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關於深入推進全省用地提質增效的實施意見內容是什麼?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實施全面節約戰略,推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按照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實施“五大戰略”工作部署,聚焦全省土地利用粗放、效率不高等問題,在“節地增效”行動的基礎上,持續深入推進用地提質增效,助推全省高品質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企業“畝産論英雄”工作
(一)優化畝産效益綜合評價。進一步優化《全省工業企業畝産效益綜合評價工作細則》,持續推進各地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綜合評價,探索對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優勢特色行業、重點産業平臺(小微創業園、標準廠房等)開展綜合評價。持續調整優化畝産效益大數據管理平臺功能,整合企業登記、統計、稅務、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等數據,推進數據共用,打破資訊壁壘,建立數據準確的企業畝産效益評價數據庫。(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務服務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統計局、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各市、縣〔區〕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強化評價結果應用。每年梳理匯總全省參評企業各項數據指標,分行業、分區域、分指標等進行多維度分析,形成全省工業企業畝産效益綜合評價績效報告。通過評價對工作推進紮實、要素配置精準、畝均效益水準提升明顯的市、縣(區),在財政政策、用地指標、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能耗排放等方面給予傾斜。制定畝産效益領跑者遴選方案,統一發佈全省領跑企業名單。以工業企業畝産效益綜合評價的結果作為制定涉企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據,省級制定差別化資源要素保障和評價轉化政策,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實施用地、用電、用水、用氣、排污、信貸、科技、人力等差別化措施,推進産業轉型升級、企業技改升級和低效企業“騰籠換鳥”。(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中國人民銀行江西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西監管局、國網江西省電力公司)
二、加快工業“標準地”供應
(三)強化工業“標準地”導向。除特殊工業項目外,進入開發區(省級以上開發區,下同)的一般工業項目必須實行“標準地”出讓。開發區新增工業用地不低於70%按照“標準地”制度供地,對工業“標準地”出讓進度明顯滯後的開發區予以通報。(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
(四)有效落實指標標準。修訂《江西省企業投資工業項目“標準地”工作指引(試行)》,優化工作細則、操作流程、實施主體、協議文本等內容。依據自然資源部《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完善“標準地”省級指導性指標。各地要充分考慮傳統産業、新興産業、未來産業等産出效益週期情況,制定完善差別化的具體控制性指標。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地相關部門對工業“標準地”建設完成情況進行竣工驗收和達産復核,並不定期對企業落實“標準地”指標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切實推動“標準地”指標落地。(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五)推動區域綜合評估。在現有單項評估的基礎上,加快推進開發區“標準地”區域綜合評估,形成符合當地實際的包括區域環境現狀評價、防洪影響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水資源論證、壓覆重要礦産資源評估和地質災害評估等內容的“多評合一”綜合評估結果,供入園企業共用使用。(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
三、拓展用地“增存掛鉤”途徑
(六)完善新增建設用地報批機制。原則上,批而未用土地消化週期在3年(含)以內的縣(市、區),可使用其通過“增存掛鉤”機制獲得的全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消化週期為3-5年的,可使用其通過“增存掛鉤”機制獲得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70%;批而未用土地消化週期在5年(含)以上或批而未用土地面積大於10000畝的,除國家、省重點項目和基礎設施、民生保障項目外,暫停新增建設用地審核審批。對於因上述限批地方無法使用的指標由省、市按規定統籌安排。被暫停審核審批的地方有不受限範圍的用地報批的,應單獨組卷。完成省級下達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年度任務、批而未用土地消化週期在3年以內且批而未用土地面積在5000畝以下的地區,設區市在市域內調劑指標仍然無法保障項目用地需求的,可申請使用省級統籌的基礎指標。每年9月底、11月底批而未供消化處置任務未完成年度處置任務量70%、90%的地區,暫緩其後續新增建設用地審核審批,直至達到消化任務要求後恢復。(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七)從嚴控制土地徵收成片開發。各地要綜合考慮實際情況,科學劃定開發地塊,合理確定開發規模,做好土地徵收成片開發工作。成片開發年度平均徵地面積中的非建設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使用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120%。開發區批准四至範圍內未開發土地佔比超過15%(含)且未開發土地面積1500畝(不含)以上的,擬徵收的工業用地必須位於開發區批准四至範圍內;未開發土地佔比不足15%,或者佔比雖然超過15%但未開發土地面積1500畝(含)以下的,擬徵收的工業用地可佈局在開發區批准四至範圍外,原則上應就近集中連片佈局,用地緊鄰開發區批准四至範圍。因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等原因確需跨區域佈局的,應在國家級開發區的工業集聚區或納入省級開發區今後的擴區調區範圍。對不能佈局于居住區和公共設施集中區內的二、三類工業用地,以及必須依託當地資源優勢的特色加工等産業用地,可佈局在開發區批准四至範圍外,但必須從嚴審核。(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八)合理調控開發區用地佈局。省級開發區的設立和擴區調區,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應規模合理,佈局集中,一般不超過10平方公里(確有特殊情況,不超過15平方公里),或者各組成區塊不超過3個(面積小于15平方公里的,區塊原則上不超過6個)。省級開發區原批准四至範圍內可供應土地面積不足5%,閒置土地處置率達到95%以上,近3年無自然資源部和省級立案查處、掛牌督辦和公開通報等重大違法用地案件,土地集約利用度在全省省級開發區排名前三分之二的開發區可實施擴區。實施調區的省級開發區,調區後區塊原則上不得增加,開發區工業用地比例不得低於調區前。土地集約利用度連續兩年在全省省級開發區排名後五位的,依據開發區土地利用情況,按照開發區可供用地5%的比例核減開發區範圍面積。(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
