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特色産業集群“共用智造”行動方案內容是什麼?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河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全國新型工業化推進大會部署,以“共用智造”賦能特色産業集群,推動高端化、智慧化、綠色化轉型突破,培育形成新質生産力,全力把工業立起來,厚植縣域經濟財源,加快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制定本方案。
一、明確工作目標
到2025年,打造5個“共用智造”工業網際網路平臺,培育10家共用“領跑者”企業,建設15個“共用智造”工廠(車間),“共用智造”理念得到普遍認可,模式應用逐步深化,集群資源配置和生産組織效率明顯提高,“共用智造”集群營業收入年增長8%以上。
到2028年,培育25家共用“領跑者”企業,建設35個“共用智造”工廠(車間),國家中小企業特色産業集群實現“共用智造”工業網際網路平臺全覆蓋,共用生態基本完善,共用模式深入應用。“共用智造”集群中小企業研發經費年均增長10%左右,關鍵工序數控化率提升15%,工業網際網路平臺應用普及率達到40%左右,企業上雲比例達到60%左右,對縣域經濟支撐作用明顯增強。
二、創新發展方向
(一)“共用智造”1.0,製造能力共用。依託工業網際網路平臺,開展生産設備、專用工具等製造資源協作共用。搭建集聚共性製造需求的共用工廠,發展以租代售、按需使用的設備共用服務,實現製造能力共用。
(二)“共用智造”2.0,製造能力共用+服務能力共用。整合優質社會資源,開展原材料集中採購、物流倉儲集中管理、産品檢驗檢測、數據存儲分析等服務,發展服務能力共用。
(三)“共用智造”3.0,製造能力共用+服務能力共用+創新能力共用。開展涵蓋研發設計、試驗中試、檢驗檢測、工藝改進、標準和專利、金融服務等全方位的創新能力共用,實現科技、産業、金融一體化深度融合。
三、突出重點任務
(一)夯實“共用智造”基礎。
1.築牢數字底座。加強集群5G、千兆光網、算力、人工智慧、工業網際網路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推廣工業網際網路標識應用,引導企業開展內網升級改造,強化共用網路支撐能力。加快推進集群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推廣“小快輕準”數字化産品和解決方案。做好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建設,引導中小企業推動管理和業務環節數字化。(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通信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以下責任單位均含各市、雄安新區,不再一一列出)
2.培育核心企業。引導集群通過招商引資和企業並購重組、上市融資等方式,培育共用“領跑者”企業,對企業以獲取技術、品牌、人才和市場為目的對産業集群同行業企業實施兼併重組,完成後一次性給予100萬元激勵。加快培育一批支撐“共用智造”的專精特新企業。實施設備換芯、生産換線、機器換工的自動化、智慧化改造。對細分領域産品(技術)行業領先或填補空白,近兩年研發投入強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資金研發投入200萬元以上的“共用智造”産業集群“專精特新”企業,按照實際投入額,採取後補助的方式給予2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河北證監局、省財政廳)
3.建設共用平臺。推動集群建設一批面向行業、區域的工業網際網路平臺,為“共用智造”提供支撐。推動企業與工業網際網路平臺全面對接,集聚生産製造各類資源,促進數字化技術廣泛應用,實現研發、製造和服務資源柔性匹配、動態共用。每年培育2-3個支撐“共用智造”的工業網際網路平臺,引導集群企業依託平臺實現資源共用。(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二)開展“共用智造”實踐。
1.推動代工升級。充分發揮集群研發製造服務優勢,鼓勵和引導企業從簡單生産代工向高水準代工轉型。引導企業提升智造水準,建立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體系,優化整合供應鏈管理,開展高品質、高效率、高附加值代工服務。支援醫藥、汽車製造、電子資訊、紡織服裝、輕工等集群“領跑者”企業代工生産由CMT(來料加工)、OEM(普通代工)向ODM(原始設計製造商)、JDM(共同設計製造)、OBM(原始品牌製造商)模式轉變。(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市場監管局)
2.構建共用車間。鼓勵企業聚焦集群共性製造需求,針對通用性強、購置成本高、智慧化水準高的關鍵設備,圍繞噴塗、表面處理、焊接等關鍵工藝或3D列印、增材製造等稀缺技術,發展協同生産、租賃使用、共用加工等模式,實現資源高效利用。依託智慧製造場景和示範工廠建設,每年建設4-5家提供分時、計件、按價值計價等靈活服務的共用車間。(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3.搭建共用工廠。面向首臺(套)産品製造、非標産品加工、個性化定制等需求,引導集群整合製造資源,建設一批共用工廠標桿,逐步實現技術、採購、設備、倉儲、物流、售後等全流程共用服務。共用工廠被認定為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300萬元獎勵。引導核心企業、産業數字化平臺建設共用平臺,發展“平臺接單、按工序分解、多工廠協同”的共用製造模式。對“領跑者”企業上年度更新先進生産、研發、檢測、試驗設備,按實際投入金額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每年打造2-3家共用工廠。(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4.打造共用載體。依託各類産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和雙創平臺等載體,創新運營模式,整合各類資源,推動共用製造功能升級。支援“領跑者”企業依託載體開放研發、製造等資源,將配套企業納入供應鏈管理體系,提供研發設計、生産製造、專業人才、投融資等服務,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每年創建3-4個集群“共用智造”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載體示範項目。(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三)打造“共用智造”生態。
