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內容是什麼?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落實國務院《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加快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形成綠色低碳供應鏈和生産生活方式,推動新質生産力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碳足跡管理工作部署和分工意見,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強化系統觀念,明確方向舉措,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從産品碳足跡著手,完善國內規則、促進國際銜接,建立統一規範的碳足跡管理體系,推動規則體系兼具中國特色和國際影響,積極參與全球碳定價和氣候治理,助力經濟綠色低碳轉型、高品質發展和美麗中國建設。
堅持目標引領,協同落實。緊扣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明確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建設目標、實現路徑和重點任務,強化工作協同落實,引導企業低碳改造,促進産業鏈和供應鏈轉型升級,增強綠色低碳競爭力。
堅持主動作為,務實合作。基於國情和發展階段,加快構建碳足跡管理體系,培育綠色低碳生産生活方式,加強重點外貿産品碳足跡核算規則國際交流,促進經驗共用與務實合作,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引導鼓勵各市場主體積極參與碳足跡數據報送、規則制定、標識認證、國際交流等工作,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打造多方參與的碳足跡工作格局。
堅持創新驅動,先行先試。推動技術、政策協同創新,引導碳足跡數字化、智慧化發展,提升數據品質,保障數據安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行業、企業率先開展重點産品碳足跡試點工作並積極推廣。
二、主要目標
到2027年,碳足跡管理體系初步建立。制定發佈與國際接軌的國家産品碳足跡核算通則標準,制定出臺100個左右重點産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産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初步構建,産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和分級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重點産品碳足跡規則國際銜接取得積極進展。
到2030年,碳足跡管理體系更加完善,應用場景更加豐富。制定出臺200個左右重點産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覆蓋範圍廣、數據品質高、國際影響力強的産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基本建成,産品碳足跡標識認證和分級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産品碳足跡應用環境持續優化拓展。産品碳足跡核算規則、因子數據庫與碳標識認證制度逐步與國際接軌,實質性參與産品碳足跡國際規則制定。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碳足跡管理體系
1.發佈産品碳足跡核算通則標準。立足國情做好産品碳足跡國際通用核算方法和標準本地化工作,編制發佈國家産品碳足跡核算通則標準,明確産品碳足跡核算邊界、核算方法、發佈形式、數據品質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統一産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編制要求。(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2.發佈重點産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優先聚焦電力、煤炭、天然氣、燃油、鋼鐵、電解鋁、水泥、化肥、氫、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電石、甲醇、鋰電池、新能源汽車、光伏和電子電器等重點産品,制定發佈核算規則標準。按照團體標準先行先試、逐步轉化為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的原則,研製重點産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行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發佈團體標準推薦清單。對實施基礎好的團體標準採信為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完善産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依託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優先聚焦基礎能源、大宗商品及原材料、半成品和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發佈産品碳足跡因子,建立國家産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指導研究機構、行業協會、企業報送産品碳足跡因子,充實完善國家數據庫。行業主管部門、有條件的地區、行業協會和企業等可根據需要依法合規收集整理數據資源,研究細分領域産品碳足跡因子數據,與國家數據庫形成銜接和補充。(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建立産品碳標識認證制度。研究制定産品碳標識認證管理辦法,明確適用範圍、標識式樣、認證流程、管理要求等。研究制定産品碳足跡認證目錄和實施規則。(市場監管總局牽頭,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等部門參與)
5.建立産品碳足跡分級管理制度。政府部門探索開展重點行業和細分領域的産品碳足跡分級評定和管理工作。鼓勵企業參照相關標準和要求開展自身和供應鏈碳足跡評價,推動企業挖掘減碳潛力、優化供應鏈管理、提升産品低碳競爭力。(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
6.探索建立碳足跡資訊披露制度。在保障數據安全和智慧財産權前提下,分階段、分步驟鼓勵企業以環境氣候資訊披露、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或自願性評價認證等方式發佈産品碳足跡核算結果與報告。(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構建多方參與的碳足跡工作格局
7.強化政策支援與協同。推動將産品碳足跡要求融入貿易、財政、金融和産業等政策,形成推廣産品碳足跡的政策合力。鼓勵將産品碳足跡納入綠色低碳供應鏈和産品等評價指標,充分發揮産品碳足跡促進産業鏈上下游企業應用低碳技術、實施低碳改造、優化能源資源配置、履行社會責任的積極作用。促進産品碳足跡與碳排放權交易、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環境影響評價等機制的有機銜接,協同推進碳減排。(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加大金融支援力度。鼓勵融資主體高效、準確、及時核算産品碳足跡,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核算融資項目碳排放,為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服務提供必要資訊。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基於碳足跡資訊豐富金融産品和服務。鼓勵投資機構和評級機構將産品碳足跡納入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及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生態環境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9.豐富拓展推廣應用場景。適時將産品碳足跡相關要求納入政府採購需求標準,鼓勵政府和國有企業加大碳足跡較低産品的採購和推廣應用力度。以電子産品、家用電器、裝飾裝修材料和汽車等消費品為重點,有序推進産品碳標識在消費品領域的推廣應用,引導商場和電商平臺等企業主動展示産品碳標識,鼓勵消費者購買和使用低碳産品。(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0.鼓勵地方試點和政策創新。鼓勵有條件的省市基於自身實際開展産品碳足跡試點,探索政策支援工具創新,加大財政支援力度,支援公共採購、公眾消費、綠色出行和碳普惠場景中優先採購和使用碳足跡較低産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先行先試,為國家産品碳足跡管理工作提供經驗借鑒。對國家已出臺碳足跡核算規則和標準的相關産品,各地區不再出臺或及時廢止相關地方規則和標準。(各有關部門參與,各地方落實)
