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支援鄞州區剛性和改善性住房市場需求,促進房地産市場良性迴圈和健康發展,10月23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徵求《寧波市鄞州區購房補貼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的公告。 《徵求意見稿》顯示,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鄞州區(高新區除外)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首次網簽備案合同的個人、購買二手住房並取得不動産權證的個人可享受購房補貼。 按照規定,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需取得不動産權證後方可申領補貼。購買商業辦公用房、車位、車庫等不列入補貼。 根據《徵求意見稿》,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者,按完稅金額(即稅收完稅證明中記載的計稅總額)的1%給予補貼。其中所購房源通過住建部門審定,裝修標準超過住宅銷售備案毛坯均價15%或6000元/平方米的(不含本數),統一按5000元/套標準給予補貼;其餘房源按照最高不超過6萬元/套給予分類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二手住房購房者,一次性給予完稅證明1%的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套。 此外,首次購買保障性住房、地方定向政策性限價房、房改房等,以及徵收調産、未來社區優購兌票購房、司法處置、離婚分割、繼承、贈與(含遺贈)、互換、共有人之間轉讓、家庭內部成員之間部分份額轉讓等,不列入補貼。 房票購房補貼、基礎人才購房補貼、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等,以及已享受人才房購房優惠的不疊加享受。 在補貼實施之前已完成網簽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完成契稅繳納的二手住房,在補貼實施期間內撤銷合同並再次以同一家庭戶(含父母、配偶、子女)購買同一房源的,不列入補貼。 浙江寧波,鄞州城市風光。 以下為徵求意見稿全文: 寧波市鄞州區購房補貼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優化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發〔2023〕66號)精神,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鄞州區房地産市場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實施範圍 鄞州區(高新區除外,下同)範圍內。 二、實施時間 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三、補貼對象 實施時間內,在鄞州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並首次網簽備案合同的個人,購買二手住房並取得不動産權證的個人。其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需取得不動産權證後方可申領補貼。購買商業辦公用房、車位、車庫等不列入補貼。 首次購買保障性住房、地方定向政策性限價房、房改房等,以及徵收調産、未來社區優購兌票購房、司法處置、離婚分割、繼承、贈與(含遺贈)、互換、共有人之間轉讓、家庭內部成員之間部分份額轉讓等,不列入補貼。 房票購房補貼、基礎人才購房補貼、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等,以及已享受人才房購房優惠的不疊加享受。 在補貼實施之前已完成網簽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完成契稅繳納的二手住房,在補貼實施期間內撤銷合同並再次以同一家庭戶(含父母、配偶、子女)購買同一房源的,不列入補貼。 四、補貼金額 (一)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者,按完稅金額(即稅收完稅證明中記載的計稅總額)的1%給予補貼。其中所購房源通過住建部門審定,裝修標準超過住宅銷售備案毛坯均價15%或6000元/平方米的(不含本數),統一按5000元/套標準給予補貼;其餘房源按照最高不超過6萬元/套給予補貼,分類如下: 1.所購住房面積在110平方米(不含110平方米)內的,按完稅證明計稅價格的1%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6萬元/套。 2.所購住房面積在11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不含140平方米)內的,按完稅證明計稅總額的1%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套。 3.所購住房面積在14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不含180平方米)內的,按完稅證明計稅總額的1%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套。 4.所購住房面積在18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米)內的,按完稅證明計稅總額的1%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1萬元/套。 5.所購住房面積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補貼5000元/套。 (二)對符合條件的二手住房購房者,一次性給予完稅金額(即稅收完稅證明中記載的計稅金額)1%的補貼,最高不超過2萬元/套。 浙江寧波,鄞州城市風光。 五、申請流程 購房者通過浙裏辦APP中的“樂居鄞州”版塊提交申請。鄞州區新建商品住房(除東錢湖區域外)和二手住房諮詢申請可至鄞州區政務服務中心3樓H17、H18窗口,諮詢電話:0574-89296745;東錢湖區域內新建商品住房諮詢申請可至東錢湖旅遊度假區開發建設管理局A236辦公室,諮詢電話:0574-89283957。 符合要求的,補貼資金原則上將於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發放至購房者指定賬戶內。 六、辦理要求 (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者需提交網簽備案合同編號、本人身份證、不動産權證書、完稅證明和本人銀行卡(借記卡)等資料。 (二)購買二手住房的,購房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證、不動産權證、完稅證明和本人銀行卡(借記卡)等資料。 (三)若為共有産權房,需全部共有權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至諮詢申請窗口簽署銀行卡(借記卡)指定同意資料。 七、監督管理 相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在執行購房補貼具體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一律予以問責處理。 房屋交易當事人以串通、弄虛、作假等形式騙取購房補貼的,將追繳違法所得並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進行查處。 八、附則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諮詢申請聯繫方式最終以發文正式公佈為準。其他未盡事宜由區財政局、區住建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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