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婚內悄悄購買房屋 也是夫妻共同財産
來源:地産中國網 2013-12-30 09:10:00
曾先生:我和老婆感情一直不好。上個月我發現老婆把我銀行賬號裏的幾百萬元存款轉到了她母親的賬戶裏,另外前段時間她背著我,偷偷買房,錢是從她賬戶裏付出去的,在購房合同上也是她名字。請問,我老婆私自把我的錢轉走違法嗎?她偷偷買的房子有沒有我的份?
夏律師:你妻子未經過你的同意把你賬戶裏的錢轉到其母親賬上,侵犯你的合法財産權利,屬違法行為。但是,只要其無法説明存款下落或合法用途,法院還是可以將該筆存款追回的。至於你妻子未與你協商就購買的房屋,因為係婚後購買應當認定為你們夫妻共同財産,與房産證上是否有你名字無關。
張先生:一年前,本人朋友向本人借了60萬,連本帶息現為75萬,他的一朋友是擔保人。現在他沒有償還能力,他的朋友有一工程已完工,現他的朋友正向發包方要工程款。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
夏律師:你可到法院起訴二人,到法院申請保全工程款。你可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又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本案中,目前你朋友沒有償還能力,而其朋友有一工程已完工,你可到法院起訴二人,同時可申請法院到發包方保全該工程款。
李女士:我老公因到外地打工,已五年不回家,請問:這算不算分居二年以上?可以判決離婚嗎?
夏律師:一方要求離婚,先要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要符合一定條件才准予離婚,條件較苛刻。根據《婚姻法》:“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該條規定分居滿兩年的,有一前提條件是因感情不和,而本案中,你老公是因到外地打工,五年不回家,打工不回家並不等同感情不和而分居,故本人認為:你的條件不符合該條款規定。是否判決離婚,要看你們之前是否感情確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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