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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若干措施有哪些?

2024-02-01 09:43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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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做大做優做強,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中發〔2023〕15號),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措施。

一、營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

(一)放寬市場準入要求。所有行政審批中,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仲介服務和技術性審查事項一律取消。定期排查、歸集、通報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典型案例。完善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指標體系,探索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推進市場準入效能評估資訊化平臺建設,建立市場準入壁壘投訴和處理回應機制。

(二)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出臺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必須經過公平競爭審查。開展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查處民營企業反映強烈的突出壟斷問題。落實不當干預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行為防範事項清單,清理廢除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政府採購公開招標項目全面實行“雙盲”評審。

(三)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政府部門(含機關和事業單位)失信資訊、信用承諾及履約踐諾資訊歸集。編制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依法依規開展實施失信懲戒。探索推進“信用河北”和“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同步修復機制,逐步實現信用修復“協同聯動、一網通辦”。開展涉黨政機關執行案件專項清理行動,對未按時履約踐諾事項定期督辦。

(四)支援市場化法治化重整。建立企業破産府院聯動機制、簡單破産案件快速審理機制和預重整制度、破産企業簡易登出機制等。依法依規保障破産案件審理速度,提升破産審判質效。開展“極簡辦、智慧辦、馬上辦、滿意辦”新“四辦”活動。落實歇業備案登記制度。

二、優化民營企業要素保障機制

(一)加大金融支援力度。強化各級融資服務平臺涉企資訊共用和節點對接,依託省金融服務平臺構建民營企業融資便捷渠道,推廣“信易貸”等服務模式,提高民營企業信用貸款比重。引導民營中小微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工具、科技創新公司債券、可轉債等債務融資工具。建設“河北資本市場之家”,搭建企業上市培育輔導平臺。做好區域性股權市場與全國性證券市場建立轉板合作銜接工作。對掛牌上市的民營企業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補。

(二)解決拖欠賬款問題。建立省、市、縣三級聯動機制。加強對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情況的審計監督。強化商業匯票資訊披露,動態監測行政區域內企業商業匯票資訊披露情況。探索建立因政策變化、規劃調整等導致債務融資、招投標、招商引資等領域合同約定難以履行的補償救濟機制。

(三)完善人才流動機制和權益保障。發佈民營企業急需緊缺人才目錄,開展多層次引才活動。民營企業參與省級科技計劃“揭榜挂帥”項目的核心骨幹,優先支援申報省級重點人才工程。優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服務,基於“河北人社一體化平臺”實現檔案接收、轉遞、開具證明“一站式服務”“跨省通辦”和“全程網辦”。督促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借鑒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省成功經驗,研究制定實施方案;推廣普及書面勞動合同,指導企業依法合規用工。

(四)強化産業工人隊伍培育。打破戶籍、身份、檔案等制約,非公有制企業專業技術人才首次申報職稱評審時,滿足相應條件的可直接申報評審相應級別職稱。對接高端裝備製造、智慧製造等重點産業集群,培育建設一批市域産教聯合體、行業産教融合共同體、縣域經濟産教聚合體。引導企業制定技術工人培養規劃和培訓制度;構建職工職業技能競賽體系,開展勞動和技能競賽;建設工匠學院培養複合型技術技能人才。

(五)建立政策溝通和直達快享機制。涉企政策調整時,依法依規履行相關程式,設置合理過渡期。政策出臺後直接面向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發佈和解讀。支援各級政府部門在制定涉企政策、規劃、標準和開展評估等方面,向優秀企業家開展諮詢,發揮企業家作用。推動涉企資金直達快享,對明確到具體項目的省級涉企資金,3日內下達市縣。建立支援政策“免申即享”機制,推廣告知承諾制,能夠通過政務數據共用應用平臺提取的材料,有關部門不再要求重復提供。

三、營造公正規範的法治環境

(一)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權益。嚴格審核日常辦案依法適用措施,對涉案財物採取措施後及時審查。對不宜查封扣押凍結的經營性涉案財物,在保證偵查活動正常進行的同時,可以允許有關當事人繼續合理使用,並採取必要保值保管措施。依託12309檢察服務中心,暢通問題線索反映渠道。強化立案監督,開展行政檢察護航法治化營商環境專項活動。強化審判監督,暢通申訴渠道,對涉及企業産權糾紛及民營企業和投資人違法犯罪的申訴案件,依法及時甄別辦理。

(二)推動民營企業合規改革。依法嚴厲懲治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索賄受賄等侵犯企業家合法權益的職務犯罪。加大對民營企業工作人員職務侵佔、挪用資金、受賄、行賄等行為的懲處力度。嚴格落實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規定。深化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推動刑事訴訟全流程適用。加強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行業監管的有效銜接,助力企業建章立制。完善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推進企業合規經營。組建公安機關公職律師企業服務隊開展政策宣傳、專項培訓。開展“法律三進”“法治體檢”“千所聯千會”等活動。組建以黨員為骨幹的“三師”助企服務團,為中小企業提供法律、會計、稅務等公益志願服務。

