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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品質提升三年行動方案內容是什麼?

2024-07-17 13:47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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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品質,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完善困境兒童保障制度,不斷增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福祉,制定本方案。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順應新時代兒童身心發展特徵,不斷完善關愛服務措施,全面提升關愛服務品質,築牢基層基礎,促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全面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26年,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精神素養明顯提升,監護體系更加健全,安全防護水準顯著加強,以兒童需求為導向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更加精準高效,支援保障力度進一步加大,基層基礎更加堅實,服務資訊化、智慧化水準進一步提升,全社會關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氛圍更加濃厚,關愛服務高品質發展態勢持續鞏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得到更加充分、更加有效的保障。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精神素養提升行動。

1.加強思想道德建設。各地要根據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不同年齡段的認知水準和特點,採取喜聞樂見、生動活潑的方式,分類提供有針對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引導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堅定理想信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校要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作為重點關愛對象,培養其良好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各地團委、婦聯要依託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黨史館、兒童校外教育陣地等平臺,組織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開展實地參觀、紅色觀影、主題徵文等形式多樣的紅色主題教育,引導其從中汲取信仰力量,築牢理想信念之基。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部門要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列入普法重點群體,加強法治教育,切實提高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法治意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司法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學校在日常教學中要融入心理健康知識,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作為關注重點,對有需要的兒童開展心理輔導。各地民政部門要指導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在走訪中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心理關愛服務需求,對於發現有心理、行為異常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指導、協助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採取干預措施。相關部門可以動員其親屬、鄰居以及社會組織和志願者等開展一對一幫扶,有條件的地方可連結社會工作者等開展心理輔導,符合條件的可納入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範圍。醫療衛生機構的心理治療師、精神科醫師等對於就診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應當提供規範診療服務。(教育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共青團中央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豐富精神文化生活。各地民政部門要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等,有針對性地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提供閱讀指導、運動遊戲、精神陪伴等服務,豐富其精神文化生活。各地團委、婦聯要依託“童心港灣”、“陽光驛站”等,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實踐活動。學校組織開展勞動體驗、環境保護等各類社團活動、興趣小組、課外活動實踐時,積極動員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參與,不斷充實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精神文化生活。(教育部、民政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監護提質行動。

4.強化監護職責落實。村(居)民委員會加強對家庭監護的督促指導,教育引導父母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發現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侵犯兒童合法權益時,要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應當予以訓誡,並可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各地司法行政等部門要通過政策宣講等加強對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法治宣傳。各地婦聯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引導其積極關注兒童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公安部、司法部、全國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完善委託照護制度。村(居)民委員會協助監督農村留守兒童委託照護情況,兒童主任入戶走訪發現被委託照護人缺乏照護能力或怠于履行照護職責的,要告知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重新選擇被委託照護人或幫助、督促被委託照護人履行照護職責。各地民政部門應當指導外出務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強對留守子女親情關愛和日常聯絡溝通。(民政部負責)

6.加強監護干預工作。各地要加大強制報告制度宣傳力度,相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兒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各相關部門接到涉及兒童的檢舉、控告或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受理、處置,並以適當方式將處理結果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對於符合臨時監護條件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民政部門可以採取委託親屬撫養、家庭寄養等方式進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或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嚴重侵犯被監護兒童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單位的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撤銷監護人資格;必要時,可以責令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兒童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單位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督促、支援其提起訴訟;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現有關單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及時發出司法建議或檢察建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強化政府兜底監護。各地民政部門要持續推進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高品質發展,省級和地市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全面優化提質,實現兒童養育、醫療、康復、教育、社會工作一體化發展,加強孤兒成年後安置工作;縣級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原則上全部完成創新轉型。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盤活各類民政服務機構人員、場所和設施設備等資源,優先用於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規範化建設水準。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為兒童提供養育、教育、基本醫療、心理輔導等支援和服務,配備適應兒童服務需求的設施設備和人員,提高居住環境舒適和安全保障水準,完善教育娛樂功能,提高工作人員專業化能力,提高服務品質。(民政部負責)

