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

來源:中國網地産 2020-12-12 09:43:41

針對住房租賃市場存在的發佈虛假房源資訊、收費不規範、違規“租金貸”、部分企業開展高風險經營活動等問題,市房産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 市金融監管局、人行南京營管部、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市委網信辦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住房租賃市場監管 規範市場秩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範住房租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保障住房租賃各方特別是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通知》堅持問題導向,從機構登記和開業、房源發佈、合同網簽備案、服務收費、房屋安全、租金收付、行業自律、部門聯合監管等八個方面做出具體規定。

《通知》具體內容

嚴格機構登記和開業管理

01

規範登記管理

要求1

在寧從事住房租賃活動的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網路資訊平臺,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單位或個人,應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其中,從事住房租賃經紀服務的機構經營範圍應當註明“房地産經紀”;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經營範圍應當註明“住房租賃”,已辦理市場主體登記的,其經營範圍包括“住房租賃經營”或“房屋租賃”,可不再變更。

要求2

住房租賃機構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應在遷入新的經營地起30日內,辦理註冊地址變更手續。

要求3

嚴禁從業人員以個人名義自行承接住房租賃業務。

02

加強開業管理

要求1

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開展租賃業務前,應向市場主體登記住所地的區房産管理部門辦理經紀機構備案或租賃企業開業報告手續,通過南京市房屋租賃服務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租賃平臺”)或服務窗口辦理。

要求2

已備案或開業報告的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名單在房産管理部門門戶網站等渠道公佈並實時更新。

加強租賃房源發佈管理

03

加強市場主體資訊核驗管理

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網路資訊平臺,應向房産管理部門獲取主體資格需驗資訊。

相關從業人員承接租賃業務前,應當核對委託人和房屋産權資訊。

☞ 提供住房租賃資訊發佈服務的網路資訊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聯網備案責任,對資訊發佈者的真實身份資訊負責;

☞ 應依據已備案或開業報告的相關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資訊,核驗租賃經營主體資格;

☞ 對發佈10套(間)以上轉租或代理房源資訊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核實發佈主體經營資格;

☞ 不得允許未備案或開業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發佈房源資訊。

☞ 對一次性承租5套以上的承租人,網路資訊平臺經營者應將資訊及時向相關部門通報。

04

落實房源真實性管理

☞ 對外出租、受託出租房屋的相關主體,應對其房源資訊真實性、合規性、有效性負責;開業前應當申領租賃平臺賬號,用於發佈房源、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和申請備案等;在經營門店、網站、APP等渠道發佈出租房源資訊時,應包含房源核驗碼、房源位置、用途、面積、圖片、價格等內容,同時,應載明房源發佈機構、門店及人員資訊。

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網路資訊平臺,應通過數據介面、房源核驗碼等方式向房産管理部門獲取房源需驗資訊,對發佈房源的房屋權屬進行核驗。

05

動態監管房源發佈

網路資訊平臺應實現對不同主體發佈同一房源資訊的合併展示,同一主體不得重復發佈同一房源;及時撤銷已成交或超過30個工作日未維護的房源資訊。

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網路資訊平臺,以及出租、轉租、代理住房的單位或個人,在不同渠道發佈同一房源資訊應保持一致,已成交或取消發佈的房源資訊應在5個工作日內從各種渠道上撤銷。

對提供虛假材料、虛假資訊等違法情形及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高風險經營行為的資訊發佈者,網路資訊平臺經營者應當保存相關記錄,主動採取刪除、遮罩相關資訊等必要措施,維護網路經營秩序,並向房産、網信、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報告,按照相關部門要求限制或取消其發佈許可權。

落實租賃合同網簽備案

06

規範使用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網簽備案應使用政府部門監製的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規範租賃經營行為,保障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

07

實行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制度

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應登錄租賃平臺或通過系統對接方式辦理合同網簽、登記備案或實時報送租賃合同資訊,符合備案條件的應即時網簽備案。由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租賃服務或房屋的,應由其申請辦理網簽備案。

