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安徽省建設用地年度計劃管理辦法》,明確提出超過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使用期限,未提出農用地轉用申請,或者提出申請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未使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由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自動收回。收回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由省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該辦法所稱建設用地年度計劃包括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計劃、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計劃等。我省將按照“控總量、減增量、盤存量、放流量、提品質”的要求,推進土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建設用地資源配置,強化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促進城鄉、區域、産業協調和經濟高品質發展。
根據《管理辦法》,省級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調度的重大産業和基礎科學研究項目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統籌區域協調發展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等。脫貧攻堅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主要包括支援國家級、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以及南北合作共建園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等。
《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建立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分配與存量建設用地使用掛鉤機制。對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面積達到或者超過一定規模的地區,少安排或不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使用日期截至當年的12月10日。市、縣(市、區)申請農用地轉用審批,不得突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規模。沒有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或者超過上級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建設項目用地,一律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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