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2018年第27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徵地補償和安置方案公告

來源:中國網地産 2018-10-25 10:22:42

經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7月30日《關於阜陽市2018年第27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2018〕529號)批准同意,阜陽市人民政府在潁東區口孜鎮白屯村、焦莊村、杜康村,楊樓孜鎮張崗村、王屯村境內徵收集體土地28.8949公頃用於城鎮建設。為實施徵地工作,根據國土資源部《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安徽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阜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阜陽市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阜政發〔2011〕7號)、《阜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阜陽市被徵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號)、《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統一規範阜城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阜政辦〔2014〕39號)、《阜陽市財政局阜陽市國土資源局關於調整阜陽市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徵收臨時安置補助費標準的通知》(財建〔2015〕369號)、《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阜城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辦〔2015〕30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特製定徵地拆遷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阜陽市2018年第27批次城鎮建設用地項目。

二、被徵收土地位置

被徵收土地位於潁東區口孜鎮白屯村、焦莊村、杜康村,楊樓孜鎮張崗村、王屯村境內(四至範圍詳見用地勘測定界圖)。

三、被徵收土地單位及面積

被徵收土地屬於潁東區口孜鎮白屯村、焦莊村、杜康村,楊樓孜鎮張崗村、王屯村集體所有,總面積28.8949公頃,其中農用地28.8949公頃(含耕地25.5033公頃,其他農用地3.3916公頃)。

四、徵地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安徽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15〕24號)規定,確定補償費標準為: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統一年産值(1840元/畝)的8倍,即14720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統一年産值(1840元/畝)的15倍,即27600元/畝。總計農用地補償標準為42320元/畝;

耕地:土地補償標準為42320元/畝,青苗補償標準為1100元/畝,總計耕地補償標準為43420元/畝。

(二)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

按照《阜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阜陽市被徵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號)和《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統一規範阜城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阜政辦〔2014〕39號)等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三)支付方式和對象

徵地補償費按照《安徽省徵地補償準備金管理辦法》規定支付:

1.財政部門根據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審定的補償費用發放名單,依法將徵地補償費用足額撥付到位。屬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撥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補償被徵地農民的,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給被徵地農民;屬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直接撥付至社保基金專戶。

2.徵地補償費用發放情況要向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公示。

五、徵收房屋補償安置

(一)安置對象的確定

房屋徵收安置對象為被徵地所在地的常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房屋徵收安置對象:

1.戶口轉出的現役軍人(士官);

2.在校大中專學生;

3.服刑人員;

4.計劃內懷孕胎兒;

5.夫妻一方屬於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另一方未享受過徵收補償安置或各種國家住房福利政策;

6.按《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市公安局<阜陽市戶籍制度改革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阜政辦〔2015〕28號)規定遷出的原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7.其他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徵收房屋安置條件的人員。

(二)界定房屋有效面積

經依法批准建設的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大於每人平均60平方米的,按照批准的建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未依法批准建設的被徵收房屋面積大於每人平均60平方米的,按照每人平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被徵收房屋面積小於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照每人平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差額部分按磚木三等結構補償。但因私自交易等原因造成被徵收房屋面積小於人均60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按實有面積計算有效面積。

(三)不予補償的情形

1.被徵收房屋計算有效面積後的剩餘面積;

2.在非法買賣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

3.突擊搶建的房屋;

4.已經有關部門認定為違章建築的房屋。

(四)徵收房屋補償安置方式

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補償安置方式分為貨幣補償和産權調換,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

1.貨幣補償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擬安置房屋所在區域房地産市場評估平均單價乘以30平方米/人予以補償,剩餘有效面積按照被徵收房屋重置價的1.2倍給予補償。

2.産權調換

由潁東區政府統建安置住宅樓,對被徵收人進行産權調換。採用産權調換方式的,按以下規定進行安置。

(1)對被徵收人按照每人平均30平方米建築面積實行産權調換,不找差價。經依法批准的房屋建築面積大於每人平均30平方米的,按照批准的建築面積1:1産權調換,不找差價。實行産權調換後剩餘有效面積,按照被徵收房屋重置價的1.2倍給予補償。

(2)對獨生子女戶和二女戶家庭實行獎勵,每戶可以按每平方米2300元增購30平方米安置房屋。

(3)對積極配合徵收工作,按時簽訂徵收協議並搬遷完畢的被徵收人,可按15平方米/人的獎勵標準增購安置房屋。增購價格為每平方米2300元。

(4)安置人口的認定截止時間:被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

(5)安置地點、主體:該批次全部為農用地,不涉及房屋拆遷安置。

六、其他事項

(一)為確保徵收安全,同時防止利用被徵收的房屋舊料違法建房,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舊料一律按每平方米20元回收,由徵收人實行機械化拆除,就地將舊料粉毀,杜絕二次利用。

(二)選房辦法。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協議,並按時拆遷完畢的,由徵收人按拆遷驗收的先後順序填發驗收序號。安置時被拆遷戶憑“順序號”在指定安置區內選房並辦理産權調換手續。

(三)被徵收人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應當及時足額支付。搬遷補助費按有效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元計算;臨時安置補助費按安置面積每月每平方米7元計算。超過18個月未予安置的,按照原補助標準的兩倍繼續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四)被徵收人入住安置樓後,凡要求辦理房屋産權證的,分別由潁東區政府協調市房産局辦理,被安置戶須繳納工本費。

七、被徵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

採取貨幣安置和養老保險安置相結合的辦法。符合《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阜陽市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阜政辦〔2009〕45號)有關規定的被徵地農民,依法辦理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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