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經適房問題層出不窮?
專家表示,表面上看,一是規劃選址和建設把關不嚴,選址偏僻,品質有待提高,導致人們棄購經適房。二是在準入審核關口,政府部門難以準確掌握居民的實際收入和財産情況,各部門之間資訊無法聯通共用,公示制度也常常流於形式,難以做到真正的公平,發生了騙購和權力尋租等問題。三是管理部門人員緊張,僅憑一個街道兩三個工作人員,要完成所有經適房申請對象的資格審核、復核和對房屋的管理,難免有疏漏。
其實,經適房面臨的這些問題,也是保障房制度普遍面臨的。在經濟適用房的準入分配管理上,目前的制度不可謂不嚴格。除了普遍實施的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外,各地還會對經適房搖號進行現場直播,接受公眾的監督。既然制度看上去如此天衣無縫,為什麼經適房還是容易“出事”?
究其根本,還是因為能提供産權的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巨大的價格差,帶來利益空間。在鄭州,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每平方米的平均價格差,在2001年為200元,在2005年為1349元,至2009年達到2027元;在北京這樣的一線城市,個別經適房的價格是周邊商品房價格的1/4甚至更低。專家表示,只要有這樣的利益空間存在,少數人尋租的衝動就不會消失;只要有這樣的價格差存在,就會有人想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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