(三)實施精準幫扶行動。

8.開展摸底走訪建檔。縣級民政部門要組織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文件規定,對轄區內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全面摸底排查,落實數據動態更新機制,及時錄入和更新全國兒童福利資訊系統;建立定期走訪制度,兒童主任至少每個月聯繫一次,每三個月入戶走訪一次,對父母雙方或一方存在嚴重身體或智力殘疾、兒童自身存在身體或智力殘疾、有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兒童主任要加大走訪頻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積極協調解決問題。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檔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檔,檔案包括兒童基本資訊、走訪記錄、工作日誌、關愛幫扶記錄、發現問題和解決方案等內容。有條件的地方可推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檔案電子化。縣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檔案管理的監督檢查,每年開展一次抽查工作。(民政部負責)

9.強化救助保障服務。各地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困境兒童分類精准保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兒童納入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保障範圍。要進一步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有效銜接,引導鼓勵公益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各地要完善孤兒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就業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學、醫療康復等方面精准保障工作,做到應保盡保。健全兒童致殘性疾病篩查、診斷、治療與康復救助銜接機制,規範工作流程,實現早篩查、早診斷、早干預、早康復的一體化管理。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提供手術、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康復訓練等救助服務。(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共青團中央、中國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0.提升教育幫扶能力。各地要落實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門資訊共用制度,落實教育資助政策,加大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輟學學生勸返複學工作力度,確保全部應返盡返。學校要根據複學學生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教學計劃,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堅決防止輟學反彈;推動建立學校教師、志願者等與學業困難兒童“一對一”結對幫扶機制,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增強學習興趣,提高學習能力。(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1.開展生活關愛服務。各地要結合重要節假日和寒暑假等時間節點,組織多種形式的兒童關愛服務活動,讓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切身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心關懷,條件具備的地方要常態化開展生活關愛服務工作。各地民政部門要引導農村留守婦女積極參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關愛服務工作。各地團委要持續深化“情暖童心”共青團關愛農村留守兒童行動,大力實施“童心港灣”、紅領巾學堂項目,精準提供親情陪伴、情感關懷等關愛服務,發動青年志願者開展兒童生活關愛服務。各地婦聯要組織引導婦聯執委、巾幗志願者等,深化開展“愛心媽媽”關愛服務活動,根據兒童需求提供生活幫助、精神撫慰等,當好兒童成長的引路人守護人築夢人,打造兒童關愛服務工作品牌。(民政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2.開展源頭幫扶服務。各地要大力推動落實支援農民工創業就業系列政策,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供就業崗位和機會。各地要推動公共就業服務向鄉村延伸,就業創業政策諮詢、就業失業登記、職業介紹等服務覆蓋到農村留守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強農村留守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職業培訓,幫助提升技能素質和穩定就業能力;加大針對農村留守婦女的職業培訓力度,積極向農村留守婦女提供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方面的就業崗位,促進農村留守婦女就近就地就業。(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安全防護行動。

13.加強安全教育引導。各地要充分運用宣傳條幅、各類電子顯示屏、村(社區)宣傳欄、新聞媒體、新媒體平臺等,採取兒童易於接受的方式,宣傳普及安全常識和常見意外傷害等知識,提高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安全防護、應急避險和自防互救能力。縣級教育、公安、民政、團委、婦聯等相關部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安全知識進村(社區)活動,面向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開展防溺水、防欺淩、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提高監護人監護能力。學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組織一次安全知識大講堂,提高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4.加強安全風險防範。各地要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各類涉及兒童機構場所的風險隱患防範,重點開展消防安全、校車安全、衛生情況、自然災害防範等,嚴格落實安全工作責任措施。各地要充分發揮河湖長制平臺作用,組織有關部門,發動基層力量,加強對人口集中居住地區河湖明渠的巡查,因地制宜設置隔離防護設施,推進落實一個警示牌、一個救生圈、一根救生繩、一根救生桿“四個一”建設,強化涉水安全防範。各地要高度重視汛期自然災害風險防範,對各類涉兒童機構場所周邊的建築物、圍墻、山體、水域等進行細緻排查。依法嚴懲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應急管理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網路保護工作。各地網信部門要在預防網路沉迷等專題教育活動中,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列入重點人群,引導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強對兒童使用網路、手機行為監管,指導其及時發現、制止和矯正兒童網路沉迷行為;開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網路環境整治”專項行動,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列入重點人群,緊盯重點平臺關鍵環節,緊抓直播、短視頻平臺涉及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突出問題,及時處理違規問題。各地要建立健全兒童網路巡查機制、資訊發佈關鍵詞預審機制、不良資訊舉報受理機制、輿情應對處理機制,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作為網路安全保護重點對象,加強對兒童網路欺淩、造謠攻擊、人肉搜索、侵犯隱私等有害資訊的巡查監測、舉報受理、有效處置。(中央網信辦、公安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固本強基行動。

