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青島12月1日電(記者張旭東)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日印發的《青島市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流程指導意見》明確,新商品住房必須“先驗房後交房”,避免“先收後驗”引發的各類糾紛。如果房屋有品質等問題,購房人有權暫緩收房或拒絕收房。
青島市建築工程品質監督站站長孫雷説,以往開發商拿出一紙“收房單”,購房者必須接受並交上物業費才能領鑰匙看房,購房者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現在讓購房者先驗房,讓買賣雙方回歸到對等的位置。如果開發商無法在交付日期整改到位,將面臨延期交房的違約風險,倒逼開發企業從一開始就注重工程品質。
一家房地産開發商負責人説,“先驗房後交房”新規的出臺實施,對工程進度來説有一定壓力,我們必須提前一個多月完工讓業主“挑毛病”。但新規有利於企業及時發現具體問題,在後續項目中注意整改提升,企業的口碑會越來越好。
目前,這項新規已在青島市內三區的11個商品房項目全面施行,涉及初裝修、全裝修住宅及公寓等4000余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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