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三亞等四市縣10月1日起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分類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

時間:2020-07-03

作者:孫慧

編輯:符鈺超

《海南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近日印發,提出今年10月1日起,海南省四個地級市將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其餘市縣試點實施,2020年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

方案提出,海口、三亞、三沙、儋州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到2022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其他市縣自2020年起至少選取一個條件較為成熟的黨政機關、學校、住宅區、超市商場等率先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範點建設,到2021年選取不少於三個鄉鎮、街道、社區等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到2022年所轄範圍內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

方案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和要求,城鎮區域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類”模式進行分類管理;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按照“因地制宜、簡單易行”的原則對生活垃圾實行簡易分類。海南省鼓勵農村和偏遠地區對廚余垃圾、枯枝爛葉等實行就地處理,能還林還地的儘量還林還地,減少垃圾外運量。

對於不同的場所區域,要按照不同場所需要和垃圾産生量來配備相應數量和類別的垃圾桶,滿足分類投放需求。此外,要向社會公開告知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的位置、收運頻率和收運時間等。生活垃圾推行定時投放,其中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可每天投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可集中在雙休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定時投放,具體投放時間由各市縣確定。

對於新改擴建的建設項目,必須建設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並和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步驗收後交付使用;對於已建成的住宅區、公共場所等,生活垃圾收集設施應進行改造或配置符合要求的環衛附屬設施,使其滿足垃圾分類收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