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0-07-19

作者:許媛媛

編輯:符鈺超

中國網訊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管控,改善空氣環境品質,海口市決定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以下簡稱禁用區),明確2020年8月14日起,海口市繞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與本市東、西行政界線圍合的區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此次禁用區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為裝有國Ⅰ排放階段標準及以下的(2009年10月1日前生産)柴油機的工程機械、場(廠)內機械、港作機械、林業機械等,主要包括挖掘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起重機械、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叉車、非道路用卡車等。執行緊急任務的軍用、應急、搶險機械不受上述禁用區限制。 

據介紹,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時,排氣煙度應滿足相關限值標準,不能有可見煙,對違反規定在禁用區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或排放不達標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海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