,法院將會判決該房産歸你丈夫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你丈夫一人的個人債務,你與丈夫共同償還的銀行貸款以及房産的增值部分,可以由你丈夫對你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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