(三)加大智慧財産權保護力度。嚴格實施《河北省智慧財産權保護和促進條例》,治理“惡意申請商標註冊”行為。強化智慧財産權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協作。嚴厲打擊侵犯企業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等違法犯罪。持續開展“崑崙行動”,強化行刑銜接。依託海外智慧財産權糾紛應對指導機構開展應對指導與服務。協助“走出去”企業與外國駐華使館及我駐外使領館溝通聯繫,維護企業海外智慧財産權權益。

(四)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改進行政執法方式,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將不予處罰情形納入行政裁量基準範圍,並對行政裁量基準進行動態調整。

(五)嚴控涉企收費行為。持續完善涉企收費清單制度並常態化公示,未納入清單的一律不得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建立問題線索部門共用轉辦機制,綜合採取市場監管、行業監管、信用監管等手段實施聯合懲戒,公開曝光違規收費典型案例。

四、支援民營企業做大做強

(一)引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幫助企業推進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範經營行為,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支援民營企業加強風險防範管理,建立覆蓋企業戰略、規劃、投融資等各領域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二)增強科技創新能力。鼓勵民營企業牽頭承擔新興産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援民營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促進大中小企業和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協同創新和融通創新。大力培育民營科技領軍企業、“領跑者”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推動企業整合資源做大做優做強,打造一批在國內外有較強競爭力的特色産業集群。完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轉化機制,支援民營企業與科研機構合作建立創新平臺。鼓勵民營企業作為科研項目承擔主體,加強基礎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轉化。

(三)加快智轉數改提升品質效益。引導民營企業參與數據中心、工業網際網路等新型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應用創新,支援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引導民營企業導入先進品質管理模式,應用大數據、人工智慧分析控制品質風險;主持或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承擔國家級、省級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支援民營企業加大綠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發展柔性製造,提升應急擴産轉産能力,提升産業鏈韌性。

(四)支援拓展國際市場。支援民營企業積極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製成品設計研發等方向延伸。鼓勵民營企業拓展海外業務,建立海外生産基地,參與境外項目。開展外貿企業合規性培訓,督促企業做好相關風險排查,指導防範應對各類海外風險挑戰。加強海外安全風險預警提示,指導企業制定完善海外安全應急預案。

(五)鼓勵參與國家重大項目。鼓勵民營企業擴大吸納就業、完善工資分配製度。支援民營企業參與中西部、東北地區、邊疆地區投資和發展。嚴格實施《河北省新能源發展促進條例》,鼓勵支援民營企業參與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參與碳排放權、用能權交易,不斷擴大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投資規模。支援和引導民營企業參與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領域建設。

(六)引導民營資本健康發展。嚴格執行國家設立的資本“紅綠燈”,優選推廣一批“綠燈”投資案例,提高資本監管能力,全面提升資本治理效能。推動平臺企業在創造就業、拓展消費及國際競爭等方面規範健康持續發展。每年發佈河北省民營企業100強榜單。

五、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一)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優化隊伍結構,落實民營經濟代表人士綜合評價制度。支援民營經濟代表人士在各級各類經濟活動和經濟組織中發揮更大作用。完善民營和中小微企業培訓制度。建立民營經濟代表人士數據庫,引導民營企業家增強愛國情懷,勇於創新、誠信守法,承擔社會責任、拓展國際視野。建立健全傳幫帶輔導制度,推動事業新老交接和有序傳承。

(二)構建親清政商關係。制定親清政商關係正面、負面行為清單,明確黨政幹部和民營企業家交往規則。鼓勵各級領導幹部主動作為、靠前服務,依法依規為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解難題、辦實事。指導各地開展形式多樣的政企溝通協商。每兩年以省政府名義開展百家優秀民營企業和百名優秀民營企業家評選表彰活動。

六、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一)加大優秀企業和企業家宣傳力度。加強對優秀民營企業家先進事跡的宣傳,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輿論氛圍。省網際網路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網開設“優化營商網路環境”舉報專區,暢通涉企業網路侵權受理處置“快速通道”。

(二)引導民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組織認定河北省民營企業社會責任100強,深化“萬企興萬村”行動,引導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自覺擔負促進共同富裕的社會責任。引導民營企業貫徹落實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健全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促進企業和諧文化建設。

七、完善工作機制

(一)嚴格控制入企檢查活動。省民營經濟發展專責機構要壓實各相關單位責任,加強協同聯動。各級各部門開展入企檢查,原則上集中安排,並告知被檢查企業所在縣(市、區)民營經濟發展專責機構。同一企業、同一事項,原則上不得重復和多頭檢查。

(二)狠抓政策落實。制定的民營經濟發展政策措施(非公開的除外),按照“誰起草、誰解讀”原則,做好政策解讀並廣泛宣傳,政策出臺30日內報送省級和本級民營經濟發展專責機構。對政策落地落實和行政監管入企檢查等情況,面向運作監測企業和“領跑者”企業開展落實末端隨機抽查,並通報抽查結果。建立健全民營經濟投訴維權平臺,完善投訴舉報保密制度、處理程式和督辦考核機制。

(三)開展政策評估。配合做好涉民營經濟政策專項評估審查,協助完善中國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健全政策實施效果第三方評價機制。加強民營經濟統計監測評估和統計數據共用,總結推廣各地好經驗好做法。

【責任編輯: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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