11.鼓勵重點行業企業先行先試。選取重點外貿行業開展産品碳足跡試點,鼓勵重點行業企業建立産品碳足跡數字化管理系統,自願報送産品碳足跡因子,指導行業企業開發産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科學開展核算,探索對接國際規則。鼓勵國資央企加強供應鏈碳足跡管理,率先開展産品碳足跡核算評價、認證和推廣工作。鼓勵行業組織、龍頭企業推進碳足跡資訊披露相關服務平臺建設與國際合作。(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有關行業協會參與)
(三)推動産品碳足跡規則國際互信
12.積極應對國際涉碳貿易政策。跟蹤研判全球主要經濟體涉碳貿易政策和國際産品碳足跡相關規則發展趨勢,關注航運等重點行業碳減排政策及影響,聚焦外貿産品面臨挑戰和企業訴求,加強與國際貿易相關方溝通對接,通過雙多邊渠道加強産品碳足跡等重點問題對話磋商。(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推動産品碳足跡規則國際對接。針對重點外貿産品涉及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快發佈更新本地化産品碳足跡因子並推動國際認可,促進與主要貿易夥伴就重點産品碳足跡核算評價和認證標準、機構和人員資質評定逐步實現互通互認。(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工業和資訊化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推動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産品碳足跡規則交流互認。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交流合作,共同推動適用於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的産品碳足跡核算評價和認證標準研製。鼓勵國內評價認證機構和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相關機構參與規則制定,推動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産品碳標識互認。(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15.積極參與國際標準規則制定。加強與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國際標準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機構對話交流,積極參與國際産品碳足跡相關標準規則的制修訂。指導行業協會、企業主動參與具體産品碳足跡國際規則制定,提升中國貢獻度,力爭在鋰電池、光伏、新能源汽車和電子電器等領域推動制定産品碳足跡國際標準。(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資訊化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海關總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鼓勵研究機構、行業協會和企業加強産品碳足跡相關國際交流,在産品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設、標準制定和專業人才培養等方面開展合作,保障我國出口産品碳足跡資訊安全,促進數據互聯互通。(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持續加強産品碳足跡能力建設
17.加強産品碳足跡核算能力建設。加大産品碳足跡核算相關人員培訓力度,鼓勵有培訓資質的機構面向企業開展專業化培訓,提升從業人員專業能力水準,強化專業支撐保障。(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規範産品碳足跡專業服務。培育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産品碳足跡核算評價和認證機構,鼓勵有能力的行業組織、企業在海外設立産品碳足跡服務機構。完善認證機構管理制度,對違法違規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列入相關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嚴厲打擊各類弄虛作假和虛標濫標行為。(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19.加強産品碳足跡人才培養。大力培養産品碳足跡專業人才,完善相關職業體系。鼓勵普通高校和職業學校開設産品碳足跡相關課程,編制專業教材,搭建“政校企協”共建的人才培育機制。鼓勵行業協會、企業開展産品碳足跡人才培訓交流活動。(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生態環境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強化産品碳足跡數據品質。綜合運用大數據、區塊鏈、工業網際網路標識解析等技術,提升數據監測、採集、存儲、核算和校驗的可靠性與即時性。推動産品碳足跡因子數據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和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資訊平臺相關數據相互校驗、互為補充。強化監測、計量和統計技術在産品碳足跡工作中的應用。推動行業協會、研究機構、徵信機構和評級機構等多方加強對産品碳足跡相關資訊共用和聯合監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建立産品碳足跡數據品質計量支撐保障體系。加強碳足跡智慧計量器具的研製和應用。在碳足跡核算和碳足跡因子數據庫建設中,優先選用具有計量溯源性的數據,指導開展碳足跡數據溯源性核驗。(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加強産品碳足跡數據安全和智慧財産權保護。落實數據安全法規制度,強化産品碳足跡數據流通監管,保障數據交換環境安全可靠,鼓勵數字技術企業開展基於雲端的安全服務,提升數據安全水準。開展綠色低碳專利技術統計監測,完善智慧財産權對外轉讓審查制度,依法管理涉及國家安全的碳足跡有關技術對外轉讓行為。全面梳理重點外貿行業産品碳足跡核算薄弱環節、潛在風險點,建立風險預警和應急響應機制。(生態環境部、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國家數據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
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加強工作統籌協調,深入研究産品碳足跡領域國際國內重大問題,定期調度工作進展,紮實落實各項任務,推動地方政府、行業協會、企業和第三方機構積極參與,共同構建我國碳足跡管理體系。
(二)強化工作落實
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強化分工落實,建立專家組,加強對行業、企業指導,形成政策合力。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主動作為,各地區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推進本地區碳足跡管理工作,加強能力建設,確保方案有效實施。
(三)加強宣傳解讀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利用各類媒介載體加大碳足跡工作宣傳力度,提供政策解讀、專業培訓、技術服務等。在國際場合廣泛宣傳國內碳足跡工作和優秀實踐案例,講好中國故事,傳播中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