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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動廣西疾病預防控制事業高品質發展實施方案內容是什麼?

2024-10-12 14:32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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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改革完善疾控體系的決策部署,推動我區疾控事業高品質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疾病預防控制事業高品質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46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廣西工作論述的重要要求,牢固樹立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和加強黨對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領導,認真總結我區應對新冠疫情的經驗做法,堅持“做嚴一線、做實二線、做強全線”,圍繞“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整體謀劃疾控事業發展、系統重塑疾控體系、全面提升疾控能力。

到2027年,全區公共衛生領域短板漏洞基本補齊,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基本實現均衡發展,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能力明顯提升;到2030年,完善多部門、跨地區、軍地聯防聯控機制,建成以疾控機構和各類專科疾病防治機構為骨幹、醫療機構為依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網底,軍民融合、防治結合、全社會協同的疾控體系,健全集中統一高效的傳染病疫情監測預警和應急指揮體系,形成體制健全、機制順暢、權責清晰、功能完善、運作高效、協同聯動、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

二、主要任務

(一)系統重塑疾控體系

1.深入推進疾控機構改革。穩妥推進自治區疾控中心、衛生監督所改革,強化衛生監督執法稽查、查處大案要案、培訓指導等職能。做好市、縣級疾控中心重新組建工作,穩妥有序推進與同級衛生監督機構整合,強化疫情防控和衛生健康行政執法職能,確保疾控和衛生監督工作全覆蓋、無死角。〔自治區疾控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自治區黨委編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以下均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強化疾控機構核心職能。做優自治區疾控中心,重點強化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實驗室檢驗檢測、應用性技術研究、公共衛生資訊統籌管理和大數據分析利用、對外合作交流、跨境傳染病防控等職能。市級疾控機構重點強化健康危險因素監測與干預、實驗室檢驗檢測、大數據分析利用、監督執法、查處重大案件、技術指導和培訓等職能,重點提升重大疾病市域檢驗檢測能力和突發傳染病防控快速響應能力。縣級疾控機構強化疾控工作組織實施、技術指導、監測預警、風險評估、現場檢驗檢測、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監督執法等職能。(自治區疾控局、衛生健康委,自治區黨委編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疾控人員力量配備。各地要結合本地經濟發展水準、城市化程度、常住人口及流動人員數量、傳染病發生率等情況,加強疾控機構編制保障,重點向傳染病易發多發地區、邊境縣(市、區)、邊遠民族地區傾斜。優化完善疾控機構職能設置,合理設置疾控機構內設業務科室,足額配備人員。(自治區疾控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編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醫療機構疾控職能。制定完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責任清單、監督清單,強化醫療機構傳染病監測與資訊報告管理、傳染病流行病學調查與疫情控制、傳染病救治、預防接種、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職能。健全完善醫療機構考核評價和結果運用機制,將疾控工作履職情況納入醫院等級評審、大型醫院巡查、年度績效考核等指標體系和醫院主要領導年度考核範疇。(自治區疾控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人員配備。制定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公共衛生科室人員配備標準。2024年底前,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要明確承擔公共衛生工作的機構,按要求配備人員;達到服務能力基本標準或推薦標準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參照執行。公立醫療機構公共衛生科室相應核定一定比例事業編制並予以保障,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公共衛生人員佔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於25%,至少配備1名公共衛生醫師。(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中醫藥局、疾控局,自治區黨委編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6.創新醫防協同、醫防融合機制。強化疾控機構與醫療機構定期會商工作機制,加強在流行病學調查、傳染源及風險人群管控等應對處置措施中的協同配合,探索醫防協同融合工作有效路徑。落實疾控監督員制度,在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辦醫院設立專兼職疾控監督員,接受屬地疾控部門業務管理。探索疾控專業人員參與醫聯體工作,建立健全縣級疾控機構對縣域醫共體開展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機制。(自治區疾控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夯實疾控工作基礎。健全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堅持多病共防,落實疾控屬地責任、部門責任、單位責任、個人責任。完善疾控部門與城鄉社區聯動機制,堅持“黨建+網格+大數據”相結合,構建常態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態銜接的基層治理機制,夯實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的基層基礎。完善村(居)民委員會公共衛生委員會運作機制。學校、托幼機構及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等要設立衛生室(醫務室、保健室、保健觀察室),配備專兼職衛生技術人員或保健員,監管場所根據工作需要加強醫療工作力量,做好疾控工作。鼓勵支援社會力量參與疾控工作,培育志願者隊伍。(自治區疾控局、教育廳、公安廳、民政廳、衛生健康委、監獄管理局,自治區黨委政法委、社會工作部,共青團廣西區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全面提升疾控專業能力

