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季度全國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是怎樣的?
一、居民收入情況
一季度,全國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11539元,比上年同期名義增長6.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6.2%。分城鄉看,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15150元,增長(以下如無特別説明,均為同比名義增長)5.3%,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5.3%;農村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6596元,增長7.6%,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7%。
按收入來源分,一季度,全國居民每人平均工資性收入6585元,增長6.8%,佔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57.1%;每人平均經營凈收入1959元,增長6.8%,佔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7.0%;每人平均財産凈收入988元,增長3.2%,佔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8.6%;每人平均轉移凈收入2007元,增長4.8%,佔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為17.4%。
一季度,全國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9462元,增長6.4%,中位數是平均數的82.0%。其中,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12870元,增長5.7%,中位數是平均數的84.9%;農村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5243元,增長7.8%,中位數是平均數的79.5%。
二、居民消費支出情況
一季度,全國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支出7299元,比上年同期名義增長8.3%,扣除價格因素影響,實際增長8.3%。分城鄉看,城鎮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支出8943元,增長7.7%,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7%;農村居民每人平均消費支出5050元,增長9.1%,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9.2%。
一季度,全國居民每人平均食品煙酒消費支出2354元,增長10.6%,佔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32.2%;每人平均衣著消費支出492元,增長12.4%,佔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6.7%;每人平均居住消費支出1562元,增長0.1%,佔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1.4%;每人平均生活用品及服務消費支出380元,增長2.9%,佔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5.2%;每人平均交通通信消費支出946元,增長14.8%,佔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13.0%;每人平均教育文化娛樂消費支出722元,增長13.4%,佔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9.9%;每人平均醫療保健消費支出629元,增長3.9%,佔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8.6%;每人平均其他用品及服務消費支出214元,增長21.7%,佔每人平均消費支出的比重為2.9%。
附注
1.指標解釋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和儲蓄的總和,即居民可用於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現金收入,也包括實物收入。按照收入的來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産凈收入和轉移凈收入。
居民消費支出是指居民用於滿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費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現金消費支出,也包括實物消費支出。消費支出包括食品煙酒、衣著、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務、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娛樂、醫療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務八大類。
每人平均收入中位數是指將所有調查戶按每人平均收入水準從低到高順序排列,處於最中間位置的調查戶的每人平均收入。
季度收支數據中未包括居民自産自用部分的收入和消費,年度收支數據包括。
2.調查方法
全國及分城鄉居民收支數據來源於國家統計局組織實施的住戶收支與生活狀況調查,按季度發佈。
國家統計局採用分層、多階段、與人口規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樣方法,在全國31個省(區、市)的近2000個縣(市、區)隨機抽選16萬個居民家庭作為調查戶。
國家統計局派駐各地的直屬調查隊按照統一的制度方法,組織調查戶記賬採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經營和生産投資狀況等數據;同時按照統一的調查問卷,收集住戶成員及勞動力從業情況、住房與耐用消費品擁有情況、居民基本社會公共服務享有情況等其他調查內容。數據採集完成後,市縣級調查隊使用統一的方法和數據處理程式,對原始調查資料進行編碼、審核、錄入,然後將分戶基礎數據直接傳輸至國家統計局進行統一匯總計算。
3.其他説明
部分數據因四捨五入的原因,存在總計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
來源:國家統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