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的意見內容是什麼?
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事關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事關維護社會安定有序,事關鞏固黨的長期執政根基,對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基層治理的重要論述,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為民服務,堅持專業化方向,堅持激勵和約束並重,著力健全職業體系、加強能力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強化激勵保障,打造一支政治堅定、素質優良、敬業奉獻、結構合理、群眾滿意的社區工作者隊伍,為加強和完善社區治理提供堅實人才支撐。
用5年左右時間實現以下主要目標: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基本建立,能力建設不斷強化,管理制度更加科學,激勵保障機制愈加健全,關心關愛社區工作者氛圍日益濃厚;社區工作者政治素質、履職能力、工作作風全面加強,隊伍結構持續優化,收入待遇合理保障,職業認同感和自豪感切實增強,為民愛民、幹事創業的精氣神進一步提升。
二、健全職業體系
1.明確人員範圍。本意見所稱社區工作者,是指在社區從事黨建、治理、服務工作的全日制專職工作人員,主要包括社區黨組織成員、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中的專職人員(以下簡稱社區“兩委”專職成員)和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社區“兩委”專職成員按照有關規定産生;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由市地級或縣級統一組織招聘,街道(鄉鎮)集中管理,社區統籌使用。規範相關部門(單位)多頭設崗招聘行為,此前招聘的在社區工作的網格員等專職人員,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公開招聘規定聘用為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縣級層面統籌原招聘部門(單位)相關人員經費予以保障。
2.嚴格政治把關。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吸收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熱心為居民群眾服務的人員進入社區工作者隊伍。選優配強社區黨組織書記,建強社區“兩委”班子,做到政治過硬、敢於擔當、善於治理、群眾信任。建立健全社區黨組織書記後備人才庫,注重從優秀社區專職工作人員中培養社區“兩委”專職成員後備力量。
3.優化工作力量配置。各地按照每萬城鎮常住人口擁有社區工作者18人的標準配備,市地級或縣級層面實行總量控制,定期動態調整。招聘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遵循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鼓勵就近就便、職住兼顧。積極吸納高等學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等,持續優化社區工作者隊伍結構。街道(鄉鎮)可根據社區規模、人口結構、工作任務等,對所轄社區配備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進行統籌調配。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選派幹部到社區挂職或任職,探索建立新入職公務員到社區鍛鍊機制。
4.推動職業水準與崗位等級銜接聯動。研究制定社區工作者國家職業標準,科學評價社區工作者能力水準。支援社區工作者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和評審。探索建立社區工作者能力水準與相關職業技能等級等的雙向比照認定機制。著力建立健全梯次發展、等級明晰、科學合理、運作有效的社區工作者崗位等級序列。根據社區工作實際情況劃分崗位類別,每類崗位依據崗位職責、社區工作年限、職業水準、學歷層次等劃分若干等級,崗位等級隨著崗位晉陞、社區工作年限增加、職業水準提高相應提升。省級或市地級層面明確崗位等級序列設置,建立省內互認機制,省內流動的,社區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
三、加強能力建設
5.提升政治素質。深化黨的創新理論武裝,組織推動社區工作者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基層治理的重要論述,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加強政治訓練,強化思想政治教育,增強社區工作者辨別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的能力。開展政策法規教育,引導社區工作者自覺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下開展工作,推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黨委和政府決策部署在社區落地見效。深化廉政教育,增強社區工作者紀律意識、規矩意識。
6.提高履職本領。強化履職能力培訓,注重加強群眾工作、組織動員、依法辦事、矛盾調解、應急處突、協調溝通、資訊技術應用等方面的能力訓練,提高社區工作者社區治理和服務能力。突出實戰實訓,靈活運用案例教學、模擬教學、現場觀摩等方法,增強解決實際問題能力。持續開展“社區工作法”典型案例徵集和培訓資源開發工作,推動互學互促。推行“全崗通”工作機制,培養“一專多能”的社區工作全科人才。建立“導師幫帶制”。探索舉辦全國性、區域性社區工作者職業能力大賽。
7.增強服務居民群眾意識。把服務群眾、造福群眾作為基層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教育引導社區工作者樹牢為民服務理念,在情感上親近居民群眾、行動上服務居民群眾,重點增強年輕社區工作者的群眾觀念和群眾感情。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社區工作者用心用情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營造鄰里和睦、社區和諧的良好氛圍。持續改進工作作風,提振社區工作者愛崗敬業、擔當作為的精氣神,著力整治“躺平”行為,防止為居民群眾辦事敷衍了事、推諉扯皮。
8.健全培訓機制。研究制定全國社區工作者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建立健全省級以上示範培訓、市地級重點培訓、縣級骨幹培訓、街道(鄉鎮)全員培訓的分級培訓制度,健全由初任培訓、在職培訓、專項工作培訓、實踐鍛鍊等組成的培訓體系。縣級黨委組織部門會同黨委社會工作部門每年至少對社區黨組織書記、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培訓1次,對其他社區工作者每3年輪訓1次,注重增強教育培訓的實效性,優化培訓課程課時設計,避免不接地氣、缺乏針對性。依託各級黨校(行政學院)、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設立社區工作者培訓基地,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工作者培訓工作。注重利用網路平臺開展線上培訓,市地級以上層面建立社區工作者培訓師資庫和資源庫。加強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社會工作相關學科專業建設,積極開發社區治理和服務相關課程,鼓勵在有條件的社區設立實習實踐基地,實現教學培養與實踐需求有效銜接。