8.提升監測預警能力。建立多部門參與的聯合監測預警機制,推進常態化和應急狀態下資訊共用,實現多源數據匯聚和融合。深入實施廣西傳染病監測預警與應急指揮能力提升項目,優化完善多渠道數據匯集、多節點智慧觸發的預警指標體系。科學合理佈局監測哨點,強化重點環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聯動監測,構建覆蓋自治區、市、縣、鄉、村的多渠道監測網路。推動各級疾控機構開展傳染病監測預警與應急指揮中心建設,提高數據整合、風險識別、智慧分析能力,實現智慧化多點觸發傳染病監測預警。(自治區疾控局、教育廳、民政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數據局、中醫藥局、藥監局,自治區黨委網信辦,南寧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建立健全包括疾控機構、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海關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以及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在內的公共衛生實驗室網路。加快疾控機構實驗室標準化建設,加強實驗室品質控制能力建設,規範檢測品質管理。加強P3實驗室在內的重大傳染病防控與診斷重點實驗室建設,強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鑒定、不明原因疾病診斷、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等方面“一錘定音”的核心檢測能力。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整合市、縣兩級醫療衛生機構實驗室資源,建設市域公共衛生實驗室。(自治區疾控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南寧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提升公共衛生應急處置能力。構建分級分類、高效實用的傳染病疫情應急預案體系。依託各級疾控機構、醫療機構等,建強國家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隊(廣西),支援各市組建快速反應小分隊,每個縣域建立1支基層綜合應急分隊,按國家標準配備裝備設備,完善隊伍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強化區域聯動和培訓演練,切實強化傳染病現場應急處置能力。依託部分綜合能力強的市級疾控機構佈局若干個自治區級區域公共衛生中心,依託疾控機構、高水準公共衛生學院、醫療機構等打造若干個公共衛生實訓基地。根據公共衛生應急需要,制定完善防控應急物資目錄和生産、轉産、研發企業清單。以流通儲備和生産能力儲備為主體,以政府專項儲備和社會儲備為補充,建設形成覆蓋自治區、市、縣三級的應急物資保障網路。抓好“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和平急轉換使用,切實提高應急保障能力。(自治區疾控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廳、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提升傳染病救治能力。建立健全平急結合的重大疫情救治體系和分級、分層、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機制。大力改善傳染病醫療機構、專科疾病防治機構和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含中醫醫院)傳染病區的基礎設施條件,加強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含中醫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可轉換重症監護病房建設,提升醫療機構傳染病防治能力和水準。完善傳染病醫療服務資源佈局,各市必須建有傳染病醫院或綜合醫院傳染病區,應至少有1所醫院建有獨立的兒童傳染病區。推進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設,積極爭創國家重大傳染病防治基地,提升重症危重症救治能力。支援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基地和中醫疫病防治骨幹人才庫建設,制定一批中醫(壯瑤醫)“治未病”干預方案,推廣一批傳染病防治領域的中醫(壯瑤醫)適宜技術,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控領域的獨特優勢和“治未病”作用。將符合條件的傳染病檢測、診斷、治療及中醫“治未病”等相關醫療服務項目按規定納入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目錄動態調整範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醫保局、中醫藥局、疾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提升公共衛生干預能力。積極推進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持續推進防治艾滋病攻堅工程,加強結核病防控,開展消除丙型肝炎公共衛生危害行動。鞏固重點寄生蟲病、地方病防治成果。強化疫苗預防接種,加強接種單位規範化建設。完善環境健康綜合監測網路體系和風險預警平臺,建立健全環境健康風險評估制度,強化疾控、衛生健康、生態環境、氣象等部門的環境健康協作。加強對近視、齲齒、脊柱異常彎曲、肥胖等學生常見病及健康危險因素的監測和綜合干預,推進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晨午檢、眼健康電子檔案、學校衛生監測等數據共用,形成監測—評估—干預閉環管理。強化市、縣級疾控機構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測能力提升,擴大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範圍。(自治區疾控局、教育廳、生態環境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中醫藥局、氣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提升跨境傳染病防控能力。充分利用防城港國際醫學開放試驗區、醫學領域相關國際論壇等平臺優勢,發揮中國廣西與越南邊境四省黨委書記新春會晤暨聯工委會晤機制引領作用,深化與越南及其他東盟國家、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傳染病防控合作,建立健全跨境傳染病聯防聯控和資訊溝通機制,開展科學技術研究合作。支援自治區疾控中心打造中國—東盟疾病防控交流合作平臺。支援桂林市提升世界級旅遊城市傳染病防控能力。積極參與公共衛生領域對外援助。加強邊境口岸地區傳染病防控能力和公共衛生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構建由屬地政府牽頭的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機制並將其納入當地應急管理體系。(自治區疾控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外事辦,南寧海關,廣西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廣西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提升綜合監督行政執法能力。健全權責明確、程式規範、執行有力的自治區、市、縣三級衛生健康行政執法體系。強化自治區衛生健康、中醫藥、疾控部門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職責,依法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市、縣級疾控主管部門負責疾控行政執法工作。市、縣級衛生監督機構承擔本轄區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執法任務。健全衛生健康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加強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能力培訓,強化對執法對象的合法權益保障。