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澎湃新聞從浙江省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該局起草了《寧波市共有産權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涉及共有産權房的籌建方式、資金籌集、支援政策,以及價格、權屬問題及轉讓。
共有産權住房,是指政府投資或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準籌集建設,限定套型面積,限制使用範圍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承購人按份共有産權,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本市無房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寧波住建局表示,此舉是為進一步加強住房保障頂層設計,構建以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産權住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為主體的新型住房保障體系。
《意見稿》顯示,寧波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籌建計劃,明確共有産權住房的土地供應、籌建面積和套數、資金需求及供應時間,報市政府審議通過後實施。
寧波市主要有四種籌建共有産權住房的方式:以劃撥方式供應土地集中建設、以出讓方式供應土地集中建設、商品住房項目配建及既有房源轉用。
《意見稿》提出共有産權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標準:應滿足生活居住需求,以中小套型面積為主。既有房源轉用的,單套建築面積不受限制。
關於籌集建設資金,文件稱,政府籌集建設共有産權住房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新建、配建、轉用房源所需支付的建設成本(含土地成本,下同)或收購改建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及相關稅費等資金由同級財政承擔,統一由財政住房保障資金專戶支出。售房收回資金作為非稅收入上繳同級財政,納入財政住房保障資金專戶管理。
對於市場銷售價格,文件提出,在建或交付未滿1年的共有産權住房市場銷售價格,參考相近時期、相鄰地段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備案平均價格確定。交付滿1年的共有産權住房市場銷售價格,可以參照相近時期、相鄰地段存量住房小區平均交易價格。
對於産權份額,文件顯示,共有産權住房産權份額由承購人與政府按比例共同持有。承購人産權份額,是承購人購買個人持有産權份額所付房款佔共有産權住房總房款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60%,不高於80%,同批次銷售同一項目的産權份額相同。其餘部分為政府産權份額。
寧波市共有産權住房供應對象主要包括,共有産權住房供應行政區域城鎮戶籍無房家庭和非供應地戶籍無房家庭,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共有産權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年滿28周歲的單身申請人可以獨立申請。
有關承購人産權份額回購問題,《意見稿》提出,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滿10年的共有産權住房可以上市轉讓。
對於取得不動産權證書滿4年(含)、未滿5年(不含)的共有産權住房,未持有其他自有住房的承購人可以按照原購房價格一次性購買政府産權份額,准予上市交易時間不變。
承購人購買政府産權份額的,住房性質轉為普通商品住房,可以單獨上市轉讓。承購人未購買政府産權份額的,承購人和代持機構,不得將持有的産權份額單獨轉讓給他人。
上市轉讓時,承購人應當向房屋供應地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代持機構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方可向他人轉讓,承購人、代持機構按照各自産權份額獲得轉讓總房款的相應部分,住房性質轉為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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