1.突出標準引領。鼓勵“共用智造”企業緊跟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圍繞資源共用、服務共用、創新共用,積極參與先進標準研製,提高標準“話語權”。對主持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的企業或團體,按項目分別資助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全力支援有關龍頭骨幹企業爭創國家智慧製造標準應用試點項目。(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財政廳)
2.強化品質支撐。深入摸排“共用智造”企業引進外籍品質專家需求,深化“助企引智”服務,有效提升企業品質控制水準。在共用“領跑者”企業中推行“首席品質官”,導入卓越績效先進品質管理模式,推動品質管理向全供應鏈、全産業鏈、産品全生命週期延伸。聚焦特色産業集群,開展品質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每年培訓企業2000家以上,每個縣(市、區)每年培育2個以上典型案例。鼓勵共用“領跑者”企業爭創中國品質獎、省政府品質獎。(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3.推動協同創新。鼓勵研發檢測機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行業龍頭企業,按照市場化機制開放科研儀器和檢驗檢測設備。在皮革、化工、機械製造等集群,打造一批共用實驗室、共用中試車間和共用檢測中心。鼓勵建設面向集群的工業設計研究院,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完成課題研究5項以上、形成專利10項以上、新認定的省級、國家級工業設計研究院,按不超過建設總投入的50%給予支援,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500萬元。將符合條件,為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提供技術開發、技術轉讓、試驗測試等服務的共用工廠,納入各級科技創新券創新服務提供機構。(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財政廳)
4.促進人才共用。鼓勵服務機構與眾創空間、孵化器等載體對接,為企業提供聯合用工服務。支援集群搭建共用用工服務平臺,匯聚人才資訊,實現供需雙方快速匹配。對接高端裝備製造、智慧製造等集群,培育建設一批市域産教聯合體、行業産教融合共同體、縣域經濟産教聚合體。依託重點企業、行業協會、産業聯盟開展急需人才培養培訓,推動企業與高等學校共建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鼓勵符合條件的共用工廠核心技術骨幹積極申報省級重點人才工程,參評相應職稱。(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5.提升服務能力。引導集群開展物流、倉儲、集中採購等共用服務,降低生産成本。鼓勵集群打造公共服務平臺,拓展技術研發、檢驗檢測、人才培訓、成果轉化等功能,強化基於網際網路技術的平台資源共用。每年組織開展不少於20場工業設計對接交流、産業鏈供應鏈對接活動。對新認定的工業企業牽頭創建的國家産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給予每家100萬元支援。(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四、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省製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省特色産業集群“共用智造”行動,建立健全橫向協同、上下聯動的工作推進體系,形成工作合力。各市縣要堅持分類分層分級指導,因地制宜抓好落實。優選一批示範標桿項目,做好宣傳推廣。
(二)加大金融支援。引導銀行保險機構加強對“共用智造”的金融服務,探索供應鏈融資授信和數字人民幣結算應用,創新開發信貸、保險等金融産品,並在省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發佈推廣。支援“共用智造”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對獲得股權投資機構(包括天使投資、VC/PE)股權投資的“共用智造”項目,按照股權投資額的2%,給予最高500萬元融資獎勵。
(三)強化要素保障。各市、縣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産業政策前提下,積極保障“共用智造”項目用地,促進共用發展。符合條件的共用工廠(車間)優先納入重污染天氣豁免清單,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保障企業正常生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