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徐州電視臺12月13日消息,為貫徹落實近期發佈的《徐州市區青年人才購房券補貼實施細則》,滿足青年人才住房需求,實現青年人才安居樂業,12月12日,徐州市住建局走進徐州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宣講青年人才購房補貼政策。
根據11月20日印發的《徐州市區青年人才購房券補貼實施細則》,青年人才購房補貼政策適用於同時滿足4個條件的對象:1.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2.在徐州市區納稅的企業、市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就業的博士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本科、大專畢業生;上述單位全職引進的正高、副高、中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級技師、技師技能人才。3.在徐州市區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4.自2023年11月1日起首次在市區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從補貼標準看,博士、正高級職稱發放30萬元購房券;碩士、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發放12萬元購房券;本科、中級職稱、技師發放8萬元購房券;大專發放5萬元購房券。購房券在銅山區(含高新區)、賈汪區、鼓樓區、雲龍區、泉山區(含港務區)、徐州經開區通用。
《實施細則》明確,人才購房券實行實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領一張,僅供本人使用,用於抵扣購房款(首付),不得抵押、提現、轉讓、贈與。夫妻雙方分別申領的購房券可疊加使用。
購房券可用於購買徐州市區行政區域範圍內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發放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逾期未使用的自動失效。使用購房券所購的住房,須在購房合同中約定5年內不得轉讓,産權行政限制自不動産登記之日起算。
房地産開發企業與購房人才簽訂購房合同並備案後,每月底將收取的人才購房券匯總報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在匯總購房券後,次月初向市財政局申請人才購房補貼資金,市財政局于月底前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市住建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本細則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本細則實施前符合《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實施方案》引進的人才未申請購房補貼的,可申請購房券,與購房補貼不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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