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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培育壯大高技術高成長性高附加值企業行動方案(2024—2026年)內容是什麼?

2024-09-19 20:14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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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遴選提升壯大一批“高技術、高成長性、高附加值”(簡稱“三高”)企業,培育實體經濟發展新動能,積聚高品質發展新優勢,因地制宜加快發展新質生産力,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優質主體不斷壯大。到2026年,力爭培育“三高”企業30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5000家、省級科技創新型企業2000家、高新技術企業3400家,掛牌上市企業10家左右,“專精特新”企業實現數量倍增和品質提升,形成省市縣上下聯動、各部門協同推進的科技企業梯次培育發展體系。

(二)創新能力大幅提升。到2026年,“三高”企業有內部研發機構佔比60%左右,研發經費內部支出佔主營業務收入比重普遍達到4%以上,規上工業企業有研發活動的佔比超過35%,新建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臺超過50個,全省企業研發經費支出佔全社會研發經費支出比重超過65%。

(三)産業支撐更加有力。到2026年,“三高”企業“專精特新”能力進一步提升,掌握一批細分領域研發設計、生産製造等關鍵技術,擁有較強的産業協作和關鍵産品配套生産能力,主營業務收入佔比普遍達到70%以上,主導産品基本能夠滿足重點産業鏈發展需求。

(四)輻射作用更為明顯。到2026年,“三高”企業成為引領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中堅力量,規上工業企業數量增加到3300家以上。新産品銷售收入佔企業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超過15%,累計形成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的新産品力爭超過300個。

二、“三高”企業遴選標準

以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行業骨幹企業、現代服務業企業為主要培育對象,建立“三高”企業庫,每年擇優遴選一批企業入庫。原則上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上;

2.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速高於10%或年度納稅總額超過500萬元;

3.上年度研發經費內部支出佔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低於3%。

三、重點任務及支援措施

(一)實施科技創新牽引賦能行動。

1.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健全“三高”企業參與科技創新的決策機制,在技術創新類項目評選中“三高”企業專家比例不低於30%。支援“三高”企業開展多技術路線平行探索和交叉融合,每年組織“三高”企業凝練關鍵産業技術需求,綜合運用“揭榜挂帥”“業主負責制”等方式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援“三高”企業牽頭組建企業創新聯合體,每年以省級科技計劃項目形式給予企業創新聯合體不低於1000萬元支援,持續支援3年。對“三高”企業以第一單位獲得國家科技計劃立項在甘實施的項目(課題),且資金額度超過300萬元的,按照國家資金額度1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援。(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市州、蘭州新區。以下任務均需各市州、蘭州新區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2.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引導國有企業加大對原創性技術的持續投入,提高研發投入、成果轉化等創新指標考核權重,鼓勵有條件的國有企業設立獨立核算、免於增值保值考核的研發準備金制度,進一步提高承擔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等研發投入視同利潤加回的比例。對於“三高”企業與高校院所合作經費達到300萬元以上的內設單項科研項目,按規定視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給予相應支援。(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稅務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創新平臺基地建設。對“三高”企業牽頭組建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驗收通過後按照批准建設期內新增研發設備實際投入15%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在關鍵材料、基礎電子、重大技術裝備等領域,針對性佈局一批中試和應用驗證平臺,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支援“三高”企業聯合高校院所組建産業技術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等平臺載體,暢通技術研發、中試驗證、産業化應用全鏈條。支援“三高”企業牽頭建設或重組省級創新平臺,到2026年,依託“三高”企業建設的省技術創新中心比例超過60%。(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引導“三高”企業、社會資本和相關機構參與,推動一批科技成果加速轉化、示範推廣和産業化,省級每年擇優支援“三高”企業成果轉化或産業化技術開發項目不少於50項,市(州)合計不少於100項。對於“三高”企業研製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體等産品,定向組織實施産業化推廣科技計劃項目。依託甘肅省科技成果轉化(評價·交易)綜合服務平臺,常態化組織“三高”企業開展成果對接沙龍等活動,對在甘轉化、經濟效益明顯的“三高”企業,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支援。(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動科技人才向企業集聚。加大支援“三高”企業培養和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力度,在省領軍人才選拔中加大對“三高”企業科技人才的支援力度。支援“三高”企業設立博士後工作站和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落實新進站博士後日常生活經費補助和在站博士後工作津貼激勵政策,省市縣擇優給予在站博士後科技計劃項目支援。對“三高”企業全職聘請的國家級高層次科技人才,擇優給予不低於200萬元省級科技重大項目支援,市州可對落地本區域的“三高”企業全職聘請的國家級高層次人才給予科研或人才項目支援。主要面向“三高”企業組織實施“科技專員”“銀齡計劃”,每年選派不少於100名科研人員服務企業創新。支援“三高”企業聯合高校院所設立研究生培養基地,採取“校內導師+企業導師”模式培養一批工程碩博士。支援高校加強新工科建設,聯合“三高”企業建設産教融合創新平臺、現代産業學院、高等研究院等特色學院,完善校企聯合培養高素質複合型工科人才機制。建設卓越工程師實踐基地,精準支援“三高”企業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能力提升。遴選“三高”企業開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員“雙聘”等人才流動機制改革,探索將企業合作課題和聯合攻關項目等同於科研人員學術和論文貢獻的可實踐路徑。(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社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企業主體擴量提質行動。