四、有序推進低效産業用地再開發
(九)加強低效産業用地調查。各地應根據發展階段和自身實際,因地制宜確定低效産業用地標準。以開發區為重點,摸清低效産業用地的規模結構、權屬性質、開發建設、固定資産投資、畝均效益、企業現狀等情況,形成低效産業用地調查成果。要結合開發區年度土地集約利用監測統計工作,每年將低效産業用地調查及更新成果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統計局)
(十)促進低效用地再開發。市縣政府應組織自然資源、發展改革、工業和資訊化等部門和開發區管委會,編制以開發區為重點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專項規劃,明確再開發目標、空間佈局、開發強度、時序安排、效益評價等,制定分年度實施方案並按計劃開展。要以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為抓手,著力提升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水準。通過企業自主開發、轉讓開發、政府協商收回重新供應等方式,採取用途合理轉換、用地置換騰退等措施推進再開發利用,提高開發區工業用地綜合容積率、畝均投入産出。萍鄉市、九江市要按照國家試點工作部署,深入研究探索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推動試點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江西經驗”。(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五、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十一)堅持規劃引領和管控。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有序引導開發區外工業企業“入園入區”,新增工業項目原則上要在開發區批准四至範圍內選址佈局;依法依規開展開發區所在區域的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合理劃定工業用地紅線,科學確定工業、倉儲物流、科創研發等産業用地比例和規劃條件,除生産工藝有特殊要求外,新增工業項目用地容積率不得低於10。實現全省建設用地規模和開發強度低於國家下達控制總量,“十四五”期間單位GDP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18%。(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
(十二)嚴格執行建設用地標準。修訂《江西省建設用地指標》,嚴格全省土地使用標準審查,核減功能分區設置不合理、指標適用條件不規範的用地規模,充分節約用地,提高用地品質效益。重點完善工業用地使用標準,適當調整完善文化旅遊、養老服務、保障性住房等不同用途用地指標,聯合有關部門推動行業用地標準有效實施。嚴格執行國家産業政策,嚴把項目預審關,不得批准新建禁止類項目,從嚴控制限制類項目的數量、佈局和用地規模。對超標準無標準建設項目進行節地評價,依據節地評價結果和專家論證意見合理確定項目用地規模。交通、能源、水利等單獨選址項目,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的,嚴格按照規定開展節約集約用地論證分析評價。(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
(十三)加快存量土地消化處置。省自然資源廳要對照往年存量土地消化處置情況,差別化下達各地消化處置任務。各地要開展以開發區為重點的存量土地調查建庫工作,形成全域和轄區內開發區存量土地調查成果,並每年及時更新。對照存量土地清單明確消化處置路徑,各地在新增項目選址時要優先使用存量土地,加快消化處置。對確實難以盤活利用的,按照有關規定調整建設用地批文。(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六、完善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
(十四)優化建設用地供應方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工業用地供應方式由以出讓為主向租賃、出讓並重轉變,推廣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工業用地供應方式。結合工業“標準地”制度,探索“出讓合同+監管協議”模式,項目用地在供應前由相關部門提出地塊準入條件,明確投入産出、畝均稅收、建設要求及違約責任等,並將準入條件納入出讓公告。企業競得土地後,與市、縣(區)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門(機構)簽訂《投資建設協議》,與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雙合同”監管規範土地利用行為,為土地供後開發利用監管提供有效依據,並按照“誰提出、誰履責、誰監管”的原則共同落實監管職責。(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省稅務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十五)探索二三産業混合用地。積極推廣贛江新區混合産業用地政策。各地要科學合理確定主導用途、混合比例,引導工業和研發等用途混合佈局、空間共用,在同一宗出讓土地上實現工業生産和研發等用途整合,推動不同産業用地類型合理轉換,探索增加混合産業用地供給,有效降低企業用地成本,更好適應新産業、新業態發展用地需求。同一宗土地相容2種以上用途的,可依據建築面積佔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確定主用途,並依據主用途確定供應方式。(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
省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下設省節地增效工作專項小組,統籌推進省用地提質增效工作,專項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自然資源廳,省直各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和任務分工協同推進。省節地增效工作專項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每年對各地用地提質增效工作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評估情況報經省政府同意後予以通報。市、縣(區)政府是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用地提質增效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加強統籌調度,凝聚部門合力,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有力推動實施意見落地見效。要將用地提質增效相關重要指標納入市縣綜合考核、開發區綜合考核,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樹立節約集約用地導向。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運用媒體平臺,全方位、寬領域、多角度宣傳用地提質增效有關政策,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援節約集約用地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