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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重症醫學醫療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內容是什麼?

2024-09-19 20:00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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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重症醫學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是健康中國建設和衛生健康事業高品質發展的重要內容,是構建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重大突發事件救治體系的重要舉措,對於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促進重症醫學醫療服務能力持續提升,補齊重症醫學醫療資源短板,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衛生健康工作和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將重症醫學醫療服務能力建設作為“十四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重點內容予以推進,完善“能級匹配、佈局合理、服務優良、平急結合”的重症醫學醫療服務體系。有效擴充重症醫學醫療資源,優化醫療資源結構與佈局,重點補齊西部地區和縣域重症醫學醫療資源短板,實現區域重症醫學醫療資源均衡發展。強化重症醫學專科建設,加強重症醫學專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提升專科服務能力,實現重症醫學專科高品質發展。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末,全國重症醫學床位(包括綜合ICU床位和專科ICU床位,下同)達到15張/10萬人,可轉換重症醫學床位(以下簡稱“可轉換ICU床位”)達到10張/10萬人,相關醫療機構綜合ICU床醫比達到1:0.8,床護比達到1:3。到2027年末,全國重症醫學床位達到18張/10萬人,可轉換重症醫學床位達到12張/10萬人,重症醫學醫療服務資源有效擴容,區域佈局更加均衡,專科服務能力顯著提升。    

二、持續完善重症醫學醫療服務網路

(三)設置並加強重症醫學專業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依託高水準醫院設置國家重症醫學中心和國家重症區域醫療中心,發揮其“醫、教、研、防”輻射帶動作用。結合委省共建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項目、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建設等工作,通過託管、合作共建等模式,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下沉。建立區域資源統籌和協調調度機制,提升重大突發事件危重症傷病人員集中救治和區域協同能力。到2025年末,力爭每個省份至少有1家綜合醫院達到或接近國家重症區域醫療中心能力和水準。    

(四)強化城市重症醫學醫療服務網路建設。將重症醫學服務網路建設納入城市醫療集團等醫聯體建設,完善網格內醫療資源整合與協作機制。以西部地區為重點,加強牽頭三級醫院重症醫學科建設,提升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加強基層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建設,提升急危重症識別、處置和轉診能力。在國家緊急醫學救援隊伍裏要安排重症醫學醫護人員,並配備呼吸機、ECMO(體外膜肺氧合)、監護儀等設備以及必要的便攜設備,適應執行不同規模救援任務,形成可在區域內或跨區域調度的快速反應、機動靈活救治力量。強化重症醫學專科聯盟和遠端醫療協作網建設,引導優質醫療資源下沉。    

(五)提升縣域內重症醫學醫療服務能力。推進縣級醫院綜合能力提升“千縣工程”,深入開展三級醫院對口幫扶縣級醫院、醫療人才“組團式”幫扶等,補齊縣域重症醫學醫療服務能力短板。持續推進縣域醫共體建設,完善上下聯動、分工協作機制,增強基層醫療機構重症應急處置和規範轉診能力,全面提升縣域內重大突發事件醫療救治能力。到2025年末,力爭每個縣域至少1家醫院重症醫學科能力水準達到二級綜合醫院水準,推動一批縣級醫院重症醫學科能力水準達到三級綜合醫院水準。    

三、著力加強重症醫學專科能力建設

(六)合理增加重症醫學專業床位設置。統籌重症醫學醫療資源規劃與佈局,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有條件的中醫醫院(包含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下同)應當獨立設置重症醫學科,二級以上傳染病、兒童專科醫院應當建設重症監護病房,按標準新增一批重症醫學科床位,滿足大規模緊急救治需求。符合條件的二級以上專科醫院可以設置重症醫學科並申請增加診療科目。醫療機構內各專科ICU床位,配備滿足綜合重症救治需要的監護與治療設備,面對重大突發事件時可迅速投入重症患者救治。醫院應當按照平急結合原則,儲備一批可轉換ICU床位,選擇適宜的獨立院區、病房樓,按照感染防控要求,對其內部病房進行改建,配備滿足重症救治設備使用所需的供氧和供電設施,以及呼吸支援、搶救和監護等設備,確保能夠在24小時內轉化為重症專業救治床位。到2025年末,三級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傳染病和兒童專科醫院綜合ICU床位佔比、專科ICU床位佔比和可轉換ICU床位佔比分別不低於4%、2%、4%;到2027年末,上述指標分別不低於4.5%、2.5%、4.5%。到2025年末,二級綜合醫院、傳染病和兒童專科醫院綜合ICU床位佔比、專科ICU床位佔比和可轉換ICU床位佔比分別不低於2%、1%、2%;到2027年末,上述指標分別不低於2.4%、1.2%、2.4%。    

(七)推進重症醫學臨床專科能力建設。落實《“十四五”國家臨床專科能力建設規劃》,加快推進臨床重點專科“百千萬”工程,將重症醫學作為臨床專科能力建設優先支援方向,推廣適宜醫療技術項目,積極引進先進治療技術,豐富治療手段,補齊重症醫學專業技術短板。國家、省、市(縣)層面分別支援一定數量重症醫學相關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項目。引導醫療機構將重症醫學作為提升臨床專科能力的重要支撐,在床位、設備、人員配備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援,提升對呼吸、迴圈等重要系統功能監測和生命支援治療能力。    

