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通過容積率獎勵加大保障房供給
根據相關規定,城市更新項目須通過無償移交用地、配建政策性用房和公共配套設施等保障公共利益。但是,深圳的城市更新也存在著集中連片開發不足,落實大型設施的能力有限的問題。市政府報告指出,雖然全市城市更新項目平均規模為8萬平方米,但從實際推進情況來看,市場主體往往挑選面積小、成效快的項目,導致項目趨於“碎片化”,規模偏小、分佈零散,難以落實大規模産業項目。同時,城市更新項目對於寄宿制高中、綜合醫院、污水處理廠等區域和城市發展緊缺的大型公共設施落實能力有限,補齊民生短板的能力有待提升。
對此,市政府表示,針對上述難題,深圳將創新公共配套實施方式,研究出臺《關於城市更新促進公共利益用地供給的暫行規定》,強化政府的統籌引導作用,借助市場的動力與活力,將公共利益用地的“整備”與更新項目的實施進行捆綁;同時,深圳還將修編《深圳市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容積率審查規定》,通過容積率獎勵等措施,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力度,鼓勵市場在改善城市公共環境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探索建立行政裁決機制破解“拆遷難”
同時,深圳還將加快出臺《深圳市城中村(舊村)總體規劃綱要(2017—2025)》及城中村有機更新配套政策,探索建立融合綜合整治、功能改變、局部拆建等措施在內的複合式城中村改造模式,為低收入人群保留低成本的居住空間,也為城市的未來發展預留寶貴的空間資源;以及將研究制定《深圳市老舊工業園區整合改造升級工作方案》,實現全産業鏈的整體轉型升級。
特別是,深圳將加快推動制定《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尤其是針對 “拆遷難”問題,發揮經濟特區先行先試的作用,探索通過建立行政裁決機制,破解制約城市更新實施“拆不動、賠不起、玩不轉”等困境的深層次瓶頸,填補全國在城市更新方面的法規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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