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買豪宅難進家門 原業主:補償30萬立刻搬走

來源:廣州日報 2017-12-14 15:22:33

原標題:千萬元買豪宅 卻難進家門?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林亦旻

“我花了一千多萬買來的這套房子,連房産證都拿到手了,可是原來的業主就是賴著不肯走,我真的無計可施了。”近日,廣州街坊石先生報料,自己從網路平臺競拍花了993萬元買下了位於天河區的一套房子,隨後拿到了房子的不動産權證書,正準備進入新居裝修的石先生進屋時才發現,原業主還在房子裏,“一直拖到現在都不肯搬走,説是沒地方住。”原業主則表示,自己承認房子已經被拍賣了,但自己當時花了重金豪華裝修了房子,只要石先生願意給30萬裝修補償,立刻搬走。

業主:1108萬元買下房産 進屋才發現還有人住

喜:千萬買得豪宅

石先生説,自己本來在廣州有房,但為了改善生活,一直在物色更大的房子。今年9月11日,自己在一家法院的網路平臺上看到天河區一套房子正在進行司法拍賣,自己看到了網上的圖片發現裝修戶型等各方面非常符合自己的要求,所以參與了競價。“當時好像底價是700萬元,有七八個人參與競拍,最後我以993萬元拍到了這套房子,另外還要加上115萬元的稅,加起來花了1108萬元。”

昨日,記者見到了石先生,記者從他提供的不動産權證書原件看到,該證書于11月8日頒發,房子位於天河區匯景路,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石先生説,自己是第一次在網上通過司法拍賣的形式來買房,“這些房子是被法院查封後拿出來拍賣的,當時也考慮到原業主可能會賴著不走,不過後來看到這房子還有個租賃合同,就放心多了。”

石先生説,競拍時知道房子目前正在出租,就代表業主還有別的住所,而且也沒有長期居住在那套房子,所以自己也就放心地參與競拍。

憂:至今難進家門

石先生説,自己在拿到不動産權證書後,在11月18日來到自己的新居,開始時還挺順利進入了屋子,可才進入新居20分鐘不到,“一位自稱原業主的老婆的人説房子是他們的,不能擅自進來,要求我們出去。”

石先生説,自己隨後還多次與原業主以及他的老婆溝通,但至今還沒有結果,“買了房子有了産權證,連房子都進不去。”石先生説,自己從物管那裏了解到,房子已經空置了一年多,“應該是沒有租客的,但自從我去收樓,他們夫妻倆就住在那裏了,我一點辦法都沒有。”

石先生説,自己的妻子隨後與原業主的老婆在微信上協商過,對方要求自己補償30萬元的裝修費用,才肯從這套房子裏撤走。對此,石先生説,自己通過司法競拍買來房子,自己和原業主之間是沒有直接關係的,只是原業主現在一直賴著不走,自己又擔心“逼急了他會破壞這套房子”,所以目前也一直還在協商當中,石先生説,自己也會考慮通過法律來解決,只是時間可能會比較長。

原業主:補償30萬元立刻搬走

記者隨後致電了房子的原業主阿強(化名),他表示,石先生通過司法競拍獲得了房子的不動産權證書,但是競拍的價格遠低於市場價,評估價是市場價的7折,“我當時房子是豪華裝修,花了好幾十萬啊,每平方米都要5000元,裏面用的都是中央空調,花了好多錢,不應該補償我嗎?”他説,房子的裝修裝飾自己帶不走,自己1300萬元的房子最後才賣了900多萬元,“他拍賣這麼低價我也沒有辦法,但裏面的東西他要給我錢的嘛,他難道不應該給我一點補償嗎?”

阿強隨後表示,這套房子是自己唯一的一套房子,所以只能住在這裡,“我的東西可以白送給他嗎?我的房子已經便宜了幾百萬了。”阿強説,只要他願意補償自己30萬元的裝修費用,就立刻搬走。如果少於這個價格,自己是不會搬走的。

律師:要求補償裝修費無法律依據

對此,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表示,石先生通過網上司法拍賣買來的房産,並取得了不動産權登記證,是合法有效的,應當享有這套房子的所有權利。在進行司法拍賣時,除非法院在拍賣時有相關要求,競買人與原業主沒有直接的關係,對於房産的定價,是由相關的評估機構評估後得出的價格,這其中也包括了房屋內部的裝修等因素,所以只要拍賣的程式合法有效,是公開公平的,石先生作為競買人買來的房産應該是合法有效的。因此,房屋的原業主認為房屋拍賣的價格過低,對競買人要求補償,是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如果原業主以此為理由不願意搬走,競買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為原業主沒有配合房屋及時歸還所導致的租金等損失,也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相應的賠償。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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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街坊石先生報料,自己從網路平臺競拍花了993萬元買下了位於天河區的一套房子,隨後拿到了房子的不動産權證書,正準備進入新居裝修的石先生進屋時才發現,原業主還在房子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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