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風貌管理的若干措施有哪些?
為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規劃、建設和管理各環節細化加強風貌管控,切實提升城市(含縣城)形象和管理水準,助力美麗甘肅建設,結合實際,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強規劃引領
(一)強化城市風貌塑造。充分發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在風貌特色塑造中的重要引領作用,突出城市特色和地域風貌,明確風貌特色定位和目標,統籌推進城市自然人文整體格局保護和塑造,並將風貌特色等具體要求落實到城市功能定位、空間佈局、綠地系統、交通體系等規劃內容中。鼓勵市縣因地制宜編制風貌管控等專項規劃,相關專項規劃要遵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其主要內容要納入詳細規劃。劃定藍線、綠線、黃線、紫線、道路紅線、歷史文化保護線等與風貌相關的管控線,打造重要景觀節點,貫通重要景觀廊道,注重公眾空間體驗。
(二)強化城市設計與法定規劃銜接。深入分析區域、自然、人文、環境特徵,對全域全要素特色資源進行識別,劃定景觀風貌重點管控區域,傳承歷史文脈。明確公共空間、城市天際線、建築限高、建築退讓、建築色彩等管控要求。城市設計確定的管控要求應納入相應層級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規劃條件,妥善處理城市建設與自然山水、資源保護的關係,營造更具特色魅力的風貌空間。
(三)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挖掘歷史文化資源,有序保護傳承具有歷史特色的城市空間格局、街道、建(構)築物。重點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歷史街區、歷史建築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系統構建保護體系,保持和延續傳統空間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在城市更新中做好文物本體、歷史建築及其環境的用地和空間管控,嚴格拆除管理,推動活化利用,加強微改造,整治風貌不協調建築和景觀,促進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與城市建設融合發展。
(四)加強項目規劃許可。規劃許可應嚴格落實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中風貌管控要求,統籌考慮地上地下空間利用和景觀效果,細化明確建築容積率、密度、外立面、風格、色彩、第五立面等,並在規劃條件、方案核定、規劃核實等環節嚴格落實。
二、強化風貌管控
(五)加強建設管理。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新時期建築方針,在設計審查、施工品質監督、竣工驗收備案等各環節強化風貌管控與整體協調,加強城市超大體量公共建築、超高層地標建築管理,做到與城市規模、空間尺度相適宜,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中小城市要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築,縣城住宅要以多層為主。
(六)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合理安排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等城市老舊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更新改造範圍和時序,降低對城市正常生産生活活動的干擾,全面提升城市基礎設施運作效率和服務能力。穩步推進市政基礎設施智慧化管理,完善管網漏損、燃氣安全等預警和應急管理,保障市政基礎設施運作安全。
(七)加強交通設施建設。合理佈局和優化路網結構,完善快速路、主幹路、次幹路和支路級配,有序推進公路穿城路段、城鄉結合部路段、進出城瓶頸路段等改造升級。貫通主幹路,打通斷頭路,修繕破損路,整治小街巷,積極推動道路系統微改造。合理劃定路邊停車範圍,建設公共停車場,在適度滿足基本停車需求的基礎上,實現中心城區路內停車泊位的有序遞減。
(八)加強景觀綠地建設。加快推進公園綠地、街頭綠地、道路綠化、沿河綠地建設,提升綠化景觀,充分利用邊角地、零星空地打造建設一批小遊園和“口袋公園”,逐步形成佈局合理、植物多樣、綠量充沛、景觀優美的空間景觀綠化格局。
三、有序推進綜合整治
(九)整治違法建築。對歷史遺留違法違規建築物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集中整治整改;對新增違法違規建築物,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到位,主動公開曝光,接受社會監督。
(十)整治公共空間。重點整治入城門戶、交通幹道、中心廣場、歷史街區等公共空間,整治城市道路兩側違規佔道堆放、佔道經營、佔道停車等現象。集中整治城市垃圾箱、公共廁所、休閒座椅、公交站牌、交通標識標牌、道路指示牌,加強城市社區嵌入式服務設施建設。
(十一)整治河湖廊道。加強濱河景觀廊道、沿河街景和天際線塑造,規範沿河沿湖綠色生態廊道建設。開展河湖岸線違規違法項目清理整治,規範河道內標識、標牌、亮化設施等,加強河湖水面日常管護。推進河湖水域岸線整治修復,對河道內遺留砂坑、損壞河床河岸和護坡(岸坡)進行整治修復,維護岸線生態功能。
(十二)整治沿街建築立面。加強沿街立面設計與管控,督促物業單位、商業産權單位及時對沿街建(構)築物外立面出現的破損、脫落、裂痕等進行修整維護。規範整治違法違規設置和存有安全隱患的廣告牌匾,讓街道小巷既整潔有序又不失“煙火”氣息。
(十三)整治空中線纜。按照“誰産權、誰負責”的原則,對各類佈局淩亂、亂懸亂挂存在安全隱患的地上線纜,做到應拆盡拆,無法拆除的採取捆紮線纜、清理斷頭線纜、拆除廢棄線纜、入地敷設等方式進行綜合治理,加快推進城市具備條件的重要地段和景觀節點桿線入地和美化改造,對非重點區域(非電力線路)採取一桿多線、集約共用,全面提升空間秩序整體效果。
(十四)整治環境衛生。持續開展日常清掃保潔,加大重點區域、人員集中地清掃和保潔力度,全面清理城鄉結合部、公路鐵路沿線、背街小巷等區域堆積散落的積存垃圾。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完善垃圾投放、收集、轉机、運輸和處置設施建設。實施網格化管理,靠實網格負責人和網格員責任,對亂扔亂倒垃圾行為進行嚴格管控。
四、健全完善工作機制
(十五)強化制度建設。完善“國土空間規劃+建築設計(景觀設計)+批後管控”的風貌管控體系和傳導機制,將風貌管控要求切實通過國土空間規劃和規劃條件傳導到建築景觀設計,並通過建築方案審查、規劃核實、竣工驗收等環節形成管理閉環。建立部門協同的“詳細規劃—建築設計—施工建設—運維管理”全過程管控機制,積極探索健全管理網格化、日常執法聯防巡查制等管理機制。
(十六)壓實工作責任。市、縣政府是風貌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結合實際開展風貌評估,精心組織、有序安排、細化落實各項重點任務,明確風貌的特色定位、總體格局和整治提升的重點區域,排查風貌管控中存在的問題,逐條逐項整治。
(十七)加強人才支撐。全面加強城市風貌管理相關工作培訓,加強規劃、建設、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專家技術團隊協助政府對風貌整治提升項目進行技術把關和指導,全方位、全週期強化專業技術服務,深度參與城市風貌整治提升。
(十八)引導公眾參與。將宣傳引導納入城市風貌管理長效機制,通過教育培訓和媒體廣泛宣傳城市風貌管理政策法規要求,及時發佈政策解讀和優秀典型案例,提高公眾對城市風貌管理重要性的認識,積極鼓勵社區居民廣泛參與,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和支援城市風貌管理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