四、完善管理制度
9.嚴格隊伍管理。建立健全網格化服務管理、到府走訪、結對幫扶、代辦服務、首問負責等工作制度。嚴格落實日常考勤、請銷假、請示報告制度。健全新招聘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試用期篩選機制,完善社區工作者罷免、解聘等退出機制,樹立能進能出、優進絀退的鮮明導向。實行社區黨組織書記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管理。完善社區工作者檔案管理制度。
10.健全考核獎懲機制。縣級層面制定社區工作者年度考核指導方案,考核內容以政治素質、工作實績和居民群眾滿意度為重點。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結果作為社區工作者調整崗位等級、續聘解聘、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獎勵懲戒機制,做好容錯糾錯工作,激勵擔當作為,讓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社區工作者有機會有舞臺。
11.強化監督約束。開展經常性監督,完善社區工作者談心談話機制,堅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依規依紀依法查處損害居民群眾利益的腐敗行為。實行社區工作者職責公開和服務承諾制度。落實黨務、居務、財務公開制度,發揮居務監督委員會作用,加強居民群眾對社區工作者履職的監督。探索開展社區黨組織書記、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經濟責任審計。
五、強化激勵保障
12.落實薪酬待遇保障。市地級或縣級層面根據經濟發展水準和財力狀況,參照當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水準,科學設定社區工作者薪酬構成和崗位等級薪酬標準,定期動態調整。除具有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外,原則上由街道(鄉鎮)與社區工作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對參與完成重大任務、抗擊自然災害、應對突發事件的一線社區工作者,可按規定給予適當工作補助。
13.建立激勵發展機制。注重從社區工作者中發展黨員、選拔人才。加大從優秀社區工作者中招錄(聘)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力度。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對在社區連續工作10年以上、任社區黨組織書記滿一屆、表現優秀的社區黨組織書記,可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規定擇優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中特別優秀的,可進一步通過擇優調任、換屆選舉等選拔進街道(鄉鎮)領導班子。按規定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社區工作者作為各級黨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人大代表候選人、政協委員人選。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社區工作者,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參加評選優秀共産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勞動模範、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等。鼓勵和支援優秀社區工作者到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等擔任特聘導師。
14.營造關心關愛氛圍。大力宣傳社區工作者先進典型,營造全社會重視、關心社區工作者的良好氛圍,增強社區工作者職業認同感、歸屬感、榮譽感。關心社區工作者身心健康,定期組織體檢,通過多種形式幫助紓壓解壓。注重關愛激勵社區“兩委”兼職成員。開展重大節日走訪慰問一線社區工作者和關心關愛退休社區工作者活動。及時幫助解決社區工作者反映的困難和問題,創造良好工作條件和幹事氛圍。
六、加強組織領導
15.強化組織實施。堅持和加強黨對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的領導,把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納入各級黨委和政府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工作部署。各級黨委要建立黨委組織部門統籌協調,黨委社會工作部門指導推動,政法、機構編制、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共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完善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各項制度,及時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省級層面加強政策協調和工作指導,市地級和縣級層面抓好相關標準制定和組織實施,推動社區工作者選得優、留得住、幹得好。地方各級政府結合基層治理和經濟發展實際,將社區工作者相關經費依法列入本級政府年度預算。
16.開展評估指導。各級黨委社會工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重點任務進展情況的評估。建立健全社區工作者統計制度,完善相關數據庫,動態掌握社區工作者隊伍狀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工作者能力建設,協同做好社區工作者職業標準開發等工作。
17.深化減負增效。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持續深化拓展為基層減負工作,讓社區工作者有更多時間、精力為居民群眾服務。建立健全社區工作事項準入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規範社區組織的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不得將社區組織作為行政執法、拆遷拆違、環境整治、城市管理、安全生産等事項的責任主體,工作中需要社區協助的,社區工作者應當積極配合。統籌推進智慧社區建設和基層治理平臺建設,實現基層數據資訊一次採集、多方利用。加強對政務應用程式、政務公眾賬號、工作群組的規範化管理,糾治“指尖上的形式主義”。縣級以上機關事業單位不得借調社區工作者;街道(鄉鎮)確需借調的,按程式報請縣級黨委社會工作部門批准。社區工作者要增強履職盡責、擔當作為的積極性主動性,切實把減負成效轉化成辦實事、解難題的服務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