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澄邁縣將再次發放百萬元消費券,消費者可以在《澄邁縣2023年鼓勵使用新能源汽車獎補措施》的基礎上,可疊加申領發放新能源汽車消費券!
活動期間,消費者在海南省範圍內的汽車零售企業(機動車銷售發票為海南地區發票),購置新能源乘用車新車且在規定時間內在澄邁縣完成登記上牌(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不列入獎勵範圍),即可申報領取,每個新能源乘用車購買人只能享受一次汽車消費券補貼。
一、活動時間
(一)購買新車活動時間: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以機動車銷售發票時間為準,需為海南地區發票)。
(二)新車上牌時間: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前在澄邁縣完成登記上牌,領取《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補貼申請受理時間: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1月15日,在雲閃付APP“澄邁縣新能源汽車消費券”小程式,進入“感恩有禮、購車回饋”汽車消費補貼專區,實名申領補貼。
二、消費券發放標準
活動期間,主辦單位將根據實際申報情況動態調整消費券投放時間和張數;消費券僅限用於在澄邁縣參與活動的商戶(非汽車銷售企業)消費,不可兌換現金。消費券使用商戶清單如下圖二維碼:
三、消費券申領流程
(一)車輛所有人在雲閃付APP首頁搜索“澄邁縣新能源汽車消費券”小程式,進入“感恩有禮、購車回饋”汽車消費補貼專區,車輛所有人需先行購買車輛並取得購車發票後、行駛證以後申領補貼。雲閃付下載APP掃下圖二維碼:
(二)申請人在雲閃付APP“澄邁縣新能源汽車消費券”小程式內的“感恩有禮、購車回饋”汽車消費補貼專區填寫個人資訊。個人上傳材料:購車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身份證原件、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等。
(三)雲閃付APP汽車消費補貼平臺核驗用戶身份,審核發票真偽。審核期間購車人可以通過雲閃付APP“澄邁縣新能源汽車消費券”小程式查詢審核進度。
(四)審核部門將對所提交的證件、資料等進行受理和審核。如不符合申報條件,將告知審核不通過原因,若可以補正的,車輛所有人可根據提示重新提交補充材料。
(五)審核通過後,對擬定的補貼名單和補貼金額通過“海易兌”系統和澄邁縣人民政府網站予以公示。公示完成後,雲閃付APP將汽車消費補貼券打入申請人本人在雲閃付APP賬戶的卡包中,車輛所有人可通過雲閃付APP“我的-獎勵-我的票券(張)”中查看。
注:本次活動購車名額審核時間順序,以申請人上傳材料首次提交成功時間先後順序為準。申請人需準確填寫資訊,並上傳清晰度較高的證件圖片。如因填寫資訊不準確或上傳相關證件不清晰、無法識別等情況,審核人員有權駁回申請,需申請人重新上傳材料。名額有限,先到先得。
四、消費券發放規則
本次活動,新能源汽車新車購買人領取消費券遵循“先報先領、領完為止”的原則。
(一)第一檔6000元消費券的名額計劃發放50個,每個名額擬計劃發放60張滿200元減100元消費券。
(二)第二檔5000元消費券的名額計劃發放110個,每個名額擬計劃發放50張滿200元減100元消費券。
(三)第三檔3000元消費券名額計劃發放50個,每個名額擬計劃發放30張滿200元減100元消費券。
注:為更好的盤活消費券資金,帶動新能源車輛銷量,如各檔申請未達到計劃發放名額,則根據各檔的消費券發放結余情況進行相應的增補,增補次序依次為第一檔、第二檔、第三檔,具體增補名額以最終審核結果為準,增補名額的消費券發放次序按審核通過時間依次排序,領完即止。
五、消費券使用説明
本次活動在澄邁縣餐飲和商場、超市等零售場景消費時抵扣,消費券資金不直接抵扣購車款、不兌換現金,消費券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暫定),在有效期內用完為止,每個新能源乘用車購買人只能申領一次消費券。
(一)消費券使用説明具體可通過雲閃付APP“我的-獎勵-我的票券(張)”中查看。
(二)申請汽車消費券的申請人下載雲閃付APP後需先完成銀行卡綁定。
(三)消費券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暫定),僅限本次活動澄邁縣政府確定的餐飲和商場、超市等零售場景參與活動商戶消費時抵扣,逾期收回。
(四)消費券使用門檻以雲閃付訂單金額為準,不能拆分使用。支援迴圈抵扣使用,如本次消費金額為900元,則可以使用4張消費券,抵扣金額400元,實際支付500元。
(五)訂單發生全額退款時,尚在有效期內的消費券可退回再使用,退款後的券有效期不變。如退款時消費券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內訂單部分退款,券無法再次使用。
(六)消費券發放成功後可能存在一定時間的延遲,請稍後去“我的-獎勵-我的票券(張)”中查看。
六、活動其他説明
(一)購車人不符合條件、未按規定提交資料或逾期未提供資料的,不享受此次活動消費券。
(二)購車人要填寫申請購車消費券承諾書,保證本次購車交易真實合法,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允許相關部門查閱與審核本次購車交易相關資訊。承諾出現退車的情況,自願退還購車消費券。
(三)同一雲閃付賬號、手機號、身份證號、手機設備號,符合以上任一條件的,均視為同一用戶。
(四)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如發生不可抗力等,活動舉辦方可根據活動的實際舉辦情況對活動規則進行變更或調整,相關變動或調整將公佈在活動頁面上或以合適的方式及時通知。
(五)為保證活動有序進行,如用戶出現買賣消費券及其他作弊違規行為(如刷單、套現等),政府有權取消用戶活動參與資格,並有權回收用戶獲得的獎勵。
(六)為符合政府財政資金審計等法定需要,政府部門可能需要在必要範圍內檢查與核實消費券核銷詳情 (包括:交易金額、核銷金額、核銷商家店舖資訊)。
(七)消費券資金不直接抵扣購車款、不兌換現金,消費券不得用以購買充值卡或其他預付卡充值。
(八)對提供偽造材料導致國家資産受損的企業與個人,將移送司法機關,並保留進一步採取法律手段的權力。
(九)活動期間,汽車銷售企業不得扣除政府財政補貼後開具銷售發票;不得擅自漲價或通過捆綁銷售方式變相漲價。
(十)本方案由澄邁縣商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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