6.建立梯次培育體系。優化“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級科技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梯次培育體系,建立全省“三高”企業培育庫,強化政策引領激勵,夯實“三高”企業培育基礎。按照“三高”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級單項冠軍企業成長路徑,強化持續性跟蹤支援,助力“三高”企業成長為産業鏈“單打冠軍”“配套專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稅務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7.強化科技招大引強。大力引進科技領軍企業、三個“500強”企業(世界企業500強、中國企業500強、民營企業500強)、獨角獸企業等來甘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三高”企業,對其在甘建設的國家級創新平臺和新型研發機構,按其新增研發儀器設備資金投入15%的比例,一次性給予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資助建設經費。加大優質企業招引力度,對整體遷入我省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直接納入“三高”企業培育庫,省市擇優給予科技計劃項目支援。發展“域外研發創新+省內轉化製造”合作機制,支援省內科技園區建設“科創飛地”,招引優質企業在甘佈局建設關鍵生産環節。完善“眾創空間—孵化器—産業園”孵化鏈條,為引進科技型企業提供優質場地、設施和服務條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8.促進企業融通發展。引導組建行業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共用技術裝備、創新數據、概念驗證、中試熟化等資源,發佈技術需求、産品和服務採購計劃,輸出配套産品標準和品質管理體系,組織“三高”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和産銷配套。支援“三高”企業發展研發設計、工業設計、資訊數據、檢驗檢測認證、人力資源、運作管理等生産性現代服務業,不斷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在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煤炭能源、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重點産業領域,引導省屬企業加強與“三高”企業合資合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快數智融合創新。支援工業領域“三高”企業對生産線進行高端化智慧化綠色化改造,提高核心競爭力。加大“三高”企業高端化智慧化綠色化改造支援力度,省級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改造項目擇優給予適度補助。實施智慧製造創新項目,推動裝備、軟體、網路等成組連線創新突破或迭代應用,形成和推廣一批系統解決方案。支援“三高”企業打造工業網際網路轉型促進中心,建設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及行業節點、企業節點。遴選先進數字化轉型場景、案例,引導“三高”企業建成50個以上智慧工廠、數字化車間。發揮我省數字基礎設施優勢,支援“三高”企業與雲計算、數據服務的企業院所建立穩定合作關係,降低算力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國網省電力公司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深化“三品”提升戰略。支援“三高”企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在産品開發、外觀設計、市場行銷等方面加強創新,開展個性化定制、柔性化生産,形成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三高”企業品牌。支援“三高”企業參加國家和省政府品質獎評選。支援“三高”企業享受專利優先審查政策,暢通高效精準獲取高價值專利技術渠道,提升專利創造、運用水準,參評中國專利獎和省專利獎。支援“三高”企業主導或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採用先進管理模式和方法,提升産品標準水準。支援“三高”企業加強商標、地理標誌品牌建設和智慧財産權保護。(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財稅金融潤苗護航行動。