未按要求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報送租賃合同資訊,仍繼續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企業將作為重點監管對象,相關部門應將加大現場檢查頻次,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

嚴格規範租賃服務收費

08

規範租賃機構收費

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等經營主體,收費應明碼標價,出具收費清單,列明全部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等內容,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經紀機構不得賺取租金差價、收取續約合同佣金。住房租賃企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拖欠房屋業主租金,擅自提高承租人租金;租賃合同期限屆滿或解約時,除衝抵合同約定的費用外,住房租賃企業應及時退還承租人剩餘租金、押金等。

09

配套生活服務約定

住房租賃企業等經營主體接受委託提供住房租賃配套生活服務的,應與承租人另行簽訂生活服務協議,約定相關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

相關主體應提供與收費標準相匹配的生活服務,不得以此為名變相收取租金。

加強租賃房屋安全管理

10

落實安全主體責任

☞ 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人、承租人應當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落實宣傳、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責任,發現出租房屋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消除。

☞ 成套出租房中除非親屬關係人員共同居住外,每人平均居住建築面積標準不得低於15平方米。

☞ 住房租賃機構應當編制房屋使用説明書,告知承租人房屋及配套設施的使用方式和注意事項。

11

規範改造出租房

改造非住宅類房屋用於出租居住的,應按照《南京市市場化租賃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南京市存量房屋改建為租賃住房辦理實施細則(試行)》等文件規定,辦理相關審批、驗收手續。

在具備直接天然採光和自然通風條件、保障房屋結構安全的前提下,住宅起居室(廳)可改造用於出租居住,改造後不得影響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住房租賃企業等相關主體對出租住房進行改造或者裝修的,應當取得産權人書面同意,使用的材料和設備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裝修後的空氣品質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加強租賃機構租金收付管理

12

施行租賃機構租金銀行監管

以代理經租和轉租方式開展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住房租賃機構,應在房産管理部門、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指導下,與駐寧商業銀行簽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開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該賬戶不得支取現金,不得歸集其他性質的資金。

☞ 住房租賃機構應在經營場所、房源發佈平臺、租賃合同中明示專戶資訊和租金收付方式。承租人向住房租賃機構支付租金週期超過三個月的,住房租賃機構應將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存入監管賬戶,同時繳納與經營規模匹配的風險保證金;承租人向住房租賃機構支付租金週期在三個月以內的,由承租人自主決定租金和押金是否存入監管賬戶管理。

☞ 存入監管賬戶的租金在住房租賃機構、承租人和監管銀行簽訂三方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生效後的次月初按月劃轉給住房租賃機構。

對拒不執行相關規定的,房産部門將會同網信部門暫停其在網路資訊平臺發佈房源許可權,市場監管部門依照《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黑名單管理制度》,將相關主體列入黑名單,並採取懲戒措施。

13

規範租賃消費金融業務

嚴禁住房租賃企業等相關主體通過自辦金融或與其他機構合作,為租房違規加杠桿提供産品和服務。

住房租賃企業等相關主體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隱瞞、欺騙或強迫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貸”。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審慎、規範開展“租金貸”業務,確保業務合規、風險可控、權責明確,已發生的“租金貸”業務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金融監管部門備案。

強化行業自律管理

14

完善租賃行業自律經營

市住房租賃協會和房地産經紀協會應制定完善行業執業規範和行為準則,組織開展住房租賃從業人員教育培訓,發佈租賃行業風險提示,促進從業機構和從業人員守法經營、誠信經營。

15

建立健全糾紛調處機制

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等相關主體應建立投訴處理機制,主動對接相關部門、屬地街道及行業組織,承擔租賃糾紛首要調處職責,積極處理12345政務熱線投訴,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糾紛。

