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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 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水準實施方案內容是什麼?

2024-08-02 13:26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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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是政府部門指導建立的通過跨部門跨領域歸集信用資訊、為金融機構開展企業融資活動提供信用資訊服務的綜合性平臺,在破解銀企資訊不對稱難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更好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完善以信用資訊為基礎的普惠融資服務體系,有效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水準,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品質發展,健全數據基礎制度,加大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統籌力度,健全信用資訊歸集共用機制,深入推進“信易貸”工作,深化信用大數據應用,保障資訊安全和經營主體合法權益,推動金融機構轉變經營理念、優化金融服務、防控金融風險,為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提供高品質金融服務。

二、加大平臺建設統籌力度

(一)明確信用資訊歸集共用渠道。強化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以下簡稱信用資訊平臺)的信用資訊歸集共用“總樞紐”功能,加強國家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的數據共用。信用資訊平臺統一歸集各類信用資訊,並根據需要向部門和地方共用。依託信用資訊平臺建設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並聯通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形成全國一體化平臺網路,作為向金融機構集中提供公共信用資訊服務的“唯一齣口”,部門向金融機構提供的本領域信用資訊服務不受此限制。堅持國家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的金融基礎設施定位,為金融機構提供高品質的專業化徵信服務。

(二)加強地方平臺整合和統一管理。對功能重復或運作低效的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進行整合,原則上一個省份只保留一個省級平臺,市縣設立的平臺不超過一個,所有地方平臺統一納入全國一體化平臺網路,實行清單式管理,減少重復建設和資源閒置浪費。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推動地方平臺整合和統一管理。各地區要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平臺整合,有序做好資産劃轉、數據移交、人員安置等工作,確保整合期間平臺服務功能不受影響。

(三)加強對地方平臺建設的指導。統一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接入全國一體化平臺網路的標準,優化信用資訊服務,促進地方平臺規範健康發展。依託城市信用監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區創建,加強對提昇平臺數據品質的指導。充分利用現有對口援建機制,進一步深化東部地區和中西部地區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合作,推動中西部地區加快推進“信易貸”工作。

三、優化資訊歸集共用機制

(四)明確信用資訊歸集共用範圍。根據金融機構對信用資訊的實際需求,進一步擴大信用資訊歸集共用範圍,將企業主要人員資訊、各類資質資訊、進出口資訊等納入信用資訊歸集共用清單,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適時對清單進行更新。各地區要充分發揮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作用,進一步破除數據壁壘,依法依規加大清單外信用資訊歸集共用力度,結合本地區實際編制省級信用資訊歸集共用清單,有效拓展數據歸集共用的廣度與深度。

(五)提升信用資訊共用質效。對已在國家有關部門實現集中管理的信用資訊,要加大“總對總”共用力度。加強數據品質協同治理,統一數據歸集標準,及時做好信用資訊修復,健全資訊更新維護機制,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完整。著力解決數據共用頻次不夠、介面調用容量不足、部分公共事業資訊共用不充分等問題,進一步提升信用資訊共用效率。根據數據提供單位需求,定期反饋數據使用情況及成效。國家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對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信用資訊共用質效開展評估。

四、深化信用數據開發利用

(六)完善資訊查詢服務。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要按照公益性原則依法依規向金融機構提供資訊推送、資訊查詢、信用報告查詢等服務,擴大信用資訊查詢範圍,完善信用報告查詢制度,提高信用報告品質。支援銀行機構完善信貸管理制度,加大信用報告在客戶篩選、貸前調查、貸中審批、貸後管理等方面的應用力度,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七)開展聯合建模應用。支援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與金融機構建立信用資訊歸集加工聯合實驗室,通過“數據不出域”等方式加強敏感數據開發應用,提升金融授信聯合建模水準。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對接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充分利用信用資訊優化信貸産品研發、信用評估和風險管理等。

(八)開發信用融資産品。充分發揮鏈主企業、集中交易場所、特色産業集群的信用資訊集聚優勢,因地制宜開展“信易貸”專項産品試點。加強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應用,鼓勵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開發戰略性新興産業、未來産業、綠色低碳發展、重點産業鏈供應鏈、“三農”等特色功能模組,支援金融機構用好特色化信用資訊,面向市場需要推出細分領域金融産品和服務。加快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支援金融機構開發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屬的金融産品和服務,適度提高信用貸款比例。

(九)拓展提昇平臺服務功能。鼓勵地方建立健全“政策找人”機制,充分發揮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聯通企業和金融機構優勢,推動各項金融便民惠企政策通過平臺直達中小微企業等經營主體。推動融資擔保機構入駐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依託平臺建立銀行機構、政府、融資擔保機構等多方合作機制,合理簡化融資擔保相關手續。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依託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等,建立“線上公證”、“線上仲裁”機制和金融網際網路法庭,高效處置金融糾紛。

(十)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制定信用資訊平臺的授權運營條件和標準。在確保資訊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合規向包括徵信機構在內的各類信用服務機構穩步開放數據,積極培育信用服務市場,提升信用融資供需匹配效率。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加強資訊安全保障和資訊主體權益保護。加強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資訊安全管理,完善平臺對接、機構入駐、資訊歸集、資訊共用、數據安全等管理規範和標準體系,有效保障物理歸集資訊安全。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要加強資訊授權規範管理,強化數據共用、使用、傳輸、存儲的安全性保障,提升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處置能力,切實保障數據安全。未經脫敏處理或資訊主體明確授權,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不得對外提供涉及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資訊,不得違法傳播、洩露、出售有關信用資訊。

(十二)強化政策支援保障。地方人民政府要對本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予以適當支援,引導地方平臺和融資擔保機構加強合作,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水準。鼓勵地方制定支援信用融資的激勵政策,對通過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幫助中小微企業實現融資的金融機構給予適當激勵。

【責任編輯: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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