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實施方案內容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省委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提升綠色金融發展品質,推動我省綠色低碳轉型戰略實施和經濟高品質發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思維,健全綠色金融政策體系,不斷豐富和完善綠色金融産品和服務,更好服務傳統産業和重點領域綠色低碳轉型,全面提升我省綠色金融創新發展水準。
通過健全綠色金融服務機制,推動綠色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引導各類金融資源向綠色低碳發展領域集聚,努力實現全省綠色貸款增速持續高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綠色債券發行規模穩步增長,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金融産品日益豐富,綠色金融覆蓋面和可得性、滿意度不斷擴大和提升。到2030年,在全省基本建成組織體系完備、基礎設施完善、産品服務豐富、政策支援有力、安全穩定運作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
二、積極發展綠色信貸
(一)強化貨幣政策工具引導作用。加大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傾斜力度,用好碳減排支援工具,向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援金融機構為具有顯著碳減排效益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融資。
(二)創新綠色信貸産品和服務方式。認真落實我省碳達峰實施方案,引導金融機構優化綠色信貸業務流程、産品和服務,創新綠色低碳項目還款及擔保方式,探索環境權益抵質押貸款、環境效益掛鉤貸款等産品。加大綠色信貸業務推廣力度,逐步實現全省銀行機構綠色信貸業務全覆蓋。積極開展綠色消費信貸業務,有效滿足居民綠色消費需求。引導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貸款支援,減免金融服務費用,降低綠色信貸成本。
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監管局、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發展綠色投資
(一)積極支援企業和金融機構發債融資。引導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主動承銷、認購各類綠色債券,支援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碳中和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轉型債券和綠色資産支援證券。支援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積極探索綠色信貸資産證券化,拓寬綠色項目融資渠道。
(二)擴大綠色股權融資。加大培育輔導力度,支援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支援高碳排放上市公司加快技術改造,實現低碳轉型升級。鼓勵已上市綠色企業通過增發等方式再融資。支援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在新三板及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融資。推動證券、期貨機構引進推廣碳資産相關金融産品。支援私募、創投、風投等機構投資綠色産業。
(三)培育發展綠色發展基金。支援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與綠色股權基金共同發起設立産業基金。鼓勵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河南省綠色發展基金,支援金融機構對接我省綠色農業基金,加大對綠色項目的支援力度。
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河南證監局、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大力發展綠色保險
創新綠色保險産品和服務。推動保險機構研發生態保險、環保技術裝備保險、森林保險等産品。引導保險機構擴大巨災保險覆蓋面,創新發展氣象指數、耕地地力指數等保險産品。推動發展新能源汽車保險。推廣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探索構建“綠色保險+銀行信貸+生態産品”的綠色金融服務模式。
責任單位:河南金融監管局、省委金融辦、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綠色金融服務能力
(一)發揮金融標準支撐引領作用。在國家標準框架下,聚焦我省綠色低碳發展重點領域,探索制定地方綠色金融、轉型金融標準。引導金融機構利用金融標準,加大對能源、工業、交通、建築等領域綠色發展和低碳轉型支援力度。
(二)發展綠色金融特色機構和第三方機構。鼓勵金融機構設立綠色金融特色分支機構。支援金融機構運用數字技術深挖金融數據內在價值,通過融合應用碳減排、碳足跡等數據提高數字識“綠”能力。推動金融機構健全激勵機制,優化資源配置,完善盡職免責制度和容錯糾錯機制。支援綠色認證、綠色資産評估等第三方機構為綠色金融發展提供專業服務。
(三)基於碳核算開展環境資訊披露。推動金融機構不斷加強自身及其投融資相關業務碳排放數據管理和統計。分類逐步推動金融機構披露環境資訊。
責任單位: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監管局、證監局、省委金融辦、外匯局河南省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健全綠色金融激勵約束機制
(一)強化融資擔保機構增信作用。引導省級再擔保機構和市、縣級融資擔保機構適當降低擔保門檻,加大對中小企業綠色低碳項目的信貸支援力度。鼓勵擔保機構為企業提供擔保,支援企業發行綠色債券。
(二)強化財政資金激勵引導。鼓勵各地制定支援綠色金融發展的獎補政策,對金融機構設立專營機構、引進高級人才等給予適當獎勵。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綠色信貸給予獎補和貼息支援,對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的仲介費用給予一定補貼。
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工業和資訊化廳、人行河南省分行、河南金融監管局、證監局,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綠色金融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委金融辦、人行河南省分行要牽頭建立綠色金融工作機制,加強分析研判、資訊共用和政策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實。
(二)加強統計監測與考核評價。加強統計資訊共用,及時披露綠色金融統計數據。完善落實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資訊通報機制,加大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考核評價力度,豐富評價結果運用場景。
(三)防範綠色金融風險。加強綠色金融業務和産品監管,綜合運用各類監管工具做好綠色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評估和處置工作。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氣候風險評估,加強內控管理,提升應對風險能力。
(四)強化能力建設。積極開展綠色金融領域重大課題研究,加大綠色金融知識培訓力度,提升綠色金融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