強化部門聯合監管

16

建立部門聯動機制

房産、發改、公安、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網信等部門要強化部門聯合監管、聯合懲戒,建立住房租賃市場監管協同機制。江北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充實力量,落實轄區住房租賃市場管理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街道社區作用,將住房租賃管理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

17

明確部門職責

市房産管理部門

市房産管理部門強化住房租賃行業監管,建立完善房屋租賃服務監管平臺,建立房源發佈核驗、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制度,建立租賃機構信用管理辦法;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施行住房租賃租金銀行監管制度;建立房源核驗基礎數據庫及從業人員數據庫,為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和網路資訊平臺等相關主體提供房源核驗資訊服務;按屬地管理原則,各區房産(住建)部門根據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的租賃企業資訊,加強日常監管。

各區房産(住建)部門

各區房産(住建)部門做好轄區住房租賃市場日常監管,督促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等經營主體使用租賃合同示範文本辦理網簽備案;對轄區內採用收取時間跨度超過三個月租金、服務費及“租金貸”形式的住房租賃機構,會同金融監管部門督促其落實租賃資金銀行監管;各區房産部門會同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結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要求,加強檢查;對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擴張規模過快的住房租賃企業等相關主體,採取約談、告誡、暫停網簽備案、發佈風險提示等措施依法依規查處。

發改、房産部門

發改、房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房地産行業組織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將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産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以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誠信記錄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並對違法違規住房租賃企業等相關主體、法定代表人及負有直接責任的負責人、高管實施聯合失信懲戒。

市場監管部門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落實企業主體登記制度,查處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等相關主體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查處無照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符以及實施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違法行為;配合房産部門建立高風險經營主體負責人工商註冊資訊通報制度,配合實施住房租賃經營主體違法違規聯動懲戒機制。

金融監管部門

金融監管部門加強住房租賃金融業務監管。人行南京分行營管部在職責範圍內,指導商業銀行開展住房租賃金融業務;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負責查處所監管的轄內商業銀行開展“租金貸”業務中的違規行為;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等違規提供“租金貸”行為進行規範。

公安部門

公安部門加強出租房治安管理,指導住房租賃企業等相關主體落實治安主體責任,開展經常性的治安檢查;依法查處合同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

網信部門

網信部門做好輿情監控和輿論引導,指導屬地網路資訊平臺落實主體責任,配合房産等部門對違法違規的房地産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等相關主體依法處置。

18

加強投訴處理和輿論引導

各區、各部門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強與12345政務熱線協同,及時調查處理涉企租賃投訴舉報,對涉企租賃合同糾紛,引導企業與當事人溝通協調、妥善處理;實行住房租賃網格化管理,發揮街道社區等基層組織作用,化解租賃矛盾糾紛。各區應及時充分運用網路、電視、報刊、新媒體等渠道,加強宣傳報道,營造遵紀守法、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發揮正反典型的導向作用,及時總結推廣經驗,曝光典型案例,發佈風險提示,營造住房租賃市場良好輿論環境。

(責任編輯:)
即時資訊
聯繫我們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10號恒通國際商務園B12C座五層
郵       編:100015
聯繫電話:010-59756138/6139
電子郵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網站無障礙
南京:進一步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
來源:中國網地産2020-12-12 09:43:41
針對住房租賃市場存在的發佈虛假房源資訊、收費不規範、違規“租金貸”、部分企業開展高風險經營活動等問題,市房産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 市金融監管局、人行南京營管部、銀保監會江蘇監管局、市委網信辦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住房租賃市場監管 規範市場秩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範住房租賃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保障住房租賃各方特別是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長按保存圖片

中國網地産

是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中國網旗下地産頻道,是國內官方、權威、專業的國家重點新聞網站。

中國網地産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電話:010-59756138/6139 京ICP證 040089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02027314號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關於我們 主辦單位 權責申明 聯繫我們 廣告合作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京ICP證 040089號 京公網安備11010802027341號

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許可證10120170004號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