加強衛生健康行政執法資源配置和規範化建設,落實衛生健康行政執法裝備標準,按規定配備執法車輛、取證工具、執法裝備,加強依法履職所需的業務用房等保障。加快推進智慧監管,提高監督執法效能。(自治區疾控局、司法廳、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編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提升科研攻關能力。加強廣西預防醫學科學院科研能力建設,提升疾控科技研發與轉化應用能力。在廣西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中設立重大疾病、傳染性疾病預防、診斷和治療關鍵技術研究、應用示範與設備研發相關方向,組織疾控機構、醫療機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開展研發攻關。支援市、縣級疾控機構圍繞本地傳染病防控需求加強科研攻關。(自治區疾控局、科技廳、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提升宣傳教育能力。建立健全全媒體健康科普知識發佈和傳播機制,完善全區健康教育資源庫,建立自治區、市、縣三級健康科普知識傳播體系,構建“一鍵發佈”的科普傳播矩陣,積極培育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健康教育品牌。完善健康科普統籌推進機制,創新基層健康宣教模式,積極推動健康教育進鄉村(社區)、家庭、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力推廣健康生活方式。廣泛普及疾控政策和科學知識,教育部門要將其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自治區、市、縣級健康教育專業機構人員分別按照15人/1000萬人口、5人/100萬人口、1.75人/10萬人口的比例配備。探索適應新時代健康科普工作要求的激勵保障機制。(自治區疾控局、教育廳、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網信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17.加強公共衛生人才培養。推進高水準公共衛生學院建設,支援區內醫學院校公共衛生相關專業和碩士點、博士點建設,加快發展公共衛生博士專業學位教育。健全完善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制度,探索將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相關學科專業納入定向培養招生計劃。按國家有關規定推進公共衛生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實施高層次公共衛生人才工程,選拔培養一批公共衛生領域領軍人才、學科帶頭人、學科骨幹。實行公共衛生分領域首席專家制度,在自治區疾控中心分領域設置首席公共衛生專家崗位,市、縣級疾控機構可參照執行。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機制,加大引進具有國內影響力的公共衛生人才力度。在“廣西傑出人才培養”、“八桂學者”、“八桂青年拔尖人才培養”等自治區級人才項目中加大對公共衛生領域人才的支援力度。落實國家公共衛生醫師處方權管理辦法,明確職責任務,規範執業註冊管理。(自治區疾控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編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完善人才使用與評價體系。優化崗位結構,結合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各級疾控機構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擴大疾控機構用人自主權,可在政策範圍內,自主制定、發佈、調整人才引進計劃,自主設置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的學歷、專業、年齡等任職資格條件和考察程式。健全符合疾控工作特點的人才評價和使用機制,建立符合衛生健康行政執法特點的職業晉陞和交流制度,穩妥推進自治區疾控中心高級職稱自主評審試點工作。完善定向評價機制,在縣級疾控機構開展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單獨制定符合疾控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工作實際和特點的評價標準,單獨組織評審,單獨確定通過率。“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不佔本地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總量由疾控主管部門提出,會同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確定。開展衛生工程、檢驗檢測技術系列職稱評審,建立完善相應崗位晉陞通道。(自治區疾控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健全人員激勵機制。各地可按照“兩個允許”要求,適當突破現行績效工資總量調控水準,結合本地實際和考核結果按一定比例提高疾控機構績效工資基準線。落實科研管理政策,各級疾控機構承擔縱向科研項目的間接經費和橫向課題經費中可提取的人員薪酬激勵經費,以及科研人員按照規定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按照科研經費有關規定管理使用和發放,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保障醫療機構公共衛生相關科室工作人員收入不低於所在醫療機構人員平均工資水準,落實國家津補貼制度。(自治區疾控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完善考核分配機制。建立以公益服務為核心,符合疾控機構特點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加強績效考核結果運用,將其與疾控機構績效工資總量水準掛鉤。健全內部考核分配機制,突出崗位職責履行、工作數量、服務品質、行為規範、行風建設和群眾滿意度等內容,重點向一線崗位、關鍵崗位、業務骨幹、高風險和突出貢獻人員傾斜。建立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待遇保障機制。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疾控工作專業人員和全科醫生,按規定給予相應的津貼和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人才典型進行表彰獎勵。(自治區疾控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健康委、中醫藥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把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貫穿疾控事業改革發展各方面和全過程。強化各級人民政府對疾控事業改革發展的主體責任。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加快推動廣西傳染病防治、公共衛生等地方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設,健全完善公共衛生監督執法體制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穩定的公共衛生事業投入機制,按國家規定推動全區各級疾控機構標準化建設,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加大對全區疾控體系的支援力度,自治區預算內投資要進一步加大對疾控機構的支援力度。鼓勵和支援自治區疾控中心科研攻關和平臺建設。制定完善公共衛生技術服務收費標準。各地不再制發配套文件,要按照本方案,壓實工作責任、強化責任擔當。

【責任編輯: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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