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佛山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4月1日起施行 物管新規破解“老大難”問題
來源:廣州日報 2021-02-23 12:08:11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劉鵬飛)日前,佛山市人大網對外公佈稱,《佛山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將於4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可以聯名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同時,《條例》對依法屬於業主的公共收益的範疇進行明確規定。
業主大會如何成立?20%以上業主提出即可
隨著《條例》的即將實行,成立業主大會將不再有“攔路虎”。《條例》規定,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可以聯名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此外,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築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築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物業管理區域內首套房屋出售並交付使用已滿兩年,且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築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築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業主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要求。
《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除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外,應當履行制訂重大維修工程方案和緊急維修方案,協調、處理涉及物業管理的共同事務等職責。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一旦有《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業主委員會組成人員的禁止性行為,或者有欠繳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任期內違反約定連續欠繳物業服務費三個月以上或者累計欠繳物業服務費六個月以上,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違法進行裝修、改建、搭建等行為將終止其職務。
《條例》還規定,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洩露業主資料或者將業主資料用於與物業管理服務無關的活動,違者將被責令整改、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共收益如何使用?可按全體業主的決定使用
小區物業管理,哪些公共收益屬於業主,公共收益該如何使用……這些問題備受業主關注。《條例》對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屬於業主的公共收益的範疇進行明確規定。那麼,公共收益該如何使用?《條例》指出,公共收益主要用於補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全體業主的決定使用。
《條例》規定,業主的公共收益的範疇為依法利用屬於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公共場地、綠地、道路等共用部位經營所得的收益;屬於業主共有的游泳池、籃球場、會所等共用設施經營所得的收益等;利用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出入設施、電梯間、樓道及戶外區域設置廣告獲得的收益;因公共設施、設備被侵佔、損害所得的補償、賠償費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電信設施佔用場地使用費等;公共收益的孳息;其他依法屬於全體業主的收益。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按照管理規約的規定,依法簽訂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公共收益該如何管理?《條例》提出,公共收益應當繳存入以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業主委員會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共收益進行財務管理。公共收益未經全體業主依法表決同意不得使用,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應當於每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和資訊化系統將公共收益賬戶的收支情況連同開支的發票等會計資料公告十日以上。
收費標準過高?提交調價方案由全體業主表決
如果有業主覺得小區物業收費不合理,需要對物業服務收費標準進行調整的該怎麼辦?《條例》顯示,物業服務人應當提交調價方案,方案包括調價理由、具體調價方案、調價後的收費標準等;以及調價後具體物業服務方案,包括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業主滿意度測評報告。業主委員會組織全體業主對調價方案進行表決;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依法組織全體業主對調價方案進行表決。
《條例》規定業主自行管理的管理人或者採取酬金制的物業服務人,應當在每年年初,將上一年度物業服務收費和支出情況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和資訊化系統進行公示。物業管理區域內供電、供水、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服務到最終用戶,並向其收取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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