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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産權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內容是什麼?

2024-03-12 14:41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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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現就智慧財産權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品質發展,堅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牢固樹立保護智慧財産權就是保護創新的理念,健全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體制機制,厘清權責關係,適當加強中央在智慧財産權保護方面財政事權,減少並規範中央和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賦予地方更多自主權,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形成穩定的各級政府事權、支出責任和財力相適應的制度,全面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健全新領域新業態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維護智慧財産權領域國家安全,加強智慧財産權法治保障,推動進一步提升智慧財産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準,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智慧財産權強國戰略、推動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內容

(一)智慧財産權宏觀管理

將制定實施國家智慧財産權戰略、規劃、政策,制定智慧財産權領域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等,構建數據智慧財産權保護規則,推動建立數據智慧財産權保護行業規範,智慧財産權強國建設監測評估,全國性智慧財産權統計調查分析發佈,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

將制定實施地方智慧財産權戰略、規劃、政策,制定智慧財産權領域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等,地方性智慧財産權統計調查分析發佈,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

(二)智慧財産權授權確權

將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權等涉及的審查註冊登記和復審無效,電腦軟體著作權、外國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作品、港澳臺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作品的登記,特殊標誌、奧林匹克標誌的登記備案,專利、商標審查協作體系和審查能力建設,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

將國內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作品的登記,確認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與地方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其中,國家著作權管理部門辦理的登記,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地方著作權管理部門辦理的登記,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

(三)智慧財産權運用促進

將全國性智慧財産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和智慧財産權交易規範指導,專利、商標、著作權質押登記,植物新品種權轉讓登記公告,專利許可備案和轉讓登記,商標許可備案和轉讓核準,專利、植物新品種權強制許可,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審查和糾紛調解,出版境外音像製品合同登記,按産業領域加強專利導航,指導和規範全國性智慧財産權無形資産評估,全國智慧財産權服務業監管,專利代理機構執業許可和外國專利代理機構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審批,專利代理師考試組織和資格認定,商標代理機構備案,重大專利商標代理監管案件查辦,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著作權涉外機構、國(境)外著作權認證機關、外國和國際著作權組織在華設立代表機構審批,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

將地方性智慧財産權轉移轉化促進和智慧財産權交易運營監督管理,地方性重大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産權評議,出版外國圖書合同登記、出版和複製境外電子出版物和電腦軟體合同登記、複製境外音像製品委託合同登記,向國外申請植物新品種權登記,結合本地區産業發展開展專利導航,地方智慧財産權服務業監管,承辦本行政區域內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

將著作權許可和轉讓備案,確認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與地方分別承擔支出責任。其中,國家著作權管理部門辦理的備案,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地方著作權管理部門辦理的備案,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

(四)智慧財産權保護

將全國性智慧財産權保護體系建設,全國性涉外智慧財産權糾紛應對機制建設,全國性智慧財産權保護狀況評價和績效監督考核,全國性智慧財産權保護專項行動組織,在全國有重大影響或跨區域的智慧財産權重大違法案件組織查辦和督查督辦,智慧財産權海關保護,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的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相關行政裁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收取使用費標準的行政裁決,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糾紛的行政調解,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侵權糾紛的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中涉及的智慧財産權對外轉讓審查,向國外轉讓植物新品種權審批,全國軟體正版化工作組織推進,植物品種保護名錄徵集和發佈,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

將地方性智慧財産權保護體系建設,地方性涉外智慧財産權糾紛應對機制建設,地方智慧財産權保護狀況評價和績效監督考核,地方智慧財産權執法、快速協同保護、維權援助,未列入中央財政事權的智慧財産權侵權糾紛的行政裁決和行政調解,技術出口中涉及專利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電腦軟體著作權的對外轉讓審查,本地區軟體正版化工作組織推進,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

(五)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

將全國性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全國性智慧財産權數據資源加工分析、統籌管理、共用開放,全國性智慧財産權資訊的研究分析和傳播利用,全國性智慧財産權資訊化、智慧化基礎設施建設和網路安全防護,全國性智慧財産權風險預測預警,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

將地方性智慧財産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産權資訊在地方的傳播利用和融合應用,地方性智慧財産權資訊化、智慧化基礎設施建設和網路安全防護,地方性智慧財産權風險預測預警,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

(六)智慧財産權涉外工作

將智慧財産權涉外事宜統籌協調,國家層面智慧財産權合作交流,深化同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智慧財産權合作,涉外智慧財産權談判,智慧財産權相關國際條約磋商、簽署、履約及落實,與世界智慧財産權組織和其他相關國際組織的合作交流,研究推動數據智慧財産權保護國際規則制定,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

將地方與外國地方政府和地方組織開展智慧財産權合作交流,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

(七)智慧財産權領域其他事項

將智慧財産權人才隊伍建設,智慧財産權宣傳教育和普法,高等學校智慧財産權學科、學院、學位建設等事項,按照隸屬關係分別確認為中央或地方財政事權,由同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中央職能部門及所屬機構承擔的事項,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地方職能部門及所屬機構承擔的事項,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將智慧財産權涉港澳臺事宜統籌協調,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將地方與港澳臺開展智慧財産權合作交流,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

中央與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參照中央與地方劃分原則執行;財政支援政策原則上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政策執行,並適當考慮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特殊因素。智慧財産權領域其他未列事項,按照改革的總體要求和事項特點具體確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履行職責,密切協調配合,強化監管監督,確保改革工作落實到位。

(二)落實支出責任。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改革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合理安排預算,及時下達資金,切實落實支出責任。要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著力優化支出結構,提高智慧財産權領域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推進省以下改革。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參照本方案精神,結合省以下財政體制等實際,合理劃分省以下智慧財産權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要明確省級人民政府推進本行政區域內智慧財産權工作的職責,加強省級統籌,加大對行政區域內財力困難地區的資金支援力度。要將適宜由地方更高一級政府承擔的智慧財産權領域支出責任上移,避免基層政府承擔過多支出責任。

本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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