11.強化惠企政策落實。加強涉稅政策培訓輔導,推動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應享盡享”。對“三高”企業發生重組並購、股權轉讓、關聯交易等重大事項,開展針對性輔導,降低涉稅成本、防範稅收風險。鼓勵探索開展財政資金“撥改投”“撥投結合”“先投後股”等模式,支援“三高”企業開展關鍵技術攻關,推進增資擴産(股),實施兼併重組等。(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大金融支援力度。鼓勵金融機構針對“三高”企業開發金融産品,創新發展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供應鏈金融、企業創新積分制貸款、科技創新“人才貸、研發貸、成果貸”等業務,探索實行更加靈活的利率定價和利息償付方式。引導政府投資基金加大對“三高”企業的投資力度,支援技術攻關、研發成果應用示範和轉移轉化。支援設立與“三高”企業生命週期相銜接、與科技融資相匹配的創業投資或私募投資基金,發展創新相應金融産品。通過選派專業金融人才擔任金融顧問等方式,為“三高”企業提供個性化、精細化和産業化金融業務服務。(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人行甘肅省分行、省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甘肅監管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強化企業融資保障。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增信作用,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收費標準費率1.5%以下規定,擴大對“三高”企業融資擔保規模。鼓勵保險機構創新産品和服務,形成覆蓋“三高”企業研發、生産、銷售等環節的保險保障。依託重點産業鏈、先進製造業集群等規範發展供應鏈金融,發展科技保險、産業保險、共保體等保險。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試點和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重點新材料首批次及首版次軟體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將“三高”企業作為重點支援對象,以市場化方式支援破解重大技術裝備成果應用瓶頸。(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省工信廳、人行甘肅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甘肅監管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加強企業掛牌上市服務。落實企業上市獎勵政策,深化與滬深證券交易所合作,設立服務基地,充分發揮北交所甘肅服務基地作用,服務“三高”企業對接資本市場。引導金融機構為上市後備“三高”企業“量身定制”融資方案。支援“三高”企業發行科創票據、科技創新公司債券。鼓勵私募基金加大對“三高”企業的投資力度。(責任單位:省委金融辦、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人行甘肅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甘肅監管局、甘肅證監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發展環境優化提升行動。

15.強化精準服務。落實“包抓聯”“白名單”“六必訪”等制度,完善跨部門政策資訊發佈、解讀、諮詢、培訓等機制,為“三高”企業培育發展提供全週期、全過程服務。加大科研資源向“三高”企業開放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三高”企業提供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用、認證認可、計量技術、檢驗檢測等相關服務。指導“三高”企業實施智慧財産權戰略,有效開展專利佈局,培育高價值發明專利,提升智慧財産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要素支撐。強化産業、數據、科技、財稅、金融、投資、人才、土地、環保等政策協同,形成支援“三高”企業發展合力,放大政策整合效應。推行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對“三高”企業新增主營業務投資項目,在用地、用能、排放指標等方面給予保障。落實國有企業重大科技創新薪酬分配激勵政策,加大對科技領軍人才、科技創新團隊工資總額的支援力度,實施更具有市場競爭力的股權、分紅權、期權等中長期激勵。支援將符合條件的“三高”企業技術研發負責人、管理團隊核心成員等列為高層次人才,享受相關人才待遇和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人社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助力開拓市場。加強政府採購支援,持續落實對中小企業預留份額採購、價格評審優惠等措施。執行創新採購政策,對首臺(套)等創新産品採用首購、訂購等方式採購,促進首臺(套)産品研發和示範應用。組織“三高”企業參加國內外知名展覽展會,依規給予一定參展補助,擴大品牌知名度、影響力。(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組織保障

省科技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分解“三高”企業培育壯大年度目標並組織實施遴選認定等工作,加強對方案實施情況的評估,建立通報機制,將重點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強科技調度內容。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企業培育主體責任,完善配套支援政策,加強對“三高”企業有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改革舉措,推動工作向基層延伸、在一線落地。

【責任編輯: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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