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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支援軟體産業高品質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哪些?

2024-01-08 11:02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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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數字化轉型戰略,加快我省軟體産業高品質發展,特製定以下支援政策措施。

一、壯大市場主體

1.支援軟體企業爭創國家試點示範。對獲得國務院或工業和資訊化部認定的國家工業網際網路、大數據産業發展、新型資訊消費、新一代資訊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發展、區塊鏈、網路安全、數據安全等領域試點示範企業(項目、平臺),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財政廳)

2.支援軟體企業提檔進階。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20億元、30億元、40億元的戰略性新興産業“頭雁”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財政廳)

3.支援軟體企業做優做精。引導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對獲評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的軟體企業,在有效期內按照不超過設備、軟體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財政廳)

4.支援製造業數字化服務商發展。對符合條件的製造業數字化服務商,按照其圍繞企業數字化轉型、智慧化提升等提供的技術服務收入給予一定比例補助,每個單位每年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財政廳)

二、支援技術創新

5.支援軟體技術成果轉化。對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並在豫轉化、産業化的在豫企業,按照其上年度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給予最高10%的獎補,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省內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實施技術轉移轉化的,按照其上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最高10%的後補助,每個單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對促成技術在我省轉移轉化的省級以上技術轉移示範機構,按照其上年度促成的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最高2%的獎補,每家機構每年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

6.支援軟體企業積極爭取國家項目。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的單位,按照項目上年度實際獲得國撥經費的3%—5%獎勵研發團隊,每個單位年度獎勵不超過500萬元。加強國家重大科技項目中央和地方協調聯動,對國家有明確要求地方配套實施的項目予以足額保障,爭取更多國家項目落地我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

7.支援首版次軟體産品研發。對經省級認定的首版次軟體産品的省內研發企業按照不超過自認定之日起12個月內産品銷售(服務)發票金額的20%給予獎勵,單項産品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每家企業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財政廳)

8.支援軟體産品應用推廣。支援製造企業應用新一代資訊技術建設智慧應用場景,對優秀智慧應用場景建設單位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財政廳)

三、推動産業集聚

9.支援軟體産業園區提質建設。對獲得國務院或工業和資訊化部認定的中國軟體名園、國家網路安全産業園區、國家數據安全産業園區,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財政廳)

10.支援軟體企業入駐園區。對新入駐省、市級軟體産業園區的軟體企業,鼓勵所在地財政給予辦公場地租金補貼。(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

四、加強人才引育

11.支援引育高端軟體人才。對我省新入選的國家重點人才計劃創新領軍人才人選、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等國家級領軍人才,省財政按照國家資助標準給予1:1配套獎勵補貼和科研經費支援。對我省培養的國家重點人才計劃青年項目入選者、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等青年拔尖人才,省財政按照國家資助標準給予1:1配套獎勵補貼和科研經費支援。對入選我省中原英才計劃的中原學者、中原領軍人才、省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中原青年拔尖人才,省財政安排一定支援經費,用於自主選題研究、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財政廳)

12.支援軟體企業引才聚才。企業引進博士和副高級職稱以上高層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可按照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稅務局)

13.支援軟體人才創新創業。鼓勵各地針對軟體産業發展需求,對軟體企業引進和培養創新創業人才出臺獎補政策,每年安排一定數量公租房、人才公寓用於軟體人才申請使用。(責任單位: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

五、優化公共服務

14.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國家關於軟體産品增值稅、國家鼓勵的軟體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重點軟體企業所得稅等相關政策,切實惠企利企。(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廳)

15.加強金融信貸支援。鼓勵和帶動銀行、擔保等機構面向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開展“專精特新貸”和“科技貸”業務。(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科技廳、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河南省分行、金融監管總局河南監管局、河南證監局)

16.發揮基金引導作用。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高成長服務業發展引導基金、新興産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引領帶動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軟體産業。引導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和國有企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重點軟體企業股權投資力度,推動軟體企業提質增效、發展壯大,提升企業競爭力。(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省政府國資委)

17.支援企業上市融資。對在上海、深圳、北京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或在境外主流資本市場上市並實現融資的,或在省外並購上市並將註冊地遷回我省的省內軟體企業,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300萬元獎勵。對在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並實現股權融資的省內軟體企業,按照不超過融資額的1%給予補助,每家企業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河南證監局)

18.支援舉辦軟體産業活動。鼓勵各地舉辦軟體産業生態大會,組織開展軟體産業發展論壇、創新創業大賽、産業對接、融資路演等系列活動。對舉辦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軟體産業發展重大活動的,省財政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補助。(責任單位:省工業和資訊化廳、財政廳,各省轄市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

【責任編輯:蔡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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