16.加強兒童主任隊伍建設。各地民政部門要選優配強工作隊伍,每個村(社區)擇優選任至少一名兒童主任,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選擇政治素質過硬、道德品行優良、熱愛兒童工作、熟悉村(社區)情況、具有一定文化水準的村(居)民委員會委員或社會工作者等人員擔任兒童主任,對於轄區內常住兒童數量較多或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總人數超過30人的村(社區),根據實際需要增配兒童主任。建立兒童主任資訊臺賬,加強動態管理,及時錄入和更新全國兒童福利資訊系統相關數據。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兒童主任職責清單和關愛服務內容清單,建立工作評價機制。構建兒童主任綜合培訓體系,建立覆蓋全員的兒童主任培訓檔案,省級和地市級民政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示範培訓,縣級民政部門要確保實現每年對兒童主任培訓的全覆蓋。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大對兒童主任的補助力度。(民政部負責)

17.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各地民政部門要積極培育和發展兒童福利領域社會組織,通過政府委託、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種形式,引導和規範兒童福利領域社會組織參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鼓勵社會組織和志願者等深入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革命老區等地積極參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行動,對於作出突出貢獻的,在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相關表彰工作中予以考慮。(民政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8.加強數字化建設。各地民政部門要依託全國兒童福利資訊系統,加強與教育、公安等部門間數據資訊共用,為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提供資訊化支撐,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探索智慧技術在兒童福利資訊領域的應用,通過數字賦能,主動發現需要幫助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精準匹配需求,量身定制關愛幫扶方案,切實提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品質。(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階段安排

(一)部署啟動(2023年11月至2023年12月底)。各地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階段性目標、方法步驟、保障措施等,建立部門間協作機制,明確部門責任、實施主體、完成時限。具體實施方案于2023年12月底前報民政部。

(二)重點推進(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底)。各地民政部門整合各方面工作力量,紮實推進各項重點工作任務,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加大攻堅力度。2024年6月底前完成轄區內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全面摸底排查,並完成資訊系統更新工作,為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全部建立檔案,對摸排發現的需重點關注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態化幫扶機制。2024年底前取得階段性成果,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精神素養有效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持續加強,監護體系初步建立,安全防護能力進一步增強,關愛服務精準化水準持續提高,兒童主任隊伍規範化、專業化水準明顯提升。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預期目標。

(三)鞏固提升(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認真總結工作成效和經驗,及時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協作方式,鞏固階段性工作成果,對存在的困難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揚鼓勵,持續推進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高品質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品質提升三年行動的重要性,將其列入年度重點工作,及時安排部署。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要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作為未成年人保護和推動實施兒童發展綱要的重點工作,督促相關部門落實工作職責任務。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壓實屬地責任,加強部門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資金保障,提高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服務保障水準。

(二)強化督促檢查。民政部將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品質提升三年行動納入年度重點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對行動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測,通過座談調研、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加強工作指導,採取適當方式對各地實施情況進行調度,並適時徵集發佈一批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品質提升三年行動優秀案例。各省級民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調度工作進展情況,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檢查,並於每年12月10日前將本地工作進展情況報民政部。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宣傳工作,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在工作中要注意保護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個人隱私,引導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自覺履行監護責任,強化強制報告主體的法治意識。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注重挖掘宣傳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路新媒體,廣泛宣傳各地好典型、好經驗、好做法,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良好氛圍。

【責任編輯: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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