(八)完善重症醫學科醫療品質管理與控制體系。加強重症醫學科國家-省-市(縣)三級醫療品質管理與控制(以下簡稱質控)體系建設,力爭到2025年末實現重症醫學專業質控中心地市級“全覆蓋”。不斷完善質控指標體系,研究制定重症醫學專業關鍵技術和重點病種質控指標或品質監測項,將重症醫學專業相關質控指標納入三級醫院評審、臨床專科能力評估等工作,有效引導醫療機構提升重症醫學科醫療品質管理水準。    

(九)完善重症醫學科服務模式。在夯實重症醫學基礎上,強化易發生或轉進為重症疾病的預防、早期預警與識別,關注早期康復、改善疾病預後。鼓勵重症醫學科創新多學科診療模式,吸納感染、中醫、康復、藥學、營養等團隊參與,建立多學科聯合診療和查房制度。加快推進“網際網路+”、遠端醫療等資訊化服務模式,利用資訊化手段引導優質醫療資源下沉。開展社工和志願者服務,加強醫患溝通,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四、有效擴充重症醫學專業人才隊伍

(十)加強重症醫學專業醫師培養。加強高等醫學院校重症醫學專業教育,在臨床醫學專業本科教育中加強重症醫學相關知識與能力的培養。合理確定重症醫學研究生招生規模,加強重症醫學研究生課程建設,提升臨床診療和科研能力。落實以需定招,加強重症醫學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強化臨床診療能力培養。    

(十一)提升重症醫學專業醫師配備比例。強化重症醫學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醫療機構要按標準配備重症醫學專業醫師。鼓勵醫療機構充分考慮重症醫學科工作特點和技術勞務價值,向重症醫學醫務人員適度傾斜,建立穩定的醫師隊伍。    

(十二)加強重症醫學專業培訓。建立重症醫學專業輪訓制度。三級綜合醫院重症醫學科以外各專科監護病房醫師,應當在重症醫學科進行至少半年連續性、系統性輪轉培訓及考核,能夠掌握重症醫學治療理念,熟練使用呼吸機、持續腎臟替代治療(CRRT)等開展重要器官功能支援,鼓勵開展中醫藥專業知識培訓,發揮中醫藥在重症救治的作用,使一批其他專科醫師具備重症醫學臨床技術能力,成為重症醫學專業人才儲備。    

(十三)加強重症護理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貫徹落實“十四五”護理事業發展規劃,將重症監護專業護士作為緊缺急需人才,進一步推動重症監護專業護士擴容。建立健全基於護理崗位的績效考核、獎勵評優等機制,給予重症監護專業護士等臨床一線護理崗位適度傾斜。逐步建立主要體現崗位職責的薪酬體系,實行以崗定責、以崗定薪、責薪相適、考核兌現。加大重症監護專業護士培養和培訓力度,到2025年末,各地重症監護專業護士參加專項培訓比例不低於90%;到2027年末,基本實現專項培訓“全覆蓋”。    

五、不斷推進重症醫學醫療服務領域改革

(十四)合理調整重症醫學醫療服務價格。將重症醫學醫療服務價格納入動態調整機制中統籌考慮,符合啟動條件的,將技術難度大、風險程度高、資源消耗多等體現重症醫學技術勞務特點和價值的醫療服務項目優先納入調價範圍,合理制定調整價格。做好價格調整、醫保支付和醫療控費等政策銜接,保證患者基本醫療費用負擔總體不增加。    

(十五)增強重症醫學專業吸引力。健全以醫療品質、效率和患者滿意度等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機制,體現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的價值,做到優績優酬、同工同酬,合理保障重症醫學科醫務人員薪酬待遇。充分考慮重症醫學科工作特點和技術勞務價值,在職稱晉陞、崗位聘用、評優評先等工作中,向重症醫學科醫務人員適度傾斜。為重症醫學科醫務人員提供良好的學習、工作條件,緩解醫務人員壓力,充分調動其積極性。    

六、組織實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重症醫學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工作,將其納入健康中國建設、公立醫院高品質發展等重點工作統籌推進。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要加強部門溝通協調,根據區域重症醫學醫療資源現狀,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重症醫學科建設情況納入醫院等級評審要求,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取得實效。    

(十七)加強部門協作。衛生健康部門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要統籌規劃、合理佈局區域重症醫學醫療資源,指導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重症醫學科建設,提升重症醫學醫療服務能力。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按規定落實重症醫學科發展的各項支援政策。教育部門要加強重症醫學科專業醫學生培養力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公立醫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實向重症醫學科傾斜的有關政策。    

(十八)加強督促指導。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對轄區內重症醫學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工作加強指導,按照主要指標定期進行調度,及時掌握工作進展、通報結果,挖掘典型、總結經驗。

【責任編輯: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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