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監督管理的意見內容是什麼?
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是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發展取得顯著成效,對便利人民群眾出行、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存在監管界面不清晰、監管制度不健全、銜接協調不順暢等問題。為加強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監督管理,推動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高品質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以推動高品質發展為主題,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統一,厘清監管界面、落實監管責任,完善制度規則、強化標準供給,加強系統治理,確保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規範有序、健康持續發展,為加快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措施
(一)明確監管責任。
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國家鐵路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全面落實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行業監督管理責任,依法加強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運輸安全、工程品質安全、設備品質安全監管和運輸服務品質監督,規範鐵路運輸和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組織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組織或參與鐵路事故調查處理,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推動完善國家鐵路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地方人民政府監管機構分層分類監管體系。
履行地方管理責任。根據省級人民政府規定,承擔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等地方鐵路管理職責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積極履行地方管理責任,國家鐵路局加強指導。省級人民政府指定其他部門負責地方鐵路監督管理的,所在地地區鐵路監管局應當與該部門加強聯繫,按照有關規定共同推進工作。
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分工,共同督促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建設運營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遵守有關安全生産的法律、法規、標準、制度等規定,依法辦理建設運營相關手續,加強安全生産管理,建立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推進安全生産標準化和雙重預防機制建設。
(二)完善監管制度。
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優化《城際鐵路設計規範》,完善市域(郊)鐵路設計、驗收、造價等相關標準,推進在裝備技術、工程建設、運輸服務等技術標準方面適應“四網融合”發展,在土建工程、信號制式、供電制式、通信資訊系統等方面實現不同軌道交通系統技術標準協調配套和相互相容,實現城市內外交通有效銜接,提高出行服務快速化、便捷化水準。
優化行政許可制度。根據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特點,優化鐵路運輸企業經營、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機車車輛設計製造維修進口許可相關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明確許可辦理條件和工作流程,方便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運輸企業、機車車輛駕駛人員、機車車輛設計製造維修進口單位按照規定申請取得相應許可。
完善運營安全評估制度。加快制定《鐵路運營安全評估規範》《新建、改建鐵路運營安全評估辦法》,推動鐵路運輸企業運營安全評估不斷規範有效。新建、改建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應當按照鐵路行業要求進行運營安全評估,經評估合格,符合運營安全要求後方可投入運營。
(三)突出監管重點。
加強運輸安全監管。將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安全納入監督檢查內容。突出行車設備品質安全、營業線施工安全、站車消防安全等安全重點,特別是鐵路線路封閉、公鐵水並行交匯防護、鐵路橋涵安裝限高架、油氣管線並行穿跨、鐵路道口安全、涉鐵施工以及安全生産責任制制定落實、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等,加大重大隱患排查整治和監督檢查力度,確保運營安全。
加強運輸服務品質監管。圍繞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旅客候車、乘降組織、站車秩序、應急疏散等重點環節,分層分級做好旅客運輸服務監督檢查。督促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運營企業建立健全鐵路運輸服務品質管理制度,落實鐵路旅客運輸服務品質標準,完善運輸服務設施設備,提高運輸服務資訊化、智慧化水準,做到安全、正點、可及、便捷、舒適、綠色。鼓勵相關鐵路運輸企業與道路、水路、民航等其他運輸企業加強協調配合,開展多種運輸方式間的旅客聯程運輸,便捷順暢旅客出行,提升運輸服務品質。支援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在樞紐場站換乘銜接,深入推進安檢互信、資源共用、票制互通、支付相容,推動滿足基礎設施、機車車輛、通信信號等標準體系相容和運營管理一體條件的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與城市軌道交通實現直通運營。
加強工程建設監管。將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工程品質安全納入監督檢查計劃和專項活動範圍,通過聯合檢查、聯合辦案等方式,監督抽查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依法建設情況和執行建設程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情況。
加強設施設備監管。督促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機車車輛、基礎設施設備生産、運用企業建立並落實品質安全管理體系,緊盯事故、故障暴露出的鐵路設施設備産品品質安全問題,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問題分析,落實責任追究,緊盯措施整改。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城際及市域(郊)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管理制度。
(四)提升監管效能。
強化源頭監管。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加強對地方政府組織的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專項規劃編制的業務指導,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共同開展專項規劃審核工作。強化項目前期工作監管,研究建立國家鐵路局與地方人民政府協同機制,加強對地方投資新建的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項目的可行性、主要技術標準合理性、安全措施可靠性進行把關,從源頭防範安全風險。
建立對接機制。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與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等屬地監管部門建立對接協調機制,全力支援地方開展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管理工作。對擬進入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運營市場的相關企業,要主動溝通聯繫、靠前服務,督促指導試運作、實踐培訓、應急演練、運作圖編制等關鍵環節工作。
創新監管方式。統籌運用信用監管、大數據監管等多種方式提升監管實效。加強對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建設、運營企業實行信用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信用記錄和公告制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新技術手段,實現監管規範化、精準化、智慧化,實現公正監管。
探索地方特色。研究開展地方鐵路建設監管委託執法試點。鼓勵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技術特點、服務區域出行要求等,通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和推動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多種方式,建立與本地發展實際相適應的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
三、組織保障
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等要主動擔起責任,切實履職盡責,把加強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監督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積極謀劃推動,結合本意見因地制宜探索創新,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要進一步梳理已投入運營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線路,加強與有關部門對接,推動建立統籌協同工作機制,協調解決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監督管理中的問題。注重發揮行業協會在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監督管理中的技術支援作用。要及時總結已建成運營的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實踐經驗,樹立典型、示範推廣,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建設運營和監督管理模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持續健康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高品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