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關於促進育幼服務消費擴容升級的若干措施有哪些?
為進一步擴大我省育幼服務供給,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多樣化、品質化育幼服務消費需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措施。
一、不斷夯實育幼服務消費基礎
(一)加大托育服務供給保障。進一步強化政府興建公辦托育機構主體責任,根據人口規模逐級分解托位任務,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援托育建設。支援有條件地區統籌考慮將托育建設納入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到2025年,各市州和蘭州新區至少建成1家市級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各縣市區至少建成1家公辦托育機構。(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健全托育服務多元網路。充分調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內生動力,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支援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務。加快推進白銀市社區“嵌入式”托育服務試點,總結形成可複製、易推廣的經驗做法。統籌社區相關資源,將更多免費或低收費場地用房用於托育服務,著力打造10分鐘托育服務圈。通過政府牽頭、市場主導,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吸引更多連鎖品牌托育服務機構參與托育網點構建。加大對家政、物業、托育等産業融合發展的扶持力度,鼓勵物業、家政等企業開展托育服務。針對不同服務類型健全托育行業標準規範,推進服務標準化。(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局、省衛生健康委、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範托育服務收費標準。健全托育服務機構等級評估機制和普惠托育機構評審機制,全面實施普惠托育機構認定管理。公辦托育機構收費標準由市縣政府結合當地城鄉居民年度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綜合考慮居民托育負擔能力、托育機構運營成本及合理盈餘空間、財政補貼資金等因素,依法履行成本調查等程式後制定。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有效降低公辦、普惠托育服務價格。(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降低托育服務運營成本。托育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統籌配置0—6歲育幼資源,健全規範幼兒園辦托準入審批流程。推廣省婦聯保育院“托幼一體化”典型經驗,推動幼兒園資源向下延伸覆蓋3歲以下嬰幼兒,加大幼兒園托班建設力度。支援保險機構開發符合托育行業發展特點及市場運維需求的保險産品,進一步提升托育機構風險抵禦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甘肅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醫育融合服務內涵。大力支援醫療衛生機構開辦托育機構。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托育機構建立簽約服務關係,通過專科醫生巡迴指導、定點派駐等方式,將嬰幼兒健康管理、疾病預防、發育監測、疫苗接種等醫療服務與托育服務緊密銜接。在醫療機構大力開展産前産後護理及嬰幼兒照護技能培訓,通過推廣醫育融合提高托育服務的市場影響力和消費號召力。(省人社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持續強化育幼服務消費保障
(六)加強托育服務用地保障。各地根據常住人口規模和群眾需求,積極推進托育服務設施與新建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工作要求。在老舊小區改造中統籌考慮托育等服務設施建設需求,因地制宜加快補齊托育服務設施短板。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閒置房屋中,確實不適合作為辦公及技術業務用房的,按程式審批後可免費或低價委託給托育服務機構經營使用。(省自然資源廳、省住建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政府國資委、省機關事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育幼服務金融保障。支援引導社會資本加大育幼服務産業投資。綜合運用保險資管、權益融資等多種金融工具,拓寬育幼服務産業融資渠道。鼓勵有條件的市州加大托育服務機構貸款貼息支援力度,緩解托育服務機構融資困難。支援金融機構依託省一體化融資信用服務平臺,針對中小微托育服務機構特點創新信貸産品,降低托育服務機構融資成本。引導支援銀行機構優化風險管理,創新金融産品,提高融資對接效率,為育幼服務企業在産品研發、産能提升、市場拓展等方面提供信貸支援。(人行甘肅省分行、甘肅金融監管局、省營商環境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托育人才就業保障。支援符合條件的高校和職業院校開設托育相關專業(方向)及學歷教育,提升托育人才培養品質。鼓勵各地培育遴選一批社會化評價機構,開展保育師、育嬰員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逐步提升托育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率。在省屬院校建設8個以上省級托育從業人員培訓基地,扶持各地培育一批産教融合型托育服務機構,通過校企合作、工學結合,“訂單式”培養等模式,重點培育複合型、應用型、技能型托育人才,加強托育人才就業保障。多層次常態化組織開展托育職業技能競賽,加快“崗課賽證”有效融通。(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育幼産品推廣保障。以乳粉奶業、益智玩具、生活用品、動畫製作等嬰幼兒照護周邊産品為重點,著力培育育幼行業品牌和龍頭企業。支援有條件的市州結合實際探索發放育幼服務消費券。發揮醫療、托育、家政等服務機構育幼産品推廣“窗口”優勢,允許合理設置展櫃、展區或體驗區,遴選優質育幼産品按需推介,引導育兒家庭科學消費。加強托育服務資訊化建設,推行主管部門、托育機構、育兒家庭“三位一體”共管模式,開發托育網點地圖、機構風采展示等功能模組,為拓寬托育服務推廣渠道提供技術支撐。(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政府國資委、省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促進育幼産業持續發展。引導國企發揮自身優勢,與民營企業在製作、研發、銷售等領域加強優勢互補,帶動育幼服務相關産業良性競爭、均衡發展。鼓勵各地利用政策資源優勢,支援育幼服務規模化、連鎖化、品牌化發展,培育一批育幼服務高品質發展示範企業。支援育幼服務與文化、旅遊、餐飲、家政等行業融合發展,不斷拓展育幼消費新領域。(省發展改革委、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文旅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政府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不斷優化育幼服務消費環境
(十一)加強消費動態監測。各地要建立育幼消費監測機制,規範育幼服務收費行為,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要優化統計方法,動態監測育幼産業組成構架、消費層次、消費規模、發展趨勢等指標。有條件的地區可與第三方支付平臺、研究機構加大合作力度,拓展數據來源,探索構建育幼服務數據應用模型。
(十二)強化托育服務監管。各地要將托育機構納入公共安全重點保障範圍,不斷夯實托育服務安全監管多部門協作聯動機制。進一步壓緊壓實托育機構建築、消防、食品、衛生等安全主體責任,落實風險隱患“季度抽查、半年檢查”制度,加強整改“回頭看”和違規行為查處力度。
(十三)加大育幼服務宣傳。組織各類媒體和群團組織開展育幼服務宣傳,擴大政策知曉範圍,形成發展普惠托育社會共識。持續加大育幼相關科普動畫、創意廣告的創作投入,打造全省共用的宣傳矩陣,通過線上宣傳線下活動相結合模式,提高育兒家庭對育幼服務的認知度、接受度和參與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